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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邮务达人安安 我多年前的居住地址为A,户籍地为A, 所有的机关行号,我都登记A的地址。 因此会有信件往A处寄去。 後来我搬离A处多年,但是始终A处仍有人居住。 多年来,居住人都称「没有人收到过你的信,一封都没有。」 於是我自己也试图用挂号信寄件到A处给我自己,收件人写自己名字。 几天後,上网查询挂号信的进度,显示「已送达、已签收」。 可是我人不在A处,我住外县市,那A处是怎麽收挂号信的呢? 是不是A处的人刻了一个有我姓名的印章呢?还是要签我的名字? 照此推断,我应该还有其他未知的信件被A处收下了,没道理都十年了 会没有我半封信件˙˙˙ 那麽,收件的当事人可否持身分证,到邮局去调阅几年来的挂号信纪录呢? 邮局可有这项查询服务? 谢谢各位邮务达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02.181.19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ost/M.1468966495.A.AE3.html ※ 编辑: XP1 (59.102.181.199), 07/20/2016 06:16:47
1F:→ ddity: 几年不能 法规的保存时间到就消毁 07/20 07:02
2F:→ misiakimo: 按规定六个月内可查询,也没有规定非要本人印章才能签 07/20 08:04
3F:→ misiakimo: 收(除特定邮件需要),不迁户籍又要查邮件,这样子只 07/20 08:04
4F:→ misiakimo: 是徒增原地址住户跟邮差的困扰(不会到时候又要客诉邮 07/20 08:04
5F:→ misiakimo: 局:为什麽我没住那边了,还让别人收我的邮件?lol... 07/20 08:05
6F:→ misiakimo: ) 07/20 08:05
一,没有人客诉这件事,不用太敏感的误以为PO文者就是抱怨者或客诉者。   我原文没有改变过,我只编辑了这些附加文字。   原文很清楚的要追究「A处的人是否盗刻了我的印监,或者签了我的名字。」 二,户籍早就迁出,但是"邮政"和户籍无同步连线,亦无同步关联。   例如户籍迁出後,旧有的单位、学校,甚至是旧的汽机车、都还是会   寄到旧的地址去,「即便户籍已经迁出很久了」。   我迁到新的地址後,还常常收到前一个房客(或屋主)的汽机车税单零零总总,   但是我去户政事务所查,该房客(或屋主)早已迁出了。   不过某些单位无法同步更新,所以会不断的往旧处寄发。 (监理站、旧的从业单位、公家机关、学校等。)      所以这不干邮局的事情,我还没有三宝的症状,我并不会认为是邮差的错。   所以我在原文想了解「A处的人盗刻印章或代为签收,没把信件交付予我。」 三,所以现在您提供的六个月之内可查,非常谢谢您的答案。   稍晚我会到北区邮政管理局去一趟,再到A处的支局一趟。 (有听说邮政管理局已经更名了) thanks
7F:推 cloudsub: 你可以查你寄的那件事谁签收的,不然再寄一件双挂号 07/20 08:58
※ 编辑: XP1 (59.102.181.199), 07/20/2016 10:57:22
8F:→ XP1: 了解。我曾经试过平信、挂号信。去到A处之後都消失,再也没 07/20 10:58
9F:→ XP1: 出现。所以我想了解A处的居民是否有妨害秘密(拆阅)、 07/20 10:59
10F:→ XP1: 伪造印文文书(盗刻印监)、侵占、窃盗,(信件视同动产)。 07/20 10:59
11F:→ XP1: 我是想藉由查询的动作,来了解我有多少东西被A处干走了。 07/20 10:59
刚才问了北区邮政管理局(旧称) 回覆所谓六个月,系指: 「寄件人交寄之邮件,逾正常邮递时间,收件人仍未收到,得向原交寄查询。 受理国内邮件查询期间,为自交寄之日起6个月内。」 但是我并非查这个,我是查"已签收"的历史纪录。 对方回覆,可以查询历年来的"已签收"纪录。 因为有电脑建档。 之所以查询"已签收",是因为我重点放在A处有人冒领、代签、窃盗、侵占、拆阅 或者代为回覆、假冒当事人名义等,一系列行为的刑责。 thanks
12F:推 ringohejia: 可以用你之前自己寄的挂号号码打去投递单位查签收章 07/20 13:47
13F:→ misiakimo: 签收纪录没有电脑建档这种东西喔 颗颗 07/20 14:16
14F:→ misiakimo: 推楼上寄挂号附回执最快 07/20 14:20
15F:→ misiakimo: 最好注明限本人签收寄给自己到那地址 07/20 14:21
16F:→ ringohejia: 当然没有电脑建档,但是邮差每天的清单会保存(不知多 07/20 15:12
17F:→ ringohejia: 久),难道你们单位从来没有客户来查签收章!? 07/20 15:13
18F:→ ringohejia: 回执还会不见,如果清单上没有印章,就代表有人出包了 07/20 15:14
19F:→ ringohejia: 也遇过半年前的挂号来查签收章,所以清单上都要标关系 07/20 15:21
20F:→ misiakimo: 「北区邮政管理局」不知哪位高官回覆原po有电脑档还可 07/20 16:15
21F:→ misiakimo: 以查好几年前的,那就让长官们处理罗(小弟不巧是本局 07/20 16:15
22F:→ misiakimo: 负责回覆各局查询单,倒是没看过电脑建档这东西,全部 07/20 16:15
23F:→ misiakimo: 都是我ㄧ本ㄧ本翻查的哟!啾咪) 07/20 16:15
虽然不知道这位长官您是荐任或委任几职等的官衔, 还是您是邮务士邮务员,但是不知道您在啾咪什麽? 不知道您最近滑雪练习的怎样了?最近买的彩虹妹妹VCD好用吗?啾咪 不知道您是哪一个支局的支局长呢?^^
24F:→ MikageLin: 没有电脑建档这回事,全是纸本保存的。建议你直接去查 07/20 17:50
25F:→ MikageLin: 询最近你自己寄的那封挂号是谁签收的,就可以知道了。 07/20 17:50
26F:→ MikageLin: 六年来的已签收纪录,除非有挂号号码,否则只用地址去 07/20 17:51
27F:→ MikageLin: 查是查不出来的。因为全是纸本要人工查找,而且清单上 07/20 17:51
28F:→ MikageLin: 没有邮差有时间一一注记是那一格是那个地址,只会注记 07/20 17:52
29F:→ MikageLin: 与收件人的关系而已,所以你查过去资料并不实际。 07/20 17:52
30F:→ MikageLin: 或者你直接致电投递局,询问该址的挂号通常为谁领取, 07/20 17:53
31F:→ MikageLin: 并说明你的关系和疑虑,相信你会拿到想要的答案。 07/20 17:54
32F:→ MikageLin: 或是如上面有前辈所提的,寄限本人亲签附回执的挂号, 07/20 17:55
33F:→ MikageLin: 看回覆回来的回执上,到底盖的是谁的印章,谁签收的。 07/20 17:55
34F:→ frice: 你根本没搞清楚户籍跟通讯地址的差异吧 以为你迁了户籍 跟 07/20 17:58
35F:→ frice: 你有关的地址都要自动更改吗..... 07/20 17:58
36F:→ kanna: 楼上请看原po的补充内文...他分得很清楚 07/20 18:46
37F:→ misiakimo: 补充一下,纸本签收纪录保留三年即销毁 07/20 20:25
38F:推 log1118: 限本人亲签只有国际挂号才有 国内挂号没有 07/20 21:19
39F:→ misiakimo: 伟大的诉讼行政文书就有啊,只要客户在信封上注明,邮 07/20 21:21
40F:→ misiakimo: 务士很乐意照办的唷^^(找不到本人直接开招领XD) 07/20 21:22
41F:→ misiakimo: 另请教一下,A处地址有管理员代收信件吗?有些管理员会 07/20 21:31
42F:→ misiakimo: 依据经验把已搬离的住户信件直接筛选出来(可能放在某处 07/20 21:33
43F:→ misiakimo: 集中,却忘记退件给邮差...XD) 07/20 21:34
44F:推 yanki826: 挂号应该不用本人亲签! 去翻翻邮政法规 跟本不用冒用你 07/20 21:58
45F:→ yanki826: 签名跟印章 另外签收纪录那有建档 纸本保留六个月!另外 07/20 21:58
46F:→ yanki826: 既然你不在 牵出户口 但一些信用卡帐单一些DM ..你要洽 07/20 21:58
47F:→ yanki826: 那些 如果你是房东 一直收到 你也觉得很烦.. 07/20 21:58
那不是房东,挂号不用本人亲签,但签收人也是不得拆阅对吧? 【第 315 条】 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封缄信函、文书或图画者,处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 金。无故以开拆以外之方法,窥视其内容者,亦同。 不需要亲签,那代签人必须用他自己的印章来签收,或者签他自己的名字。 他总不能刻一个别人的印章来签收。 【第 217 条】 伪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我没有授权给他使用有我姓名的印章。除非他擅自刻一个有我姓名的印章。 没经过我同意就盗刻印章。这与是否亲签无关。 的确不用当事人亲签,就好比管理员、保全也会代收。 不过我们那边A处是老公寓,一楼没有管理员。ㄎㄎ 必须由邮差按电铃,上面的人下来签收。 一般有管理员(保全)签收,会盖章上面刻有「某大楼管委会收发章」, 而不能盗刻「当事人姓名」的印章。这与是否亲签亲收无关。 代签代收者,也是盖自己的印章。未经授权,不得到盗刻持有他人之印监。 即便是管理员或保全收了挂号信,最终也是要交付给当事人,对吧? 总不能拆开来看,或者藏起来吧?所以我原文提到妨害秘密罪、窃盗、侵占、 伪造印文(盗刻印章),似乎和是否本人亲签没有冲突? 啾咪 ^_< 【第 320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335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信件於本章之罪,同等於当事人动产的一部分。 以上,原文提及的盗刻印章、窃盗、侵占,都与是否「亲收、亲签」无关。 即便是他人代收、代签,最终也得把信件交付当事人。 若不交付,一开始就不要下去拿信,或者直接跟邮差说"「查无此人」。 因为邮差会喊"某某某挂号信",会连名带姓的喊。 A处可以拒收,或者直接告诉邮差,没这号人物。 既然收下了,就必须交付当事人。 收下之後还拆开来看、隐匿、丢弃、或拒绝交付当事人,一样触法。 yanki826说的,如果A处是房东,会觉得很烦。 那我告诉你,那个信件很少,一年也不会超过三件。 平均每三到四个月才会出现一件。 就算是税单,也是一年才一次。 A处可直接拒收,或者退回,或者言明"查无此人"。 让邮差退回去即可。 既然收了,就应该交付给当事人。倘若 拆阅、侵占、窃盗、隐匿,还是一样犯法。 这就无关"挂号信不需要当事人亲签"。 因为亲不亲签都一样,还是一样犯法。 啾咪^_< 几位也许是在邮务机关上班,但并不是在执法机关上班。 即便是挂号信不需要亲签,那麽代签代收的人,也无权处置该些信件。 依法也必须交付,不得隐匿、拆阅、侵占、或窃盗。 也不得盗刻当事人印监。 这跟你所谓「挂号信无须亲签」并不冲突。 他可以签他自己的名字,或盖他自己的印章。或者是直接拒收。 也不可以替其他人用印,持有或盗刻他人姓名之印监。 再者,信件一旦收下,就依法必须交付当事人。 没人叫他收。我可没授权他收信或是请他收信。
48F:→ wenru27: 考虑看看用你寄送成功的那次挂号号码到邮局填写查询单, 07/21 12:42
49F:→ wenru27: 看签收人到底是什麽状况 07/21 12:42
50F:→ XP1: 有道理。 thanks 07/21 13:25
51F:推 oruson: 话说... 都搬这麽久了 直接改收信地址或租信箱不是更方 07/21 14:11
52F:→ oruson: 便吗... 07/21 14:11
例如毕业纪念册好了,一届毕业纪念册有数百本发出去, 所以每个毕业同学都要再通知一次新地址? 实务上是有困难的。
53F:→ welf: 其实你说的那些.拆阅、侵占、窃盗、隐匿..你要举证有难度 07/21 14:11
54F:→ welf: 而且 犯意之有无 在刑法上也是很被重视..很多不是"故意", 07/21 14:12
55F:→ welf: 就无罪了..那就是前提你要证明对方为"故意"或."过失" 07/21 14:12
楼上,你讲的是民法吧?不是刑法。 【第 五 款 侵权行为】 【第 184 条 】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 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上面这是民法。而我所举都是刑法 民、刑二者不同。 刑法上的窃盗、和侵占、妨害秘密罪,并无 「故意侵占、过失侵占、故意窃盗、过失窃盗、故意妨害秘密、过失妨害秘密」 但是有 「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於死、业务过失、过失伤人、故意伤人」 不过侵占和窃盗却无「过失」条文。 过失仍有罚则,酒驾後撞死人,属於过失致人於死, 操作机器时失误,导致他人死亡,属於业务过失。 所以,刑法的过失部分仍有罚则。酒驾至人於伤、於死, 结果都还是要判刑。不因为「过失」而免责。 很抱歉,这是我修的学分,诸位。这很基础。 另外,民法和刑法要分开看。 以妨害秘密罪为例,拆阅他人的封缄信封,何来过失?刑法也没这条。 难道是不小心跌倒致使信封打开了? 行为人必须有主观的意识来拆阅这封信,除非他是精神耗弱、禁治产、无行为能力人。 否则他无论故意或过失,都有刑责。
56F:→ welf: 回到邮政法..信件签收一般不用限定本人..所以很多都是盖了章 07/21 14:13
57F:→ welf: 邮差走後..进屋内.看了才发现耶..这不是我们家的信.. 07/21 14:14
邮差按电铃,或是在一楼大喊: 李四先生!挂号信! 这是普世基本常识。邮差会先喊,而不是默默的说:有挂号信。 不过我也听过邮差只喊「1号1楼挂号信」没喊名字。其实那也行。 照你所言,收进屋子才发现"这不是我家的信"。 那麽连续几年来都是如此? 「连续多年」来收进去之後才发现这不是我家的信? 并不是一、两封。 所以故意或过失,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
58F:→ welf: 有些人会隔天拿给邮差退回..那至於不退回..是否算"故意"隐匿 07/21 14:14
59F:→ welf: 又回到老问题..你要举证..都过那麽多年了..还有很多美好的事 07/21 14:15
60F:→ welf: 等着你...这种小事 你去花个小钱租个一年信箱~就知道哪些信 07/21 14:16
小事?窃盗不是小事。 再者,里面的内容你不知道是何物,或者重要或者无谓之物,你也不知道。
61F:→ welf: 的地址还没改..哪些信不重要..我是认为..未来要浪费在美好的 07/21 14:16
62F:→ welf: 事务上.......................抱歉 打太长了 07/21 14:16
因为没发生在你身上。如果你多年来的信件都被干走。
63F:→ misiakimo: 快去查你的电脑签收档罗,什麽官都救不了你啦 07/21 14:29
犯罪的人不是我,为什麽要官来救我? 现在是我犯了窃盗、侵占、妨害秘密? 现在我是案件原告,A处是被告。  我又没有犯罪,为什麽要有官来救我? 你在开心什麽?邮务员小姐?
64F:→ misiakimo: 彩虹妹妹是卖30 seconds to Mars的专辑罗,最後一片我 07/21 14:34
65F:→ misiakimo: 买走罗,颗颗(要翻译中文团名给你吗??) 07/21 14:34
66F:→ misiakimo: 滑雪好玩啊,你花这麽多时间在这些没意义的事情上,大 07/21 14:37
67F:→ misiakimo: 概无法体会罗,有电脑档po上来唉,别在那边北区邮政管 07/21 14:37
68F:→ misiakimo: 理局谁跟你说的 07/21 14:37
69F:→ misiakimo: 就实务经验上的你听不进去,也少在那边邮务达人安安罗 07/21 14:38
70F:→ misiakimo: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mars50 07/21 14:42
71F:→ misiakimo: 520,彩虹妹妹送你闻香喔,啾咪 07/21 14:42
彩虹妹妹 是「你」买的 是在「你的」露天拍卖的卖场找到的 https://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misiakimo 看看,这是不是你的卖场和评价?是。 是我从google找到的。 你要送谁闻香? 你买彩虹妹妹做什麽呢?啾咪。
72F:→ ddity: 挂号号码是用电脑处理没错 但是挂号的签收单目前不可能电 07/21 15:10
73F:→ ddity: 脑建档 07/21 15:10
74F:→ ddity: 签收单要建档 要纸本转电脑 07/21 15:13
75F:→ ddity: 依邮局血汗的状态 有时间弄这东西吗? 07/21 15:14
76F:→ ddity: 还有 就是邮局法规 查询期只6个月 6个月一到邮局可以不帮忙 07/21 15:16
77F:→ ddity: 还有不用跑刑法 邮政法三八条 三九条就很好用了 07/21 15:20
来,我引用你的邮政法。 【第三十八条】 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邮件或以其他方法窥视其内容者,处拘役或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十九条】 误收他人之邮件,故意不返还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      以上都是你讲的邮政法。但是没有"刑度"。也不会留下前科。      刑法的拆阅他人加密封缄之信封,则有"刑度",有徒刑和拘役。 会有前科。所以我要走刑法。      另外,你指的的邮政39为「误收」。      误收一封,是可以当成误收。多年来多封全都是误收?      这要让检察官去决定是否误收、是否起诉。因此还是走刑法。
78F:→ misiakimo: 楼上讲很多罗,听不进去罗,等长官帮他解惑吧 07/21 15:23
你的推文当中提到六个月,又提到三年。这两个都是你讲的。 我拉下来给你: → misiakimo: 按规定六个月内可查询 → misiakimo: 补充一下,纸本签收纪录保留三年即销毁 一下六个月,一下三年。都是你自己讲的。 还在那边长官长官。 所以我文章中告诉你,我是要查"已签收"纪录,并非查现在"正在寄件中"的纪录。
79F:→ ddity: 然後 我也很好奇 A地 大楼公寓还是独栋住户 07/21 15:25
80F:→ yaikei: 你应该是要去机关行号更改地址吧?要不就是去申请改投改寄 07/21 17:13
81F:→ yaikei: ,邮局怎麽会有全国民众的个资?这种常识连我这个一般民 07/21 17:13
82F:→ yaikei: 众都知道。邮差按信上地址投递都来不及了,还要一个个帮你 07/21 17:13
83F:→ yaikei: 对有没有搬家换地址? 07/21 17:13
所以说只好再「重复跳针」一次。 原文底下所述,这不是邮局的错,也无关邮差的事情。 因为我分的很清楚,有些是监理站、有些是税务机关,没有同步更新。 所以跟邮差、邮局无关。 所以我此举在究责A处的居住人为什麽要收下且藏匿我的信。 从头到尾都着重在A处的住户。 一开始更早之前(昨天07/20)的推文和我的回覆, 已经很清楚说了,这不干邮差的事、也不是邮局的错。(我自己打的字) 所以我分得很清楚。 而这个过失或故意的犯罪行为,在於A处的住户,他做了这样的事情。 所以我把刑法都放在A处的住户上。 这根本和邮差邮局无关。 到了这里,已经算是跳针第二次。 以misiakimo为例,是他率先跑出来推文紧张的以为,PO文者都是在怪邮局。 我PO文是要询问"查询服务",例如有无此服务,期限是多久。 这便是我的原文所问。 因为查询信件,不在"刑法、民法"的规范内,所以我不熟悉。 而我所修得的民诉、刑诉学分,也没有告诉我挂号信查询期限和方式。 所以我来post板询问挂号信查询。 并没有人投诉或抱怨「邮差怎麽把信给别人」,没有。 而从头到尾都强调在"A处的人收信後没有交付"。 或"A处的人可以拒收,或是表明查无此人"。 究责始终不在邮局身上,而是在犯罪行为人(A处)的身上。 misiakimo自己就先跑出来推文在那边啾咪啾咪。 後来我就学他啾咪。 我倒想知道「她」是哪一个研究所还是高考及格的?还是哪个支局长? 整天在啾咪。 http://i.imgur.com/D6btkA5.png 另外,真的有北区邮政管理局,但这是旧称。 现在已不是北区邮政管理局的称呼。 早期我们在0800-700-365拨打时, 接电话的语音称"这里是北区邮政管理局,请拨分机号码" 而我昨天07/20推文的底下回覆时, 已经说了「那是旧称,现在已不叫北区邮政管理局」。 昨天我就已经在回覆这句了,各位往上拉看看。 该说的,昨天就说了,不是现在才讲的。 可见得那位啾咪小姐"入行时间"是後来的事情,不是很早。 所以她不知道有北区邮政管理局。啾咪
84F:→ misiakimo: 这种程度的肉搜就不要丢人现眼罗,有时间做这些事情, 07/21 17:51
google搜寻你的id,找到你的卖场。那叫 搜寻,不叫肉搜。 滑稽。 搜寻是一个基本动作,搜寻≠人肉搜索。 肉搜是指人肉搜索的简称。系指一群人或者专业人士,用较为精致且专业的方法, 把所要找的资料找齐。  而我使用的是「一般的google搜寻」,第一笔就找到了你的露天卖场--彩虹妹妹。 所以我没有「肉搜」任何东西。 你连肉搜为何物都搞不清楚,误把google当成肉搜。 着实滑稽。啾咪^_<
85F:→ misiakimo: 快去追你的签收纪录电脑档吧?保存三年是内规,查询期 07/21 17:51
86F:→ misiakimo: 限六个月是邮政法规,保存多久不等於你有权利调阅六个 07/21 17:51
一下说内规,一下说法规。 昨晚你说六个月,今早你说三年。 两则推文都是你推的。 又自称说自己是邮政人员。 那你既然是邮政人员,到底一下说六个月一下说三年是为何? 一下又说是内规。 好险不是内裤。
87F:→ misiakimo: 月以上,在这争没用啊,快去找你最爱的北区邮政管理局 07/21 17:51
88F:→ misiakimo: 的长官们帮你,另外,我根本不在乎你拿到签收纪录要干 07/21 17:51
89F:→ misiakimo: 嘛,从头到尾我只是就这件事的可行性在讨论,你要去为 07/21 17:51
90F:→ misiakimo: 难A处投递局的人就去吧(有没有这麽爱彩虹妹妹啊XDDD, 07/21 17:51
91F:→ misiakimo: 这楼歪成这样可不能怪我啊XDDD) 07/21 17:51
不是为难,是打击犯罪。因为窃盗、拆阅,他人信件,就是犯罪。 既然对方犯罪,而且长达多年多封,我方何来"为难"之有? 玩文字游戏不聪明,「小姐」。 ※ 编辑: XP1 (59.102.181.199), 07/21/2016 17:58:05
92F:→ hwmmwh: 6个月是给你查询是谁收走你的信件,3年是保存收走你信件的 07/21 17:53
93F:→ hwmmwh: 的纸本纪录,3年一到就可以销毁的期限。 07/21 17:55
94F:→ hwmmwh: 想对A处拿走你邮件的人作任何形式上处置都不是邮局能帮忙 07/21 17:57
所以我原文载明,我此番前来询问"如何查询挂号信纪录"。 这一点,邮局是可以帮忙的,邮局可以提供当事人的挂号信纪录。 纸本签收最长可查到三年。这是刚才有人提供的。 所以邮局是可以帮忙的。 至於处置,当然是台北地方法院地检署来处置。(简称北检) 我没有以为邮局是法治机关或执法机关。我不以为邮局来处罚犯罪行为人。 我先取得查询纪录之後,将纪录交付北检。 我不是高职生,我没有以为邮局来做处置或起诉。
95F:→ yaikei: 公司内部营运资料岂是你说要调就调的?有没有权限都搞不清 07/21 18:07
96F:→ yaikei: 楚,就算涉及犯罪,最少也要申请张搜索扣押票来。你是谁? 07/21 18:07
97F:→ yaikei: 哪个单位?随随便便就要人家调给你? 07/21 18:07
当事人持身分证印章,到邮局查询"自己的"挂号信邮件纪录。 而不是查询别人的。 好比我拿着存摺到邮局,刷出我最近的提存款纪录。我要查的是我自己的。 因为收件人是我。我是本人。 我并非查"别人"的。 况且也没有要入建筑物去搜索,何须搜索票? 也没有扣押证物。不需要扣押票。 喔对,这是刑诉学分的老教授告诉我的。别激动。
98F:→ yaikei: 邮件签收记录所有权是邮政公司的,属於邮政公司的资产,你 07/21 18:12
99F:→ yaikei: 要调取当然得要有权限跟名义。这年头法律学分班学生素质这 07/21 18:12
100F:→ yaikei: 麽差吗? 07/21 18:13
所以罗,我本篇文章是不是在问"邮局是否有此服务"? 你看我原文写的是什麽? 我原文就是来问这个问题的。 「邮局可有查询挂号信的服务?」 标题 [邮务] 有办法查询几年来的挂号信纪录吗? 「收件的当事人可否持身分证,到邮局去调阅几年来的挂号信纪录呢? 邮局可有这项查询服务?」 从头到尾就是在问这个问题而已。 是诸位自己跳出来紧张的说:又不是邮差的错!又不是邮局的错! 没人说这是邮局的错啊,我都说了是A处的住户的错了。 昨天我就说了。 所以本篇不就是询问一个邮政业务。 您佬怎麽了?
101F:→ yaikei: 法律不是给你拿来恫吓别人的,更何况你学的根本只是皮毛, 07/21 18:17
102F:→ yaikei: 最讨厌这种学分班出身的,没有经过完整的法学人文训练。 07/21 18:17
我笑了。 假设今天我偷走你的信,被你发现了。 你拿出法条说,我怎可以窃盗了你的东西。 难道我要反过来说:「法律不是你可以恫赫别人的!」 何谓恫赫?是武力犯台还是恐吓? 犯罪就是不对的行为,当犯罪行为人被发现时,你又扯恫赫? 你的机车在外面被人偷走了,有一天,你发现有人骑着你的机车在路上跑。 你跑去跟他说「窃盗、侵占、收受赃物」 然後那个人反过来说:「我最讨厌人家用法律来恫赫我了」 啊? 既然对方长时间在做犯法的事情,而我是受害人。 所以我依法追究,如此而已。 何来"恫赫"?  你令我开心的笑。
103F:→ yaikei: 邮政公司不是你的加害人,你两两掺在一起,学分班白修了! 07/21 18:34
如果连现在这一行字算起,我已经跳针第四次了。 「犯罪行为人是A处的住户,并非邮局」 「这件事情,和邮局无关,也不干邮差的事情」 「我在追究A处的犯罪行为人的罪责」 「这件事情的被告,是A处的住户。 与邮局无关」   这些讯息昨天07/20我已经讲过一次。 到了今天21号,我看了诸位的推文,我只好又重复的讲了第二次。 刚才傍晚五点多,又讲了第三次。  到现在六点多了,已经是第四次了。 我也不想重复,可是基於你两分钟前的推文 什麽「邮政公司不是你的加害人!」 「你两两掺在一起!」 我觉得怪怪的,您没事吧?
104F:→ ddity: 有说过规定是6个月 6个月民众可以查 07/21 18:35
ok
105F:→ yaikei: 上面楼都说啦!只是他一直用很不和悦的态度回覆人家 07/21 18:36
是啊,六个月。 我回覆不悦?因为你跳出来重复激动的以为我在告"邮政人员"。 没有,我没有告邮政人员。 从昨天开始我已经强调这件事了。到今天还是强调这件事。 可是你很激动的说:「你说调就调!你是谁!搜查令呢!扣押票呢!」
106F:→ yaikei: 身为法律人前辈再敬告你一个,走这行人和很重要。 07/21 18:38
你不是法律人。因为申请自己的资料不需要搜索票和扣押票。 例如你拿着存摺印张身分证去到邮局,查询你自己本人的提存款纪录, 你也不需要什麽票,邮票也不用,船票和电影票都不需要。更遑论扣押票和搜索票 你根本不是什麽法律人,更不是前辈。 也没人说要告邮局。但是你很激动。我觉得有点怪怪的。
107F:→ ddity: 你先去查这6个月 07/21 18:39
108F:→ ddity: 如果你要让人有案底就用刑法吧 但是不一定能成功!! 07/21 18:42
109F:→ ddity: 只能祝福你 07/21 18:43
ok
110F:推 yaikei: 可不可以调取签收记录重点在你有没有权限!也不是说这你 07/21 18:57
111F:→ yaikei: 的资料你就可以调的,说你不信。你前面对m大那样让人看了 07/21 18:57
112F:→ yaikei: 不舒服 07/21 18:57
因为misiakimo昨天误以为我要客诉邮差, 因此我昨天告诉她,这不干邮差的事,这是A处住户的错。 她讲话就在那边啾咪来啾咪去的,最後什麽北区邮政的长官也不能救你˙˙˙ 到底是谁先开始的? 当然是有先後顺序的,有人先做出奇怪的想法,我自然会有相对的回应。 所以你看文章都是直接END到最後吗?不用看来龙去脉吗? 另外就是你说的权限、查、什麽搜索票、扣押票的,一下说你是法律人前辈˙˙ 以上是根据你稍早的推文所述。 现在我根据多数人的推文来看: → misiakimo: 按规定六个月内可查询 → ddity: 有说过规定是6个月 6个月民众可以查 → yanki826: 签名跟印章 另外签收纪录那有建档 纸本保留六个月!另外 → hwmmwh: 6个月是给你查询是谁收走你的信件,3年是保存收走你信件的 大家说六个月可查,你又说不可查。 也没人说这是邮局的错,也没人要客诉邮局。 不知道为什麽你今天傍晚跳出来激动。 一下又说搜索票扣押票,电影票船票飞机票,一下又不能喝菊花茶。 你没说菊花茶和飞机票,那是我说的。 只是我不知道你突然冒出来怎麽了
113F:→ yaikei: 你前面不是回覆说你去询问可以查的是未签收资料?这是人家 07/21 19:15
114F:→ yaikei: 开放给你的权限,剩下已签收的签收单当然是人家的资产, 07/21 19:15
115F:→ yaikei: 除非有其他规定你可以调取,不然不拿搜索扣押票来,你哪 07/21 19:15
116F:→ yaikei: 来名义? 07/21 19:15
好吧,跳针。 已签收资料被他人收下,但是收件人是"我"。 例如我是张三,我的信件被李四收下了。 但是信封上,收件人是:张三。 而「张三本人」,拿着「张三本人」的身份证印监去邮局查询「张三本人」的资料。 因为这些信不是李四的。 (李四只是收了。收了也不交出来。) 所以张三查自己的东西,不是查别人的东西。 这资产还是张三的。 这是张三的资产,不是李四的资产。 因此,张三拿着张三的身份证,去邮局查询张三的资产。 我觉得跟你讲话 好~饶~舌~。 另外,根据较多数人的回覆,他们说,按规定六个月可以查询。 这些是多数人回覆,我是信的。 只有你坚持要搜索票和扣押票。 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并无扣押票一词的存在,搜索票是有的。 "民诉"则是有声请证据保全(是「声」请喔,不是申请。)。怕你以为我打错字。 但是民诉刑诉都没有扣押票这东西。 有传票、拘票、搜索票、押票(羁押人犯), 但是就是没有扣押票。你集满三张并不存在的扣押票,也换不到一个大麦克。 我这里有一张剑湖山世界主题乐园的成人票,暑假可以一票玩到底。你要吗?法律人前辈。
117F:推 misiakimo: 不推不行惹!根本POST板战神!太欢乐惹XDDD 07/21 19:20
118F:→ misiakimo: 这篇如果大家按推文早就爆了吧,POST板难得一爆XDDD 07/21 19:22
119F:→ yaikei: 是没有扣押票但搜索通常附带着扣押效果,这是法律的 bug。 07/21 19:47
120F:→ yaikei: 前面我也跟你说啦,你是收件人跟你有权限是两回事,懒得 07/21 19:47
121F:→ yaikei: 跟你灰!科班出身的至少知道一件事情是可以从很多角度去 07/21 19:47
122F:→ yaikei: 看有不同见解,尊重每个人的意见,比你这种半桶水谦虚。 07/21 19:47
不,你错了。那些多数的人推文,主张"当事人可查询"。 其中里面几位,是邮政从业人员。 邮局的规定若是"可查询",那麽便是可查询。 不需要票票。 因为邮局的规定若是"可以查询",那便可以查询。也不用台铁票。 而我po文,也就是来问这个规定而已。 你根本没谦虚,你刚才的推文我都留着没删。 一下说自己是「法律人前辈」,一下激动的说:「你说调就调?你以为你是谁啊?」 诸如此类的推文都还在,是你自己打的字。 所以你根本就不谦虚。  你是科班出身?那你应该知道扣押票,这种票是你自创的。 法律人前辈。
123F:推 kanna: 原po态度还好啊,邮局板真的很多同仁太敏感,有点被害妄想 07/21 19:49
我们对冷气机有疑问,我们就去电器板。但是我们并不想要告电器行。 我们对热带鱼有疑问,我们就去水族板。但是我们并不想要告水族馆。 纯粹想问个知识。 为什麽看板要分类?因为专业。各个看板有各个看板的专业所在,所以分类。 到适当的看板询问适当的业务。 但是没有规定:「我到这个看板是来是客诉从业人员,是来告从业人员的」 并没有
124F:→ kanna: 6个月内一定可查,超过的话,如果你找得到保管签收单的人( 07/21 19:53
125F:→ kanna: 但很难,不太可能跟民众说是谁),很有诚意求他帮查,也许有 07/21 19:54
126F:→ kanna: 机会~但他不答应也是合理的,因为这不在服务范围内 07/21 19:54
127F:→ kanna: 如果你已告A住户,得到法院公文之类的,邮局应该就得配合 07/21 19:55
128F:→ kanna: 交出签收单吧?(没遇过这状况,不清楚) 07/21 19:56
六个月内可以由民众直接查,那就先查六个月。 更早之前的如果不能查,则由地检署发文时再说。
129F:→ misiakimo: 回楼上K大,据前辈说曾有调查局人员来翻查近几年签单 07/21 19:59
130F:→ misiakimo: 不过前提还是要有挂号条码才查得到啊(搔头) 07/21 20:01
131F:→ yaikei: 回楼上 一般民众看到回你一堆法条都会被吓着,学法律不应 07/21 20:02
132F:→ yaikei: 该自恃自己的学才,拿来跟人做这麽不和悦的“讨教”~这是 07/21 20:02
133F:→ yaikei: 我今天在这里回覆的原因 。 07/21 20:02
跳针第七次。 我只是发问一个查询程序上的问题,但是我不认为是邮局的错,也不认为是邮差的错。 这个已经在昨天已然跳针过。 但是有人跑出来说什麽啾咪长官的,因此我才针对性的回覆。 另外,不是我要提法律,因为本篇不是要告邮政人员,是要告A处。 有人提到说「本来就不必当事人亲签」 因此我才提到「窃盗、侵占、拆阅(妨害秘密)与亲签代签无关」 这是有来龙去脉的,况且告的也不是邮政人员。 你跳跳跳跳针。
134F:→ misiakimo: 而且三年以上都水销了,有难度 07/21 20:02
135F:→ misiakimo: y大息怒,btw...真的很想看有没有签收纪录电脑档r~@@ 07/21 20:05
136F:→ misiakimo: 查单多真的翻到火大,该不会总公司偷偷进行的秘密计画 07/21 20:07
137F:→ kanna: 没挂号号码又想查的话...就...找通灵人?(想不到啥办法 07/21 20:07
138F:→ l23l23: 结果原PO就只是无聊想找A住户麻烦 也没说出到底有什麽值得 07/21 20:07
139F:→ l23l23: 讨回的财产损失 比较好奇 这样检察官会想受理吗@@? 07/21 20:08
所以你不知道信件内容是什麽,对吧? 如果是面试通知呢?导致你过期了没去面试。 如果是银行寄来的东西呢? 你不知道里面是什麽,对吗? 对。你不知道。 检察官会受理吗?依法他不得不受理,如果诉状递出去,这是刑案,窃盗是刑案。 妨害秘密是刑案,这不是民事的债务和债权问题。 窃盗亦同,况且窃盗是非告诉乃论。(直系亲属窃盗才是告诉乃论) 另外,你不知道信件里面的内容和价值。 如果是广告信也就算了,丢了就算了。 但你知道是什麽吗?你不知道。
140F:→ kanna: y同仁~这边至少都是读过邮政法的XD,没那麽好吓啦,息怒~~ 07/21 20:08
141F:→ yaikei: k大QQ我是想考你们法务缺,结果今年没开,只好退而求其次 07/21 20:13
啊你不是说有扣押票吗?结果没有啊。大人。你要考法务缺? 你先考过初等考试五等特考再说。
142F:→ misiakimo: 明天送件到检察署来问一下书记官好了XD 07/21 20:14
143F:→ l23l23: 我不知道我损害什麽 所以我可以提告 = =? 这是法律见解?? 07/21 20:17
是「你」不知道我损害什麽,不是「我」不知道。请你看清楚。 而且都说了是挂号信了。如果今天是一张DM、传单,那不需要用挂号信。 那种东西丢了也罢。
144F:→ l23l23: 虽然跟邮局没关系 但是我好好奇!! 07/21 20:17
145F:推 misiakimo: 123大~认真就输了~ 07/21 20:18
146F:→ misiakimo: 其实已经离题很久了r~ 07/21 20:19
147F:→ yaikei: 原po引的法条保护法益是隐私权,不必要有财损,但他自己过 07/21 20:19
窃盗不是隐私权益。 侵占不是隐私权益。 妨害秘密罪才是隐私权益。 你分清楚点。"法律系前辈"(窃笑)
148F:→ yaikei: 这麽久才来找人麻烦这点有点说不过去 07/21 20:19
当某人犯法被你发现了,你依法追究,这叫做找人麻烦? 有人偷你的机车,你一开始没发现。到最近被你看到了。 然後你去追究「为何偷我的机车,你偷窃」 这叫找麻烦? 犯法的人不是犯法,然後追究的人叫做找麻烦? 我笑了。原来这是法律人前辈的观点。 你真的是法律系?我很怀疑。 你的「扣押票」呢?集满三张能不能换一个大麦克?
149F:→ kanna: 然後原po...你要的答案也差不多完整了,就不用再一打多了 07/21 20:19
150F:→ kanna: 了吧...早点睡,明天养足精神行动去~ (如果有後续回报就 07/21 20:20
151F:→ yaikei: 就是个任性的孩子而已 07/21 20:20
152F:→ kanna: 太感谢了) 07/21 20:21
153F:→ l23l23: 记得提告了 来分享一一下 不然邮差害人吃官司都不知道 07/21 20:21
邮差没有害人吃官司。 所以邮差害人的这个说法,是你栽赃的。 因为,收件人是主观自己意识来收件,不是邮差误导他收的。 收了之後,发现不是他的信,那他依法要交出,或者退回。他也不能隐匿或拆阅。 这跟邮差无关。 何来邮差害人吃官司? 你这招不聪明。
154F:推 misiakimo: 希望有後续可以另PO新文~这板看得眼好酸~撤退~ 07/21 20:22
啾咪小姐想逃跑噜?
155F:推 kanna: 考邮局法务跟公务员初考完全无关啊,呛这有点过分了 07/21 20:24
我不想呛他,所以我主张"来龙去脉"。 一开始我都没呛他,我只在主张权益问题。 他先跳出来讲我 「我身为法律人前辈」 「你说调资料就调!你以为你是谁」         「干麻告邮政人员」 「邮政人员不是加害人」 「两两乱掺一起」    他先有如此的陈述,我便针对性的回他。这是有先後顺序的。    他如果不这麽样,我好端端何必呛他? 当然,邮务考试和国家考试不同,这是普世常识。    我是觉得他既然自创发明了扣押票,不如先看看五等特考过了没有。
156F:→ l23l23: 反正等你的分享啦 告成功了 大概新闻会来检讨代收XDD 07/21 20:26
跳针罗。 前面已经提过: 「可以代收、代签、甚至管理员、保全都可以代签代收」(前面提过了) 「但是代收之後,要把信件交出去给当事人,而不能窃盗、隐匿、侵占、拆阅」(提过了) 这些前面就提过了,画面往上拉几页就看见了。 所以重点不是代签或代收,也不是在告代收代签。 刑责部份在於窃盗、隐匿、拆阅、妨害秘密这部份。跟代收无关。 重复的文字,一说再说。你还在扯代收。 扯什麽「邮差害人吃官司」、「看看新闻来检讨代收」  就早先言明了跟代收无关了,还在那边扯代收。 还滑稽的「XD」,真滑稽。
157F:→ l23l23: 不用回我 我就只是单纯希望看到实务经验而已 07/21 20:27
宫本美代子,代收。
158F:→ ddity: DM 也有挂号的 07/21 20:57
所以我刚才回覆了,「DM、广告可以丢掉」。 但如果是面试通知、银行、或是其他单位,就不行。 刚才提到,一些关於面试通知或者是较为重要的事务。 如果今天挂号信拆开来,是一张DM,那丢掉就算了。 早期我一些单位和学校,都还是存档我的旧地址,那已经不是DM的问题。 DM,可以丢掉。
159F:→ slan: 你只能查你寄的那封,并且您要有您的挂号条码 07/21 22:22
160F:→ slan: 没有挂号条码,说要查啥都是假的,根本查不到 07/21 22:24
→ misiakimo: 按规定六个月内可查询 → ddity: 有说过规定是6个月 6个月民众可以查 → yanki826: 签名跟印章 另外签收纪录那有建档 纸本保留六个月!另外 → hwmmwh: 6个月是给你查询是谁收走你的信件,3年是保存收走你信件的 以上不是我自己回答我自己的。 是板上的人回答我的。 里面其人表示说自己是邮务人员。 所以不知道您说的都是假的是指何种假的。 不过这件事要试过了才知道。 预计下周三排休那天就要前往了。(地点还满远的,隔了几个县市) ※ 编辑: XP1 (59.102.181.199), 07/22/2016 00:33:14
161F:推 yanki826: 拿挂号条码 到你附近邮局 说要查询签收单 务必六个月内 07/22 00:40
162F:→ yanki826: !只有挂号才有签收纪录 付传真加查询邮资 就可以!但 07/22 00:40
163F:→ yanki826: 我想你还是亲自跑一趟投递局应该比较清楚 07/22 00:40
164F:推 yanki826: 签收纪录(签名 代收人)签收单纸本 是保留六个月..我想 07/22 00:49
165F:→ yanki826: 你主要是想查签收单..签收单不会电脑建档 有签收应该就 07/22 00:49
166F:→ yanki826: 是投递成功劳 07/22 00:49
167F:→ g76857: 6个月的查询期限本来就是指「寄件人」的查询期限,如果你 07/22 15:20
168F:→ g76857: 知道挂号编号,是可以问问看啦 07/22 15:21
169F:→ g76857: 希望可以分享後续 07/22 15:23
170F:→ gwen31337: 签收不须本人 我自己遇过上网查询信件被签收 07/22 16:49
171F:→ gwen31337: 结果是被邻居签收走 邮局人员看得单子告知我签收者姓名 07/22 16:49
172F:→ gwen31337: 变成我自己还要去跟邻居要信 重点是我也没有委托邻居 07/22 16:50
173F:→ gwen31337: 帮忙拿信 超级无言 07/22 16:50
174F:→ gwen31337: 不用想太多对方刻你印监or签你的名字 07/22 16:52
175F:→ gwen31337: 不需要收件人本人签名或是印章也是可以收信的 07/22 16:53
176F:→ gwen31337: 另外对方有没有信件交付予你或是保管信件的责任就需再 07/22 16:57
177F:→ gwen31337: 探讨 我之前是有找过七个月前左右的签收资料 07/22 16:57
178F:→ gwen31337: 但是真的是很幸运邮局还保有资料且对方愿意提供 07/22 16:58
179F:→ gwen31337: 对了查询前提是保有挂号编号且是寄件人 07/22 17:04
180F:→ shalu: 请板友们理性讨论 勿偏离主题或是做挑衅情绪的用词用语 07/24 00:45
181F:→ shalu: 我个人以为把事情解决比较重要~~邮局有一项服务 07/24 00:47
182F:→ shalu: https://amiwb.post.gov.tw/ 给众板友们参考看看 谢谢 07/24 00:47
183F:→ anncutie517: 看完这串 有没人跟我一样觉得很恐怖? 07/24 16:28
184F:→ anncutie517: 总觉得原PO把没收到信的怒气全发泄在回答的人身上= = 07/24 16:29
185F:→ anncutie517: 邮局不是还有一个可以把寄到某地址某米人的信件转送 07/24 16:29
186F:→ anncutie517: 的服务吗? 想必这个问题应该也不是一两天了 多年来不 07/24 16:30
187F:→ anncutie517: 处理 现在感觉上是要逼人家拿人家没有的东西出来的fu 07/24 16:30
188F:→ bartigal: 等待处理结果吧 少做无谓的猜测了 猜...也放在心里嘛 07/24 23:19
189F:→ limpidfish: 改投改寄期限好像只有两个月吧,超过还是会投旧址 07/25 16:38
190F:→ JITER: 如果预计会有重要信件..自己不去机关改地址..是谁问题? 07/26 23:31
191F:→ JITER: 整楝吃租或公寓室大楼..会不见很正常阿.. 07/26 23:32
192F:→ JITER: 管理员收了..一定是照号码丢进信箱.. 07/26 23:33
193F:→ JITER: 住户看不是自己的..直接丢垃圾筒.. 07/26 23:34
194F:→ JITER: 一直被丢信的人才觉得麻烦咧.改地址应该是你的责任吧! 07/26 23:35
195F:→ ktoaoeex: 造成别人困扰还理直气壮的 08/25 17:10
196F:→ ktoaoeex: 回答这种人问题也真倒楣 还要被呛 XDDD 08/25 17:24
197F:→ ktoaoeex: "平均每三到四个月才会出现一件。" 08/25 17:25
198F:→ ktoaoeex: 讲得好像量不多别人就不会觉得烦一样 08/25 17:26
199F:→ ktoaoeex: 那怕一年只有一封 别人也没义务帮你保管好吗 08/25 17:28
200F:→ ktoaoeex: 有本事你就去提告 只会这呛回答你问题的人整个黑人问号 08/25 17:29
201F:→ ktoaoeex: GOOGLE XP1 PTT 水桶 可以看到这ID根本喜欢故意引战 08/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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