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ra (喵天使)
看板PttLaw
标题Re: [抗告]Fakeiven水球骚扰
时间Wed Nov 1 08:06:51 2006
※ 引述《Fakeiven (墨东月)》之铭言:
: ※ 引述《HOLYBELL3 (救救孩子……)》之铭言:
: : 本板为最终审级。
: : 就判决内容不得更行抗告。
: 最终审级不等同最公正的审级
: 如同在下前文所提过,相关事件都没有考证及了解来龙去脉的原因,
: 贵方就以"最终"两字作结案。
: 不免贻笑大方?
我实在觉得你争的地方不对。
你一开始问水球记录是否经过检证,
但你同时提出的水球记录又跟原告提的纪录吻合,
你骂原告的话也清清楚楚在里面。
然後你又说法务没有看是谁先攻击,
但规定很清楚是只要攻击就得收单,
而法务已经确实的解释「不能用言词攻击来正当防卫」了,
所以你这一项抗议又白忙一场。
现在你又讲说最终审级不等同最公正的审级,
可是如果没有「最终审级不得更行抗告」的规定,
每个人都会贴跟你一样的文章,
就好像每个人CP都会说自己理由很正当那样。
除非你有一把尺可以拿来量每篇判决的公正度或每项违规的正当性,
否则说这种风凉话会让人很困扰。
最後你还在讲说要了解来龙去脉的原因,
但你的处罚就是一张罚单而已,没有比这更轻的处罚,
(罚单没有在开半张的!)
所以也不可能有因为原因而减轻处罚的道理嘛。
当然也不可能免罚,我第三段已经讲过了。
显然你唯一可以抗议的就是,
光讲那样的话就被当作言词攻击太严格了。
可是你又错过了时机。
因为我只是路人,之前看你贴那些抗告一直觉得很想插嘴,
但我还是忍耐到现在这个无关紧要的片刻再讲话。
不要把自己的问题说成法务贻笑大方嘛。
每个人看到自己的抗告被法务一两句话就驳回都会不爽,
但是要理解法务的判决本来就是长那样啊。
话说回来,对於审判过程的争议应该要去PTTLawSug版。
--
麻糬:「马路这麽宽,一般的红豆饼过去只有死路一条。
我想,这唯有万中选一、独一无二的红豆饼办得到」
红豆饼:「很显然,我就是那个红豆饼」
(走过去) (一辆车驶过) (噗)
红豆饼:「原……原来我是包豆沙的……」
麻糬:「(摇头)很显然,你不是那个红豆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2.14
※ 编辑: Kinra 来自: 140.112.252.14 (11/01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