作者einard6666 (一切都不OK)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不服#1RZYbxzT (PttLaw) 之判决
时间Wed Sep 5 11:05:19 2018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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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 einard6666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2
(b)文章编号:
#1RZYbxzT
3.欲申诉之判决︰
谩骂检举人「正义56 怎麽跟个缩头乌龟一样啊」、「ptt上竟是您这种缩头乌龟
真是悲哀呀」明显贬抑申诉人之人格,
申诉人提及法律之判例云云,本站非现实法庭,本部站内信检举为保护使用者不受
恶意信件骚扰,并无法全然套用法律条文。
4.不服理由︰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编 法例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
请问 PttLegist2 在判决中所写之文字 与上列本站处理规则是否一致呢?
罚单/罚金都是小事
本人想知道的是 PttLegist & PttLegist2 两帐号 以及其背後代表之个人
是否理解/详读中华民国相关案例 以及 本站相关规定呢?
若未全盘了解而迳为判决 是否显得荒唐?
如何能叫广大使用者信服?
今天是小弟没关系
明天亦有可能是其他使用者
所以呢
要嘛就撤销判决
要嘛就去修改使用规定 -> 本站非现实法庭,并无法全然套用法律条文
小弟乐见其成 还会替您俩拍手叫好
只希望能看到一套标准对全体国民/使用者适用就好
祝 站运昌隆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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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1.21.108.3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536116722.A.4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