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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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multi-lovers版罢免连署无效
时间Mon Dec 6 11:56:57 2004
关於板主罢免案事由
因罢免属政治事项而非法务事项
且罢免属本站赋予使用者对抗板主不当管理之主要武器
因此本站法务以不介入为原则
但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为例外:
1.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
本站法务得视个案不准罢免案成案
2.罢免事由明显且重大不实有误导使用者之虞
(以上规范拘束本站法务,但不拘束本站板务,若板务站长或其授权者有
另外规定,自属有效,合先叙明)
关於1.
指的是罢免发起人基於与板主间无关板务之私人恩怨而提出
这点比较好判断
关於2.
所谓明显
是指在客观上属众所可见且几无争议
所谓重大
是指对於罢免结果是否通过有相当影响
换言之
法务会介入罢免案事由之审查
必须是罢免事由所述
在客观上被认定不实
且对此不实之认定并无重大争议
则若此不实事由足以影响投票者投票意向
本站法务得视个案情形要求修正罢免事由或不予成案
基於上开说明
以下分段检验申诉人所提之申诉事由:
※ 引述《putrajmb (存在於未实现)》之铭言:
: 1.罢免原因为不当指控,并非事实
: 罢免原因:
: 版主专横,把板当成他们家,还叫非我族类者不要去,什麽板主啊
: 这种版主能要吗?
: 罢免原因指控不实说明:
: 我在版上提出的,事实上是请版友勿人身攻击、勿批评他人感情世界,
: 请尽量提出客观的建议。但是某些版友要求“言论自由--批评的自由”,
: 例如指称他人“外星人、PM(破麻)”、讥讽等,
: 此举和本版宗旨/版规,尊重他人的感情世界与勿人身攻击之立场相违背。
: 本版版规已明言禁止人身攻击相关条款,而版主有删除人身攻击言论文章的权利,
: 因此我依版规处理,删除此类文章并放置。
: 第30篇 ◇ [公告]
: 第45篇 ◇ [公告] 引用视版风发展适时修改版规之规则
: 上述的发文,并非如同littlecbema所言,“叫非我族类者不要去”,
: 只是请那些“偏好发表攻击性言论、无关版旨者”,去愿意接纳此类言论的地方,
: 诸如hate版,或是功能具互补性的版。
: (备注:三角关系各分first-wife、multi-lovers、third-perston三版)
: 另Violation第379篇 ……兼论罢免制度
: 提到:除非罢免事由有明显且重大不实有误导使用者之虞
: 否则本站不会介入罢免案事由之审查
: littlecbema之罢免理由明显为不实指控,且具强烈误导性。
由於罢免案并非针对板主个案判决是否妥适
即使罢免事由涉及板主之板规订定或执行
也应该是对於板主的一种"总体检"
换句话说
是检验使用者对板主"长时间观察"後所累积的一种整体观感
因此
撇开情绪性文字选用之差异
上述"请发表攻击性言论,无关板旨者去其他看板"的板主意见
在使用者眼里是不是会变成"叫非我族类者不要去"
正是要透过罢免案而确定
如果罢免案通过
代表多数使用者认为板主此种做法已逾越合理范围
例如认为此种违规行为可以处罚但不应该要求板友不要来
反之
则代表板主的认定是有理由的
并不构成"非我族类不要去"的负面命题
基於上述
本站认定此点罢免事由未达客观明显不实之程度
须由罢免投票结果认定
申诉无理由
: 2.支持罢免者所提之理由多为不实指控。
: 兹将罢免者所提之理由例举如下:
: 这个板主把板当个板玩 不敢领教
: 个人资料不该外泄,板主处理不当
: 无故浸人水桶,管公开板不当,当个人板
: alissatei:版主凭什麽污辱人
: 这种处理是不恰当的
: 板主专权应加以罢免
: 管理不当
: 板主公器私用
: 反对把版当作心理研究的工具!
: 资料外泄事件处理态度恶劣。
: 板主执法标准不一, 公正成疑
: 看不过去变成某无耻第三者的庇护所
: 滥用公权力恐吓板友替自己打广告!!
如上开所述
罢免案并不是针对板主特定案件之处理
而系探查多数使用者对板主的整体观感
因此本站法务并不会要求罢免案提出者必须对罢免事由高度举证
因为罢免案并不是法务要处罚板主
所以不会要求指控者必须如同在法务案件中的举证义务
而且从罢免案的运作来看
假设罢免事由中所述与多数使用者对板主之整体观感不符
自然罢免案不会通过
反之
假设罢免案通过了
那麽即使板主真的认为自己没做错
但无法通过使用者民意审查
恐怕也不再适任
总而言之
罢免的核心是人数不是是非
这就是为什麽总统是用选的
但陈进兴的死刑是法院判的
承上所述
本项罢免事由例如:"当个板玩""对资料外泄处理不当""专权""态度恶劣"
"执法不一""管理不当""公器私用"等等
皆非全然可客观检验且无争议之事项
且多为个人价值判断之结果
而罢免案的目的及功能就在於检验板主的价值判断是否能获得多数使用者支持
因此本站法务不认为上开罢免事由已达明显重大不实
此点申诉无理由
: 3.支持罢免者的性质与偏好明显,此与multi_lovers版之立场冲突。
本站罢免制度的投票权人资格
除站务站长或其授权者另行规定外并无限制
因为本站多数看板皆属公开性质
即便有特定经常阅读发文的使用者群
也不因此与看板建立较高之联系关系而排除其他使用者之板主罢免权
因此罢免者的性质与偏好是否与看板立场冲突
并不是本站法务介入罢免事由之条件
至於各看板间因立场对立所造成之冲突风险该如何调适避免
则属本站板务管理权限
法务不予介入
此点申诉无理由
综上所述
本案申诉无理由
此判决为本院终局判决
任何使用者请勿於本院以任何形式回覆此案
若有不同意见或讨论需要
请至PttLawSug板
法务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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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sonBourne 来自: 140.112.150.95 (12/0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