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10130 (白毛毛)
看板Psychology01
标题[情报] 向阳营活动组的各位
时间Thu Jul 29 01:51:49 2010
其实我很不想po这篇文 因为我的身分po起来就是在帮忙
事情是关於吴沛修的摄影机 因为你们前镇子跟他借摄影机
但是过了一阵子你们发现坏了 也没有马上通知吴沛修
还是吴沛修那天刚好跟我有遇到小款才知道的 关於这一点
就可以算你们隐瞒物品的损坏了 所以法庭上也不会输(虽然你们说一打开就坏了)
再来关於你们是"使用借贷" 依民法468条 借用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保管借用物
违反前义务 致使用物毁损 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就是说物品正常使用不应该发生那样的损害 而现在发生了
就是没有注意 所以根本不用举证你们怎麽用坏 你们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再来是关於损害赔偿责任 关於民法213条 原则上应恢复原状 也就是你们应该修好归还
例外不能恢复原状才是以金钱赔偿 所以这件事 不是你们要赔多少钱的问题
而是你们应该恢复原状然後归还
然後你们有人提到 这是租赁契约 但是这其实是使用借贷 如果是租赁契约的话
那你们打算付多少租金?
既然吴沛修一开始没跟你们要租金 於情於理你们就该恢复原状然後归还吧
再来你们跟他也借了好一阵子 物品本来就会折损 你们现在说一开始就坏了
难道完全没关系吗? 吴沛修现在碍於人情 也不想怎样 但我也是看不下去
你们说不懂法律就很衰 但其实不是吧 法律会这样规定 就代表你们有过失
本来就该自己修好然後归还吧 吴沛修是有人情压力 才没有很强制
他现在跟你们要 除了很烦还很衰 他理应借你们吗 这也是人情
所以你们应该也要展现自己的诚信和良心 自己修好然後归还 而不是现在的争论吧!!
以上是我要说的 有什麽不对可以反驳我
陈韵安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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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29.2
1F:推 hsuan0325:咦???之前我们6月用的时候非常正常耶!影片都得奖了,我想 07/29 02:03
2F:→ hsuan0325:应该不可能打开就坏了吧??!! 07/29 02:03
对吼 还有这一点 关於我们使用过这一点 因为我们使用完之後
吴沛修看都还是好的 所以你们借的当下没有马上检查并举证
并在坏了以後没有马上通知 这也是你们的过失 不能当作藉口!
※ 编辑: dog10130 来自: 219.84.29.2 (07/29 02:06)
3F:→ hsuan0325:白毛不要生气啦乖 大家说话也要记得摸摸良心唷 07/29 02:05
也请负责人看到 尽快把物品恢复原状并归还
大家应该也不想以被告的身分到法庭吧~!(而且案件对被告很不利)
※ 编辑: dog10130 来自: 219.84.29.2 (07/29 03:01)
※ 编辑: dog10130 来自: 219.84.29.2 (07/29 03:04)
4F:推 Daulken:真是令人大开眼界的文章... 07/29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