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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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从瑞士联邦专利法院之成立看国际专利司法竞争
时间Mon Aug 29 20:31:29 2011
从瑞士联邦专利法院之成立看国际专利司法竞争
http://www.tipa.org.tw/p3_1-1.asp?nno=123
2011/8/24
熊诵梅
一、缘起
为遵循欧洲议会於1998年7月6日公布之与生物科技发明法律保护有关之98/44/EC指令
[1]的建议,瑞士联邦议会於1998年开始进行专利法制的改革[2]。刚开始由於专利民事诉
讼事件不多,咸认并无成立专利法院的急迫性及共识,而且也有合宪性之问题。瑞士宪法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及法院组织属各郡(canton)之自治事项,因此瑞士联邦26 个郡内各
有其不同之民事诉讼程序[3]。2000年瑞士联邦宪法的修正及联邦司法制度的改革,排除
了制定统一的联邦民事诉讼程序以及新的第一审联邦事实审法院的合宪性问题[4]。在此
改革之下,2008年12月19日制定了新的瑞士联邦民事诉讼法[5],并已於2011年1月1日生
效。
二、瑞士专利诉讼制度的改革
在改革民事诉讼法的同时,瑞士政府在瑞士联邦议会倡议及瑞士商务与智慧财产律师
公会提出设立一个专业的联邦第一审专利法院的建议下,於2007年7月12日提出专利法院
法(Patent Court Act),并於2009年3月20日经瑞士联邦议会通过[6]。联邦议会并决定有
关联邦专利法院的组织及架构於2010年3月1 日开始实施,以方便联邦议会於2010年春天
选出法官,且计划於2011年1月1日与新的联邦民事诉讼法一起施行[7]。联邦议会并於
2010年1月28日发布联邦专利法院法官之申请公告,且着手修改相关法官法之规定[8]。联
邦议会於2010年6月16日选出联邦专利法院法官,并由其负责新制实施之准备工作。最後
联邦议会决定联邦专利法院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9]。
三、新制的特色
(一)全国性第一审法院/二级二审
新制的最大特色当然就是统一了原来由26个郡法院体系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不方便与
不专业。瑞士法院全年受理之专利侵权诉讼并不多,仅30件左右[10]。百分之六十之案件
,会集中在4个商事法院,分别设在Argovia, Bern, St. Gaul 以及Zurich,其他22个郡
法院,不是很少接到案件,就是数十年才有一件专利诉讼案件[11]。这样的情形,导致专
业不能累积及发展,而且被告往往藉着先发制人在没有经验及结案缓慢的法院提出确认诉
讼,延缓诉讼的进行。此外,许多法官因为无经验,因此在技术问题,甚至连法律问题上
,都仰赖法院指定专家的意见。而由於瑞士采二级二审制,且第二审及最终审之最高法院
系采严格法律审,因此在瑞士发展专业较统一法律见解显得更为重要[12]。
(二) 审理范围/国际管辖
瑞士联邦专利法院仅审理全国与专利法有关的民事事件,并不包括其他智慧财产事件
,这虽然不符合联邦智慧财产局的规划,但却使法案较容易通过,因为各郡显然都较乐意
抛开对专利诉讼的审理权限,但仍保留对其他智慧财产诉讼案件之管辖[13]。举凡专利是
否侵权,专利有效与否、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之认定与转让等与专利有关之民事诉讼、行
政诉讼及定暂时状态处分等,均由此法院审理,且仅得以违背法令为由上诉至最高法院
[14]。但其他与专利行政事务有关,而对联邦智慧财产局提出之行政诉讼,则仍由联邦行
政法院审理[15],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接受法律审之审查[16]。其所审理之专利包括瑞
士专利、依据欧洲专利公约核准且在瑞士有效之欧洲专利、外国专利等,且依据国际民事
诉讼程序赋予该法院国际管辖权[17]。
(三) 法官组成/专业弹性
瑞士联邦专利法院法官的组成相当有特色,包括2位全职法官,其中1位法律法官
(legally trained judge)担任院长之职务,另1位技术法官(technically trained
judge),则可以有一半的时间从事非司法活动(extra-judicial activities)[18]。另外
有31位兼职法官,以个案为基础(on a case by case basis)执行法官职务。大部分兼职
法官均有科技背景,且多为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19]。为了吸引优秀人才担任法官,瑞
士联邦专利法院允许兼职法官仍可从事其他工作,甚至原本即从事之专利诉讼业务,但必
须遵守回避之原则[20]。法院案件之分配均由院长负责,原则上以3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
理,是情形或案件之难易,甚至可以5位法官,最多7位法官组成合议庭[21]。关於定暂时
状态处分之审理,则可由一位法官负责,但必要时亦可经院长决定由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
审理[22]。
四、结语
2011年5月底由美国智慧财产权人协会[23]及美国专利商标局合办,并由美国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院长Randall R. Rader及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专利专庭庭长Peter Meier-Beck联
名邀请之第6届智慧财产权法国际法官会议(The 6th International Judges Conferenc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上,即将就职之瑞士联邦专利法院院长Dieter Brändle
法官(现为苏黎世郡商事法院的法官)作了一场专题演讲,介绍瑞士即将施行之新制度。他
强调该法院的目标是在一合理的时间,以一合理的费用,得到一合理的判决,并强调计画
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和解率,且在平均7个月内终结诉讼事件。除了强调低廉之费用外,更
强调诉讼除了可以瑞士官方语言即义大利语、法语及德语外,双方尚可选择以英文进行诉
讼。该院长毫不讳言,欢迎大家至瑞士打专利诉讼。而在为期3天的会议中,听到英国法
官开玩笑称其之所以会晚到,因为大部份专利诉讼事件均在德国提起,好不容易收到今年
以来第2件专利诉讼事件,因此开完庭才来开会;义大利法官也说德国法院抢走了许多专
利诉讼案件,显见德国法官之专业,受到欧洲各国企业及发明人之肯定。而瑞士本身市场
虽小,却仍欲推出新制希望与一年有1,000件以上专利诉讼之德国法院相较量[24],让人
不禁思考在智慧财产权已如国际货币般通行於全世界时,除了市场可以决定提起专利诉讼
之法院外,专业的审理是否也可能成为一重要因素,这应该正是瑞士改革专利诉讼制度的
目的之一。而另一个思考点为何以市场不大的瑞士期待吸引专利诉讼至该国法院提起,是
为维护经济利益抑或是政治利益。此外,在国际专利司法竞争之下,究竟应如何建立台湾
智慧财产法院之地位及未来,藉此电子报一隅,与同好共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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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间对於专利规范与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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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tzkgb:补充说明,台湾早期民事法,大部分学瑞士的 08/30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