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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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使用者rehoboth公然诽谤
时间Fri Dec 16 22:18:53 2005
判决主文:原告dalzane抗告无理由,裁定驳回。
简附理由:
1.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惟查其提出证据,
To dalzane: 你必然被发现是分身ID,上站次数19次,发表文章10篇
[12/11/2005 23:15:20]
To dalzane: 几乎都针对我,你以为你的诡计不会被识破吗?[12/11/2005 23:15:44]
足认被告rehoboth依其所认识事实,基於文章数、文章内容、上站次数,考量分身ID
一事,合於一般常人论理,而认己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依释字五0九号意旨,
尚难谓其构成诽谤罪。
2.法律之适用,属法院职权,不受当事人提出法律见解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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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