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jian (风舞狂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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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部] 99年度业会合作协调会报 五项议案
时间Fri Nov 12 19:53:57 2010
本会与中华邮政公司将於本(99)年11月23日召开99年度业会合作协调会报,本会拟提五项
议案如下:
第一案
案由:建请重新检讨「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转调人员年终考成评分作业要点」,有关员
工请公伤假最高评分标准,取消请「公伤假」者当年度考成不得逾87分之规定,并请同意
「公伤假」期间於3个月内,不扣当年度考成分数。
【提案单位:中华邮政工会】
说明:
一、邮政员工年终考成系依据员工平时工作表现,就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创
新研究、办事勤惰、服务态度)、品德操守(忠诚廉正、行为好尚)、学识(学识涵养、业务
技能)及才能(沟通协调、变革管理、领导统御、领悟表达),予以综合考量後评给考成分
数。依据「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转调人员年终考成评分作业要点」第六项规定:员工请
公伤假请假天数(含星期例假日)未满一个月者,最高评分标准为87分,显有违关怀员工,
激励士气,提升员工对事业的向心力之旨意,亟应加以改善。
二、依据近年各种民意调查显示,邮政於公共性服务事业中之贡献度及顾客满意度均名列
前茅。依据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公布「国营事业九十八年度工作考成总报告」,中
华邮政公司於22家受考事业缴纳国库盈余仅次於中央银行,公司组织营业利益率亦较97年
度增加,显见邮政之经营绩效良好。邮政员工在职期间孜孜矻矻,戮力从公,培养专业永
业人才、安定事业创造盈余,表现优异。尤以外勤投递同仁为完成递送邮件之任务,不畏
风雨酷寒,旨在提供全民完善服务,屡获佳评,素有「绿衣天使」之称。惟员工工作性质
风险较高,因公执行职务而受伤请「公伤假」者,系因执行必要之职务而受伤,非但没有
任何奖赏,反而因此导致其年终考成因公伤假请假天数(含星期例假日)未满一个月者不得
逾87分或予以订立最高评分标准,诚属不公。
三、邮政属劳力密集事业,员工任劳任怨,因执行职务(无论内勤或外勤工作) 受伤请「
公伤假」者,其假期悉皆由主管确认,按规定核给,且系意外所致,非员工蓄意怠惰,却
遭扣当年度考成分数,当事人情何以堪,且影响员工士气及对事业向心力之提升,实非邮
政事业之长官所为乐见。
办法:修订「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转调人员年终考成评分作业要点第6点」之相关级距
。
决议:
第二案
案由:建请订定专业职(三)人员考试办法,并於下年度举办公开考试,俾优秀之不定期
约雇及外包承揽人员,得经公开甄选转任正职人员,以激励渠等工作士气,并澈底解决久
悬的人事沉疴。
【提案单位:中华邮政工会】
说明:
一、请参阅96年度业会合作协调会报讨论事项第3案及97年度业会合作协调会报讨论事项
第5案。中华邮政公司目前有不定期约雇人员1,053人及外包承揽人员724人,约占外勤投
递人员(8,877人)的20%,影响外勤投递业务及服务品质甚钜。渠等人员奉献黄金岁月在
邮政事业,由於欠缺合理的待遇标准与薪资调整机制,不论如何努力工作或服务多少年,
每年薪资均相同,且无任何晋升正职人员的机会,始终被排挤在邮政自家门外,严重打击
士气,无法对邮政产生向心力,邮政事业非但未能把握住优秀的投递人员,反成为替民营
投递业者培养人才的推手。
二、本案经97年度业会合作协调会报讨论事项第5案所作决议提送专案小组研议,经专案
小组於98年6月25日第2次会议决议有关不定期约雇人员之定位、适法性说明如下:
(一)定位:邮政系属劳力密集之公用服务事业,约雇人员之运用,为因应业务尖离峰时段
,弹性调度人力及降低用人成本之重要方式。惟不定期约雇人员因受劳基法规范,解雇条
件严谨,与前述弹性调度原则有所不符。
(二)适法性:依据国营事业管理法第31条规定略以,国营事业用人,除特殊技术及重要管
理人员外,应以公开考试方法行之。复据本公司约雇人员雇用要点第4点规定,约雇人员
之进用,须经公开甄选,亦符公开取才精神,似难谓不符法制。
三、凡适用劳动基准法之事业单位,劳资双方的劳动契约,依劳动基准法第9条第1项之规
定,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事业单位雇用劳工担任继续性工作,自应以不定期契
约方式雇用。又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之规定雇主非有歇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或业务
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等,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中华邮政公司秉持长期照顾基层员工、维持劳资和谐及事业永续经营等原则,不定期约
雇人员因受劳基法规范,解雇条件严谨,实质上已成为中华邮政公司的一员。各地方局为
因应长期人手不足及业务需求进用约雇人员,其中表现出色者不乏其人,渠等虽具高度适
任性及稳定度,为邮政奉献不遗余力,但碍於事业单位在有关规定限制下,不定期约雇人
员待遇标准及调薪机制之定位与适法性问题,成为公司内部长期的不公平现象。
四、为符公营事业机构之用人应以公开考试方法行之,建请事业单位在有关法令规定范围
内,订定专业职(三)考试办法,将专业职(三)之薪级订在60级至58级,并研议考试科目
设定为邮政法规大意、邮件处理规范、口试、实务及体能测验…等,建议於明(100)年即
能公开举办是项考试,俾经公开甄试法定程序转任正职人员,以激励渠等工作士气,亦可
招揽优秀的民营投递业者转任邮政投递人员,使其敬业永业乐业。
五、本案经96年、97年两度业会合作协调会报讨论,并於98年专案小组研议,已延宕近4
年,本会企盼要求应於100年业会合作协调会报召开前处理完毕,否则将代表相关人员向
立法院、行政院陈情,向监察院检举中华邮政公司违法进用情事。
决议:
第三案
案由:建请考量业务佐解除长期资位、职务连动限制,改采资位、职务分离原则,士级人
员考取佐级升资考试或积资晋升佐级资位人员得依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留任内勤或外勤部门
工作,以培养优质的邮务专业人才,建立适才适所的良好企业文化,以活络公司人力资源
之运用,促进整体事业发展。
【提案单位:中华邮政工会】
说明:
一、中华邮政公司业於本(99)年4月23日第3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奉交通部99
年8月23日交人字第0990007830号函同意,於本(99)年8月27日以人字第0990112970号函颁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邮务差工及机匠晋升士级人员转任营业窗口工作要点」,并自99
年9月1日起受理申请并办理转任。中华邮政公司资位、职务分离制度已具雏形。
二、本会及各分会迭有建言,要求建置邮政业务佐得依个人意愿自由选择担任内、外勤工
作,以解决士级人员考取佐级升资考试或积资晋训升任佐级资位,反必须担任生疏之内勤
窗口职务,致衍生诸多不适任问题,不但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未能将多年邮务专业经验传
承,对所属单位主管之人力调度、同僚及公众用邮造成困扰,也对该等人员心理产生莫大
压力,甚有导致员工不适任抑郁退职情事。邮政事业屡次获选最具人性之企业,劳工最想
进入之企业;惟於国际劳工团体大力鼓吹「有尊严的工作,适才适所的工作」之际,却仍
抱持僵化之制度,使努力升资表现优异之员工,反而被迫承受无法适任工作之惩罚。
三、依据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四款:业务佐、技术佐以下所任职务,由
各事业机构任用,报请直属上级机构备查即可。综观上述说明,佐级以下(含士级)人员
工作内容之核派,均属委任行政范畴,邮政公司可依事业需要,制订相关行政规章,提请
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交通部核定後实施。本会主张解除业务佐(含)以下长期资位、职
务连动限制,俾士级人员考取佐级升资考试或积资晋升佐级资位人员得依个人意愿选择担
任内、外勤部门工作。
四、本案经97年度业会合作协调会报讨论事项第1案决议成立专案小组,由苏副总经理担
任召集人,并邀请工会派员参加,在法令许可范围内深入全面探讨,朝可行方向研拟。本
会一贯主张,邮政公司应突破旧有窠臼的人事制度,创新思维,重新制(修)订相关不符潮
流之法规。
决议:
第四案
案由:总公司为提昇事业竞争力,拟延长各等邮局窗口营业时间,本会建请从长计议。
【提案单位:中华邮政工会】
说明:
一、邮政传统重视诚信,在人方面落实以客为尊的观念;在事方面着重企业经营效率,注
意成本控管,确保服务品质。依据统计,近年来网购、邮购业务及宅经济市场兴起,支局
营业窗口的来客率逐年大幅降低,延长支局窗口营业时间,势必加重营业成本(人事费用
、支局营业窗口的水费、电费及各项营业支出增加),在追求经营效率与成本控管下,是
否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允宜审酌。
二、在人员方面,除应考量抵休人员的调度配置、安全管理等配套措施,延长支局窗口营
业时间亦涉及排班、加班费等劳动条件更改议题以及员工的配合度等问题。
三、民国73年实施劳动基准法後,邮政为配合政府政策、政经社会的演变及用邮客户的实
际需要,长期以来持续贯彻五天工作,七天服务营业目标,员工及顾客均习以为常,贸然
改弦更张是否一定有利於营收,值得三思,矧邮政与便利超商属性完全不同,商品内容相
去甚远,利基也不一样,自不可相提并论,切不可把邮局当超商经营陷入红海,届时必未
蒙其利,先受其害。
决议:
第五案
案由:建请修订「邮政业务士申请暂派邮件部门内勤工作审核要点」,将职阶人员纳入适
用范围,以应实际需要,并符公平原则。
【提案单位:中华邮政工会】
说明:
一、旨述要点规定邮政业务士均应派任外勤收揽投递工作,但为体恤年老体弱或伤病并担
任业务士工作已满五年者,如确不适任外勤工作而仍能胜任邮件部门内勤工作,且该部门
有缺额时,得经确实查证审核後,准暂予调整至内勤邮件部门工作。
二、邮政改制後大量进用职阶人员担任外勤收投工作,任满五年者亦所在多有,如遇有年
老体弱或伤病确实无法胜任外勤投递工作时,仍应本於人道关怀精神从优考量准予暂派内
勤工作,以应实际需要。
三、邮政公司现有转调人员与职阶人员,在相同职场工作,碍於法规限制薪资待遇不同,
已引发职阶人员同工不同酬的怨怼,其他工作条件及福利措施等理应调整使其趋於一致,
方有利於内部团结和谐及事业稳定发展。
决议:
资料来源:
http://www.cpwu.org.tw/infor/newdate_a.php?news_id=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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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0.2.204
1F:→ hungjian:专职三...然後再来个专三升专二...有可能吗... 11/12 19:57
2F:→ hungjian:我觉得不如争取约聘雇薪资表,可以固定调薪比较实在 11/12 19:58
3F:→ hungjian:真是有够乱的人事制度...看来明年有招考的可能 11/12 19:59
※ 编辑: hungjian 来自: 124.10.2.204 (11/12 20:01)
4F:推 atosi:请问..不定期约雇人员 跟 外包承揽人员 差别在哪啊? 11/12 20:28
5F:推 shalu:专职三 我差点喷饭 哪个天才发明的名词XD 11/12 21:48
6F:→ shalu:不定期约雇=半个从业人员,薪级固定 外包=不被当人操的狗 11/12 21:49
7F:推 shalu:对了 拿狗比喻不是负评 而是忠诚 吃苦却不被当人看的表徵 11/12 21:51
8F:→ shalu:这是国家劳工政策上一个重大的劳工阶层歧视 11/12 21:52
9F:推 kissyou220:不定期约聘说我们要专职三 11/13 09:17
10F:→ kissyou220:外包大喊我们要专职四 11/13 09:17
11F:→ thsplokmijn:区信的小姐表示: 11/14 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