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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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抗告格式
时间Thu Nov 10 17:17:52 2005
※ 引述《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之铭言:
: : 未依格式提出申诉,三日之内未重新依格式提出,本院不予受理。
: ^^^^^^^^^
: 请问是以後都不予受理吗 ??
: 这法令用语还是说清楚一点
: 没记的话 乡民的申诉案件 这站务一拖 就是三个月
: 相较之下 这会不会太严一点呢 ??
: 这之前的案子呢 ??
新规则效力不溯及既往,理所应然。
又三日内系指本院裁定驳回後三日内,特此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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