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wanted版版主letmesay判决不公
时间Fri Nov 2 23:32:43 2007
我来回你几点
1.你申诉错了地方,按照层级请到组务申诉
2.你徵求人(求才)帮你找随身碟,并给予金钱报酬
完全符合版规2-2求才的部份
2. 禁涉及金钱之求职、商业及赌博行为。
《违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设劣文一篇并水桶一周》
2.
家教、工作、模特儿等
求才行为皆不可在此徵求。
3. 对於这句
其所谓求才者 依据社会通念 系指雇主对於不特定人发出成立雇佣关系的意思表示
应该是您临诉自己认定的观念吧
求才本来就是雇主(资方)对於特定人士(应徵者或称为劳方)发出雇佣关系的意思表示
这才是社会通俗观念阿....
反而 你现在说的跟正常的社会通俗观念有所出入喔
所以 你现在PO的这篇文章
你就是雇主 使用 2000元金钱 徵求帮你找到随身碟的人(特定人士)
就是很明显的运用金钱求才,很明确的违反版规
4.版规规定的很明确,是您自己认定上的误判,然违规就是违规
基於公平原则,如果站方要判决,恳请站方维持原判
以上四点 本人特此说明
WANTED板主 VOT1077 2007.11.02 23:32
※ 引述《kyoshin (古今无双)》之铭言:
: 1.检举人: kyoshin
: 2.检举对象:letmesay
: 3.检举事由:判决不公、处置过当
: 4.检举说明:
: 首先 wanted板所位於之群组仍在徵组长
: 因此无适当申诉管道 故直接於行政法院申诉
: 若有违反规则请指导
: 本人於2007年11月2日晚间约5点半於wanted板PO
: 标题为 [徵求] 急寻11月1日晚上11点半遗失在世新前门二楼电脑教室随身碟! 之文章
: 内容大意为希望拾得本人随身碟之人可将随身碟交还於我
: 因为里头重要资料若遗失将影响本人论文之进度
: 事隔一日仍未有消息(本人於随身碟里留有个人连络资讯)
: 故本人PO文希望能以支付酬谢金降低拾得者占为己有之念头
: 未料晚间8点多遭wanted版版主letmesay以劣文退回
: 原因为该版禁止金钱交易 而本人悬赏之文章被该版主认为系求才广告
: 然而经查该板规第二条规定
: " 2. 禁涉及金钱之求职、商业及赌博行为。
: 《违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设劣文一篇并水桶一周》
: 2.家教、工作、模特儿等求才行为皆不可在此徵求。"
: 其所谓求才者 依据社会通念 系指雇主对於不特定人发出成立雇佣关系的意思表示
: 而悬赏遗失物之广告 却系针对特定人---拾得者 所发出
: 其内涵并不相同
: 且求才系徵求人 悬赏遗失物系徵求物
: 以社会上具备一般智识之人的理解 并不会将两者混为一谈
: 该版版主letmesay"求才这部份,是指金钱求才 徵求帮忙找东西的人"之解释
: 恐怕已将悬赏遗失物与求才之意义混淆
: 再者 自该版版规并无法得出禁止悬赏遗失物之规定
: 以明确性不足之板规定 透过个人解释 扩大其适用范围
: 恐有违公平原则 将使版众无所措其手足
: 基於以上理由 请求法院将该劣文判决撤销
: 5.证据:
: 如後面四篇文章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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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153.7
※ kyoshin:转录至看板 L_TalkandCha 11/0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