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lenyec (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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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助教姐姐助教姐姐
时间Sat Jan 27 08:18:10 2007
※ 引述《dearkoda (娘娘腔的金牌杀手)》之铭言:
: 没事
: 不要在助教姐姐了
: 每年同样的问题就要周期性出现一次
: 大家也请爬爬文阿 置底也有耶
: 不然也看看修课规定 白纸黑字都有写
: http://140.112.161.31/NTUVoxCourse/QPService/infoQuery.aspx
就像宪法规定在那边,适用上还是须要大法官解释一样
来整理一下历年来的助教解释好了
(这里是指台大抵台大的(包括转系),至於转学生的抵免不知道一不一样??)
(仅供参考,请以助教姐姐的回答为准,我只是路人)
1.中华民国宪法及政府
→不能以本国宪法、(法律系的)宪法抵,因为课名、学分数与内容皆不尽相同
2.民法概要
→不能以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这类的抵,因为课名不一样,
而且一门课只能以一门课抵
3.普通心理学丁或社会学戊
→可以用普心甲、普心丙、社甲、社乙、社丙、社丁来抵,只要课名一样或更高级,
学分数相同或更多,应该都可以抵。
(但是如果没写甲乙丙,这我就不知了)
记得助教姐姐之前说过:
1.一门课就只能用一门课去抵
2.课名要相同
3.学分数,以相同的去抵或是以多抵少,多的计入人生
4.可以用甲乙丙这种听起来比较高级的(?对不起我真的忘记要怎麽形容),去抵丁或戊
若有阙漏请帮忙补充
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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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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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70.85
※ 编辑: ellenyec 来自: 203.73.170.85 (01/2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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