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Paulnewman转录本版的判决文
时间Sat Mar 11 23:24:37 2017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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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 Paulnewman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违反本版版规,将本版判决转录到他版
3.欲申诉之判决︰
请见如下:
作者 Paulnewman (云行雨施)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Fw: [申诉] 不服Violation版前後矛盾的判决
时间 Sat Mar 11 22:41: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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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站方PttLaw判定,gkc此人之名片广告为商业广告之判例,
并确认其违规之事实,判定其广告、宣传之情事,实为违反
本组广告条例之大方向。
虽则在本组规上有言名片档不在此限,但以站方法规大於小组
法规之原则,采站方法规的判决方向,就像宪法优於民法,又
後法优於先法之原则,gkc确定为本组群不受欢迎人物。
至於,他人之名片档上之宣传广告之行为,请至相关法务版申
诉,待法务判决,本组也将宣判,此类广告情事为本组所禁止
和不欢迎的,请各位版友不要以身试法。
命理小组小组长Paulnewman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1OmiDbhE ]
作者: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看板: PttLaw
标题: 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版前後矛盾的判决
时间: Fri Mar 10 23:16:51 2017
判决主文:
申诉驳回
判决主文:
按本版於今年2月9日之判例
#1OczvNa5,该判例废止2004年11月8日
前法务站长对於名片档放置商业广告不属违规之判例
#11ZbNFKR。
承前述,即新判例形成後,Violation看板不得再延用前法务站长之否定见解,
相关问题
#1OczvNa5 一文已有详述。
本案中,审阅检举人所提供之证据,个人部落格中点入即有相关收费价格、开班
费用、提供特定服务、收费管道等资讯。
Violation看版法务依照
#1OczvNa5 之判例以及 前法务站长 brainfighter 公告
#1DjOOjPX (Announce),认定其为广告并无不妥。
#1DjOOjPX (Announce) 该正式公告中提到:
「有监於各式广告违规行为日益严重,
本站将对各种商业广告违规加重处分。」
既然旧判例已废止,并於新判例说明未来禁止商业名片档之使用,
这部分Violation看版针对本案处置其本站法理引用皆属合理。
申诉人提及「谁会特地到pttlaw版查文章且又没公告给使用者知道」,
本版为Violation判决之终审单位,其相关判例皆於本版公告,并非隐藏看板,
任何人皆能至本版查询判决。
申诉人提及「请问我的名片档连结是卖场连结吗??」,
判决驳回原因前面已有说明,按
#1DjOOjPX (Announce)以及
#1OczvNa5 (PttLaw)提到,「其它本站有理由认定为商业广告违规之行为,
亦比照处理」、「教育部明文禁止商业行为,且本站并未有任何交易行为保障
之系统,基於上开理由,名片档不应放置卖场
等明显为商业外部连结」
申诉人遭检举之名片档有相关价格、收费管道、提供特定商业服务等资讯。
认定其为商业广告并无不妥。
其余对於Violation判决等问题,本板为终审单位,
其判决系为Violation法务审判时之参考或引用依据,
过去对於申诉人名片档认定不违规,考量当时检举人并没有至本板申诉,
是故尊重当时Violation看板法务之判决。但申诉人已申诉至本板,
即,本板如该文判决所述认定申诉人之名片档为商业广告。
至於申诉人提及之命理小组组规之问题,相关组规问题不隶属法务部门管辖,
法务部门判决引用皆为站规。
本案业经终审驳回,全案终结。
4.不服理由︰
里面清楚写到: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1OmiDbhE ]
依据本版版规,不得转录本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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