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e (水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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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高雄市政府93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时间Tue Mar 15 14:01:44 2005
高雄市政府93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申请资格:需设籍高雄市6个月以上,现在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
(不含空中大专院校)肄业,家境清寒之学生合於下列规定,
且为领受其他政府机关或公营企业等将学金者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 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
(二) 操行成绩在75分以上。
(三) 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 申请日期:即日起至94年3月21日(周一)止。
■ 申请办法:填具申请书并检齐证件於期限内送学务分处生活辅导组。
■ 摘要说明:
1. 申请表上的成绩证明应由教务处填写且不得涂改,填写完毕後请教务处签章。
2. 持有区公所低收入证明并检附该证明者优先录取。
3. 经审核录取者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另函通知当事人。
4. 个人申请、资料不齐全及未经就读学校认定核章、逾期或各项成绩未达规定者,
概不受理。
■ 奖学金自治条例及申请书:至
http://www.edu.kh.edu.tw/ 网站下之法令文件下载/第一科/16学生奖补助/奖学金项下下载。
■ 申请地点:学务分处生活辅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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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