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lmedia (adsd)
看板PTT-Press
标题[新闻] 青年探索台湾Top 10 of Taiwan宣传短片和旅游摄影作品徵选
时间Mon Mar 27 17:17:34 2006
一、目标:
从青年的角度,透过创意的影像呈现,将青年探索台湾所不能错过的Top10十大主题,
行销给全世界青年。
二、徵选主题:
10大主题包括:台北101、鼎泰丰小笼包、珍珠奶茶、台东原住民部落、华陶窑、
24小时不打烊的店、美浓 、霞海城隍庙、学中文、艺术沙龙照。
三、参加对象:
年满15~30岁的国内外青年,均可参加。
四、徵选作品规格:
(一)青年旅游宣传短片:2分钟以内的短片(可以flash方式制作),
只接受mpeg档或QuickTime版本。惟届时入选作品需依通知交付高解析度或原始制作档案。
(二)青年旅游摄影作品:
1.参赛作品以5x7寸彩色相纸冲洗输出。作品无需装裱,且不得加色、格放、
电脑合成、彩绘等影像处理。
2.正片、负片或数位形式皆可,惟入选作品需依通知交付底片或原始数位档案,
以参加第二阶段网路票选。
五、奖项及奖励内容
(一)青年旅游宣传短片
1.首奖:总分最高者,获得奖金新台币60,000元,奖状一帧。
2.网路票选人气奖:网路票选总票数最高者,获得奖金新台币13,000元﹐奖状一帧。
3.佳作:计9名,各获得奖金新台币2,000元。
(二)青年旅游摄影作品
1.首奖:总分最高者,获得奖金新台币33,000元,奖状一帧。
2.网路票选人气奖:十大主题网路票选总票数最高者1名,获得奖金新台币13,000元,
奖状一帧;余其他9大主题网路投票分数最高者,各获得奖金7,000元,奖状一帧,
共计9名。
3.佳作:十大主题各5名,共计50名,各获得奖金新台币2,000元,。
(三)参加网路票选活动的民众,皆可参加抽奖。
公开抽奖时间:2006年7月26日
六、送件:
(一)送件内容:
依各徵选作品规定,连同报名表一并寄承办单位。
1.宣传短片:请将短片烧录成光碟片(DVD格式),报名表放於CD盒内正面。
2.摄影作品:以5x7寸彩色相纸冲洗,报名表浮贴於作品背面。
(二)送件方式:
1.即日起至2006年6月15日止,以亲送或挂号方式邮寄(邮戳为凭)
Top 10作品徵选工作小组收,逾期不予受理。
2.每件作品均需附报名表﹐需注明参加类别、姓名及主题。
3.徵选者对单一主题投稿件数无限制﹐并可针对各主题分别投稿。
4.参选作品不论得奖与否,皆不退件。
七、评审作业:
(一) 评审方式:
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负责评审工作,采二审制。
1.初选:从所有作品中,评选出宣传短片10件和摄影作品60件进入决选。
2.决选:除评审评分外,另针对初选入选作品,
於2006年6月26日~7月21日期间进行网路票选。网路票选得分将占决选总成绩的30%。
3.网路票选部分,宣传短片类每人限投1票,摄影作品依十大主题区隔,
每一主题每人限投1票。
(二) 评审标准:
1. 青年旅游宣传短片:说服力25%、独创性25%、深刻体验表达方式25%、题材吸引25%
2. 旅游摄影:概念传达25%、创造力25%、摄影技巧25%、吸引力25%。
(三) 入围及得奖名单公布:
2006年07月31日前公布得奖名单,除於青辅会青年旅游网站
(
http://youthtravel.tw)公布外,并将专函通知得奖人。
八、徵选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如涉及着作权侵犯行为,一切法律责任概由参选者自行负责。得奖者於侵犯着作权行为确立後,除取消得奖资格,并得由主办单位公布之,并需缴回奖状及奖金。
(二)得奖作品作者需同意作品之着作财产权归『中华民国』所有,管理使用机关为『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主办单位青辅会得依着作权法得不限期间、不限次数之非营利性重制、发行、公开上映、公开播送、传输之权利,不须另行通知及致酬。
(三)得奖奖金、奖品金额超过新台币13,333元者,将依税法规定扣缴所得税。
(四)徵选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另行公告之。
九、主办单位: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英商NCL策略传播(股)台湾分公司
活动详情请上网站:
http://youthtravel.tw
联络电话:英商NCL策略传播(股)台湾分公司(02)2345-8630*290洪先生
收件住址:台北市忠孝东路五段410号6楼 「Top 10 作品徵选工作小组收」
联络信箱:
[email protecte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2.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