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dre (foud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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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说到20天以内的option
时间Wed Jan 7 11:24:44 2004
※ 引述《MILGM (Koreans)》之铭言:
: 之前有听到一种说法是
: 将球员option下小联盟20天以内不算option
: 因为这种规则没有公开所以大家只能够case by case去拼凑
: 之所以会有拼出这条的说法
: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在每年的8月下旬
: 都会有一些看似不能option的球员被下放然後过了9月再升上来
: 例如去年的Jeff Weaver和Todd Jones
: 所以是不是这个所谓下放不到20天
: 中间必须包含8月31日的季後赛名单截止日呢?
: 也就是如果中间包含8/31且总天数不到20天
: 不只不算一次option而且不能option的选手也不必通过waiver
: 因为在这几天有时会看到一些奇怪的人被option下去(还option到奇怪的地方:p)
: 是不是这样呢?
Jeff Weaver当年小联盟咚咚咚,两三下就跳上大联盟,
我相信他肯定还有option可以用,Todd Jones太老,我就
不清楚了,但环视全部在大联盟已站稳脚步的选手,其实
可以发现里面仍有为数不少option没有用完。不过CBA
Article XIX - A (2) (a) 规定major league service五
年以上的,如果要把他们丢到小联盟要得到球员本身同意
,所以即使他们option仍未用完,也不能随便用。我想这
两例应该都是徵得他们同意过的。
至於option已经用完的,不管怎麽样一定非得过waiver不
可,这个20天的规则是事後结算没有20天,才不算option
改成credit major league service,不能事先就说:「我
这次把他option下去,20天内就会叫回来喔!」这种宣告
没有人会鸟它。option就是option,管你打算几天後叫回
来,只是说如果是在20天内就叫回来的,事後把这option
的使用取消掉了而已。
据我所知,这个规则的用意是在防止球团用四月的前20天
偷选手的major league service,通常够强的选手他option
是用不完的,但如果可以先趁球季刚开始,大家都还尝试
阵容组合时,把这名选手先下放到小联盟去,等四月底再
叫上来,也许会有机会将选手arbitration eligible多往
後推迟一年,为了防止球团这麽做,因此订出了这条规则。
详细的规则条文就请见winxp网友的那篇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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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ILGM:利用伤兵降下二军让他服务天数不足 推218.174.150.222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