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rius360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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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构想] 公营不动产交易所
时间Mon May 31 02:29:07 2010
下面的想法部份与我之前提出的作法之前的思路过程中有些类似的地方
不过玩到这麽硬有些很明显的缺点
多半只会导致交易全面地下化
所以我後来就转向其他的方向了
※ 引述《colinton (YCL)》之铭言:
: 既然证券可以集中透过证交所进行交易,那麽,如果将不动产也集中交易,
: 似乎也是可行的方式,何况官方其实已经有官方不动产交易的机制在了,
: (请见各法院民事执行处)
: 以下是我个人对於公办不动产交易所的一点初步构想。
: 一、限制所有不动产交易必需透过不动产交易所进行,
: 若没有不动产交易所所开立之证明,地政机关一律
: 不接受不动产买卖移转过户。如用赠与等原因为登记,
: 实则为买卖者,另行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论处。
也许可以在台面下用抵压等名义或有保障的条件交换来签约进行实质的所有权转移
台面上永远不会看到所有权转移,但台面下则可能转得不亦乐乎
: 二、卖方如欲出售房屋,一律要向交易所申请,而且不得撤回申请,
: 否则卖方必需要给付罚锾给交易所,如果不交者,交易所有权迳
: 行出售不动产抵偿。
可以的话,应该会先在台面下搓好交易对象与价格,
然後再进行台面上的交易,完成合法程序
一般而言,台面下交易的成交金额一定会比公开进行的高
除非有意外,否则就算给公开的交易所去卖,也不会是其他人得标
: 三、交易所接受卖方申请後,即委由合格之验屋人员及监价人员进行
: 检验及监价,并将结果公告,以供买主参考,如内容有不实者,
: 由监屋、监价人员赔偿受损害之买方。
由少数人把关,以及人为判断,
往往就是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
我个人不是很推荐这种规则
: 四、监价後之房屋底价,系以房屋监价、监定所需费用为底价。
: 五、买方如欲购屋,必需先缴交保证金予交易所,嗣後再行投标,
: 并於得标後一定期限内,向交易所缴清价金,否则取消得标资
: 格,并且没收保证金。
: 六、交易所收取价金後,应扣除手续费及监价、监屋费用後转交予卖方。
: 七、税捐机关根据交易所之成交单价核科税捐,而非根据公告地价。
: 八、地政机关检讨公告地价时,应以交易所价格为准核定。
: 以上是我的初步想法,尚请各位指教。
前面破了,後面的规则基本上用处不大了
(其实我以前也曾有过类似的想法,後来基於上述的状况等原因,所以就放弃了
我觉得真的要做事的话这个方向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如果不是真的要做事,而是打算故意留後门赚取私利,那就另当别论了)
基本上我非常的不看好这种官方人为监价的机制
因为毕竟制度最後几乎都跑不掉是照价徵税
包括之前看过一些处理高房价的看法,例如更积极的派员查访实际的成交价位等
最重要的缺点是,监访价的人也是人,也有亲朋好友,甚至於有上司
大家的房地产都一样是照价徵税,
把相对较高的实际交易现值申报,等於找自己麻烦,
加上上司如果没有那麽正派,那有几个公务人员有勇气,把上司的房价就这样报上去的?
检调等法务人员也不见得想让自己被报复优先开刀,多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自己都这样玩了,我想其他人的房价基本上也就不用谈了
更不用提要派多少人去访价,还有去问出实际交易价格,或者是要求照实申报的难度了
反正报高对大家都没好处,多半最後还是大家一起装死,然後炒作继续
糟糕的就是总会有政客或政评总会以为他说不准怎样,别人就得照作
或是随便想个方法检验查核的,结果都是别人在做,
说起来很简单,却不知道人家做起来要花多少人力,承担多少责任,还得做到要死要活的
我个人是觉得那样子太不食人间烟火,
我觉得好的政府制度在执行时,可以把人为判断的需求降到最低,
以及降低公务人员需负担的责任(例如监价等)
其实以土地公有,公开标租的方式,
只要政府在相关区域有足够物件,能保持每隔一段时间就有物件租约到期重新开标
就可以轻松愉快的随时掌握邻近区域的房地产价值了
即便官方装死算不出价位比例,
相信民间自然会有办法依据这些公有物件的租金,估算出邻近物件的合理价格的
这对於降低房地产炒作也有帮助
毕竟这些官方的物件可以使价格公开,要锁码也不见得有那麽容易
....................................................
而且这个方式在执行上完全不需要浪费任何官方人力去管制判断或访价
只需要按规则开标案,其他的资讯就会自动冒出来了
至於要怎麽运用这些资讯,那就看大家高兴了
之前听说要盖的平价宅
我个人希望是相对豪宅来说房屋建物条件平价
而不是售价平价(因为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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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172.154
※ 编辑: aquarius360 来自: 125.229.172.154 (05/31 02:30)
※ 编辑: aquarius360 来自: 125.229.172.154 (05/31 02:35)
※ 编辑: aquarius360 来自: 125.229.172.154 (05/31 02:47)
1F:→ stevegreat08:说了这麽多 还是在政府有效管理下实行市场经济吧!! 06/01 03:52
2F:→ aquarius360:我讨论的架构基本上应该没什麽管理吧 06/07 01:29
3F:→ aquarius360:就算真的要管理,干预的做法也不是很直接 06/07 01:30
4F:→ aquarius360:市场运作仍然相当自由,只不过对财团锁码炒作比较不利 06/07 01:35
5F:推 kaod:a.官方不一定有足够的物件可以时时标售;b.围标一定会出现 06/07 15:41
6F:→ kaod:要市价不用这麽麻烦,只要大台北房屋进行强制履约保证就好了。 06/07 15:41
7F:→ kaod:一定要经过履保才能进行过户,市价自然出现,而不是搞什麽不动 06/07 15:42
8F:→ kaod:产交易所,不动产每一间都不一样,不均质的产品弄不了交易所。 06/07 15:43
9F:→ aquarius360:a.把地都卖了当然不会有足够的物件来时时标"租" 06/12 02:07
10F:→ aquarius360:b.对投标身份做限制,多少可以影响围标的能力 06/12 02:09
11F:→ aquarius360:基本上这两点是互相影响的,政府把筹码都卖光了 06/12 02:09
12F:→ aquarius360:自然更没有条件制造围标的不利条件 06/12 02:11
13F:→ aquarius360:政绩,历史功过往往就从这细微的小地方一步步累积起 06/12 02:12
14F:→ aquarius360:地下交易与额外帐本等作法,履约保证是否有效 06/12 02:24
15F:→ aquarius360:我个人是保守看待 06/12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