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ixchueh (克里斯.阙)
看板Psychiatry
标题Re: [问题] 第三级管制安眠药 带出国问题
时间Tue Mar 18 08:21:56 2008
※ 引述《ntn6721e (阿韦)》之铭言:
: 小弟因为留学 所以要带两个月 58颗出国
: 听人说要申请随身管制药出境申明书
: 但是这样势必要随手拿 以方便让海关检查
: 我想放行李箱托运 但又怕被海关查获
: 有医师证明 也有处方签
: 想请问是否有人有带安眠药出境的经验
: 谢谢..
: 小弟想拿医师证明 处方签 放行李箱托运
: 这样可行否?
最好还是写一下声明书会比较好..
让你想去的国家海关备查...
且回国时也是要让台湾的海关检查不是吗?
如果没写声明书~~用直接行李托运...
万一被查到~~~很可能会被扣药喔..
管制药品条例施行细则23条
病人为治疗其本人之疾病,随身携带第一级至第三级管制药品出国或入国者,得检附声明
书与载明病名、治疗经过及必须施用管制药品理由之医师诊断证明书,报请管制药品管理
局备查。声明书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病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护照号码。
二、携带出国或入国之管制药品品名、规格及数量。
三、出国或入国期间。
四、出国或入国口岸。
声明书网址:
http://www.nbcd.gov.tw/home/dep/app_form/form/lis_2-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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