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nrust (愚人颂)
看板Psychiatry
标题Re: [心得] 精神障碍考取身障特考 28天之後上吊自杀
时间Mon Mar 16 22:45:46 2009
您好,看到您兄长所经历的事,实在遗憾。
我任职於一个政策研究机构,按照我的职业病,
把这件事写成一个政策分析及建议,看看能否造成实质改变。
我想请问junele兄,如果我把我这篇文章寄给市府等相关单位,
前放在我们研究机构的政策分析网页,
是否有不适之处?
而我提的描述、分析、建议,是否需要修改的部分,
(无论是基於当事人的隐私,或是建议的有效性)
请junele兄以及本版的专业人士尽量给予指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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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分析 – 精神障碍患者进入公部门措施安排的反省
前言:
二月底,联合报登出一篇简短报导,某市府员工上吊自杀,不
过文章内容相当模糊。在半个月之後,当事人的弟弟,将该事件
来龙去脉,写成一篇文章,刊登在BBS站的心理疾病页面。这分
第一手的经验及观察,点出了太多体制的盲点,值得深入了解探
讨。虽有善心的立法者,已经建构了一套制度帮助精神障碍者,
进入公家单位服务,重新在社会立足,但此作法之实施,由此个
案而言,也许未充分达到立法本意。如当事人弟弟所说,近年来
心理疾病患者数目不断增加,这也表示有更多人,也许正面临类
似其兄长经历过的苦难。本文无意指责特定组织或个人之错误 –
连当事人的弟弟都没有这个意图 – 只希望本文之分析,对於强化
心理障碍人士辅导制度,有些许助益。
个案描述:
1. 当事人在十年精神疾病治疗後,经医师评估,通过残障特
考进入某市府工作:当事人在进入某市府之前,「精神分裂,幻
听妄想,前前後後进出医院不下十年」。然在医师诊断精神状况
己臻稳定的情况下,又通过残障特考,当事人进入市政府担任公
务员。且在任职期间,有定期回诊。
2. 当事人工作初期,适逢母丧,且工作环境不信任其能力,
对他采取孤立及漠视的态度:据当事人弟弟所述,同事对当事人
态度礼貌,但基本上「没有人理他」,长官指派替代役帮忙他,
实际上是代替他做完所有的业务。没有人加害当事人,但对心理
脆弱的当事人而言,外界的冷漠,长官的不信任,工作上得不到
肯定与价值感,是非常实质的打击。据当事人弟弟陈述,当事人
每天回家都极为失意,「想要退缩、想要回医院、想要自杀」,
经家人整晚的打气,第二天出门上班,但回家时信心又再次被摧
毁。在这段沉重艰苦的调适期之中,正逢当事人的母亲过世。
3. 市政府确实有提供实质的支持体系,但单位机构的运作、
单位人员的思维行动,未能加以调整:据当事人弟弟所述,原就
诊医院之辅导员,在当事人开始工作时,「天天都带着我哥去熟
悉我大哥的业务,认识环境、长官同事」,医生也曾找当事人及
其主管开会讨论。但当辅导员不再陪同时,除了做垃圾分类以及
浇花,当事人「在自己的位置上整天,没有人理会他,没有人拿
公文给他处理」,因为一名替代役男被指派完成了他所有的工
作,每天。他在任职的第二十八天自杀了。
残障特考纳入精神疾病患者,原本是其待帮助患者重新进入社
会的德政善法;然而,因运用方法粗糙,反而让当事人陷入更大
的痛苦,甚至因此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此结果,绝非该政策设计
之目的。此政策的执行问题,加以分析如下:
1. 当事人选择职业时,低估了公务员业务的难度,也错估了
其性质:据笔者所知,不少或多或少有精神障碍的人士(或其家
人),确实会把考取公职视为不错的选项。许多人认为公务员是铁
饭碗,只要考上了,法令确保自己会被雇用,即使表现不好也不
会被裁。但许多人误解了当公务员的难度,尤其对於精神方面有
障碍的人。几乎全部公务员工作的内容,就是和人互动,而且和
同样的一群人,日复一日,而且在一个结构化的体系之中,所有
的互动有许多细微的规矩 – 这对於一般人都会头痛,遑论精神病
患者。
2. 机关任用时,将当事人派任至不甚合宜的工作内容:由当
事人弟弟的说法看来,当事人在开始工作前十年,都在医疗阶
段,而且也认同:「生病太久,药物副作用又大,与社会脱节也
是问题。工作能力说实在的,真的有限。」某程度而言,也许其
主管及同事避免当事人做事,也是十分理性的 – 如果当事人因为
做事不断碰壁犯错,也许不但自尊受挫更快,同事可能连「冷漠
的礼貌」都磨光。将一位适才从长期精神疾病中康复的人安排在
复杂的公务体系,是否合适,值得思考。适不合适的标准,不只
是当事人是否能「处事」,还有当事人能不能「待人」,甚至应
该也要包括是否能「同事」。规章若提供过於僵化的「恩惠」,
而当事人无法消化,这也是悲剧式的德政。
3. 机关未针对主管及同事,安排沟通讲习,并且未鼓励沟通
反应问题:许多同事避免和当事人互动沟通,某种程度也是出於
不了解以及恐惧。也有些同事或上司拒绝让当事人正当做事的心
态,乃是基於:「如果你出了错,我要负责任,该怎麽办?」同事
和主管,都需要对於精神疾病患者更多的了解,并且学习和他们
相处的方法。
改善作为建议:
1. 患者人层面 – 建议选择非团体性质,较不需要人际互动工
作为出发点:正如骨伤刚好的人不该去搬砖头,精神疾病患者也
不宜直接进入人际互动复杂的那些公务场域。据笔者粗浅的了
解,如果处理的对象是物体、植物,或动物,往往精神疾病患者
较不会产生重大的适应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和家属,都应该体认
到病人有客观限制,并在求职时,妥善挑选合适可发挥的场域。
2. 机关层面 – 建议安排职缺时,由较不需人际互动之职试用
及教育开始:无论是公务体系,或是一般公司,对於有刚从精神
疾病走出来的的新进员工,都可以考虑先进入人际互动密度较低
的工作,若能适应且表现良好,再予以调职到人际互动较复杂频
繁的职位。
3. 机关层面 – 为主管及同事安排相关课程,并设立诱因反应
问题以及帮助同事:当事人的弟弟,在悲剧发生之後,也认为,
如果「对直属单位安排点小小的讲习,让同事多了解该如何面对
这样的人」,也许能避免悲剧这样发生。并且,机关应该鼓励当
事人的上司或同事,如果交给当事人工作而他真的不能胜任,绝
不影响上司或同事的考核,而当事人的工作职位,应该被审慎地
重新规划。另外,如果有公务人员积极帮助有身心障碍的下属及
同事,值不值得在考核上予以奖励呢? 如何应该,也应研拟制定
相关规则。
结语,想引当事人弟弟的一段话:「如果一个中华民国首都台
北市政府,都容不下一个精神病患,都不能给一个精神病患一个
公平的工作环境,那麽,台湾还有那个单位、哪个机构可以?」真
可谓字字沉痛。而台湾,还有多少精神疾病患者,多少他们的家
人,在努力逃离这个痛苦境地,却长久地受到体制「礼貌但冷
漠」地打击? 甚愿这个案例,突显出现状的缺陷,让有关单位积
极调整,帮助其他还在世间受苦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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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P02A8591: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不能任用有"精神病"的 03/16 23:33
2F:→ GP02A8591:但是却可以考 "特考" 这样有些矛盾 03/16 23:34
3F:→ GP02A8591:恩 然後原PO写的很好@@!!! 03/16 23:35
4F:→ Aranrust:感谢~! 您点出的点确实深奥难解 @@ 03/16 23:46
5F:推 junele:如果你不介意 我想说 其实我是女生 所以我应该是妹妹 03/17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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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weinberger:精神卫生法却规定 稳定病情的精障者 机关若不雇用 03/17 07:29
8F:→ weinberger:可以罚钱 所以法律上其实很多盲点的 03/17 07:29
9F:→ Aranrust:junele 小姐抱歉了。 @@ 真是个怪异的错误啊 03/17 20:58
10F:→ incorrect:to GP02A8591:那是不是应该考虑修法? 03/18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