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ttcc (p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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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申诉cheer版主之劣文判定
时间Thu Nov 4 19:23:28 2010
1.申诉人ID:ppttcc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urplelisa
(b)文章编号:17600之回文(文章已於8/18被删除,今查无文号)
3.被申诉之判决︰
劣文
4.不服理由︰
原文是关於歌手萧煌奇谈到喜欢的女孩类型说,「很喜欢陈绮贞的声音,
但她大概不是漂亮型」...
萧乃是一盲人歌手,对於人的美丑自然应无法判断,自应懂得这方面讲话的分寸,
何况美丑更不应该於公众场合被论及,谁希望自己的长相在公众场合被别人品头论足?
(当然有的盲人是能感觉到光或者仍能有模糊的影像,但不论如何,就萧给予社会
大众的公定事实就是,他看不见,而不论他眼睛能看到什麽程度)
在发文中,我仅表示质疑"有人好奇萧煌奇是用哪只眼睛看的吗"就被劣文,而不给予别
人质疑的空间,难道因为他是歌手身分,所以听众就是无知的?就不能质疑?
若萧某真的不是外界所想的那种一点东西都看不见,而是还能模糊的分辨,
如李炳辉那种未全盲者,知情者仍可提出来回应呀!
还说"请注重发言语气与用词",请问"有人好奇萧煌奇是用哪只眼睛看的吗"这句话何处
对萧有污辱不尊重的地方?
因为萧加以评论明眼人才能判断的美丑,难道不会引起他人对他视觉能力合理的质疑吗?
若音乐家贝多芬评论某人的音乐能力,那不是很奇怪吗?
更何况,底下的推文还有人骂我白目,我发文都没有骂人了,版主竟然可以这样两套
标准?
难道版主的心态可以是"因为我是版主阿,所以要给谁劣文就看我高兴"?
劣文已经成为版主情绪宣泄的出口?
若说是一行文,为何用到劣退?那我同一句话改成两行有意义吗?重要的是我言之有物,
对萧所言持质疑的问题.
若对我的质疑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我将文章补充说明完整,我的质疑何来劣文?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
原文为一转载新闻,其标题为"陈绮贞不漂亮?萧煌奇语出惊人"
从原文标题就可以看出,不仅仅是我质疑,就连记者也质疑,
且不认同萧所言,否则为何用"惊人"?这代表萧之言论确实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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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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