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PresidentLi
标题Re: [蕃薯藤] 李敖放话:先宰杜正胜
时间Sun Feb 27 23:54:24 2005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From: 218.166.40.224
: 推 heartblue:你说玩“两面手法”是指什麽呢? 220.137.85.1 02/27
: 推 MerinoSheep:你是没看我写的陈仪处理彭孟缉执行大屠杀 61.229.188.25 02/27
: → MerinoSheep:时候的作为吗 那不是两面手法是啥 61.229.188.25 02/27
: 推 heartblue:你所举的例我在文章有看到,彭孟缉到底有没有 220.137.85.91 02/27
: → heartblue:“大屠杀”都是个疑问。我是想请教一下Escarra 220.137.85.91 02/27
: → heartblue:兄的看法(我没记错的话,你们应该不是同一人) 220.137.85.91 02/27
请M姐借我copy and paste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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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这个,来看看陈仪密电蒋介石的电表就知道了。
1947.03.06─
下午2点,「处委会」发表「告全国同胞书」;并选出17名常务委员(包括国民参政员、
国大代表、台北市参议员、省参议员等),声明:这次事件纯属要求政治改革,并非以
外省人为目的。
高雄市市长黄仲图、议长彭清靠及涂光明、曾凤鸣、林界等至寿山向要塞司令彭孟缉劝
降,反放彭杀3人,扣彭清靠,放黄仲图下山。
下午,彭孟缉令高雄要塞军队分3路向市区进击,采无差别大扫射,造成民众重大伤亡。
8:30PM,陈仪第3次广播:将改组省政府、预定7月1日举行县市长民选。
228事件处理委员会「台北市分会」、「板桥支会」成立。
蒋介石密电陈仪:「21师全师调台,同时驻闽的宪兵21团亦调2个营来台湾。」
陈仪呈蒋介石密函:「一般民众缺乏国家意识易为排斥外省人的封建思想所惑」、「显系
有计划有组织的叛乱行为」、「独立等叛国运动」、「对於奸党乱徒须以武力消灭不能容
其存在」。
陈仪呈调查统计局报告:「有政治慾望之人士,高唱大台湾主义,冀达台人治台之目的。
本局於35年1月19日……本年2月15日,均有报告。」
1947.03.07─
晨,彭孟缉下令攻击高雄第一中学;枪杀3名请愿代表。
上午,长官公署致函处委会可「迳报圈定县市长」。
下午,「处委会」通过「32条处理大纲」,在会场秩序混乱下,又增列10条。
傍晚,处委会代表向陈仪提出42条,遭严厉拒绝。
6:30PM,王添火丁广播处委会本日工作,最後说:「处委会的使命已经完了,…,希望全
体省民继续奋斗。」
陈仪致电国府要求:「除派21师全部开来外,再加开一师,至少一旅」。
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赴南京。
基隆处委会呼吁市民勿妄动。晚上发生军民冲突。
台中市各国民学校恢复上课;「二七部队」正式编成。
嘉义市民军攻下红毛碑军械库,军队撤往水上机场。汤守仁率邹族支援民军。
国府军队在嘉义崎仔顶杀害民众6人,滥捕十余名民众。
228事件处理委员会「台北县分会」、「新竹县分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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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二二八的专家,我也无意在此专题讨论二二八,
我只回答H网友对我的提问,那就是我的看法是什麽。
我的看法是,陈仪在二二八事件发生的过程中,
从一开始想要自力武力镇压,到发现民变的规模似乎不是他独立可以解决,
於是他一边安抚群众,
与全省「自发性」成立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对话,并做出多项承诺,
但对他来说,这些举动只不过是缓兵之计,
其目的是为了掩盖紧急向南京政府调兵以遂行武力镇压的举动。
换言之,他完全不考虑遵守他在对谈中所做的任何承诺,
(想想,这跟日治初期日本人诱降所谓「匪徒」,然後再加以杀害的举动有何不同?)
亦不反省何以原本全无组织的突发事件会演变成全岛性的抗争,
并视在地有识之士事前事後所点出的种种施政上的问题於无物,
(其实这跟所谓辛亥革命还蛮像的,都是偶发的事件导致大区域政治秩序的分崩离析,
那个崩解的历史条件已经存在在那里,星星之火即足以燎原。)
而只图用武力对应。其实,当时民间当然不乏主张并实际以武装起事者,
例如二七部队即是,但陈仪要求调派那麽多兵力,
以及从事後他实际清乡的对象与范围看来,
都远远超过当时有实际武力叛乱行动的程度,
而在平乱与清乡的过程中,说一句任意诛连无辜应不为过。
结论是,所谓的两面手法,就是一边对人民说好好好,我们坐下来谈,
并且接受人民所提的种种条件,使其放松警觉,
但背地里却调军队来大杀特杀,杀鸡儆猴。
身为台湾省的最高行政首长,他是有极高的决策权的人,
尤其是在当时的背景下,虽然其法律权限与日治时期的台湾总督相比仍然稍小一点,
但他实际上能决定的事情恐怕也与台湾总督相当接近,
在这个前提下,他必须要为他所做的决定负责的程度当比听口令开枪的士兵高出甚多。
我们检视一下他的行为就可以发现,
他面对二二八事件所采取的手段远超过其所应该使用的程度,
至少,即使有需要武力镇压,也仅能针对以武力反抗之人,
对於未以武力反抗之人,即使怀疑其与叛乱组织有关,
也只能以法定程序加以逮补,并依法定程序加以审理定罪处刑,
但他的「平乱」与「清乡」,显然并不是这样的作为。
相较於东德士兵,完全是服从合於法律规定的口令以执行命令,
尚且应该被究责,像陈仪这样,不但是自己的决策,而且决策与执行过程就违法,
难道就可免责?
如果说,身受纳粹的形式法治国理论所害的德国,
在战後能以自然法理论的复兴来作自我反省与检讨,
为什麽同样受到独裁专制之苦的台湾甚至中国,反而一直试图要替专政者解套?
难道真的是奴性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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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40.224
※ 编辑: Escarra 来自: 218.166.40.224 (02/27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