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sright (PTT怪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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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策] 关於死刑的一点点浅见
时间Wed May 5 00:54:39 2010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引述《qri (希望天气变晴)》之铭言:
: : 关於死刑,
: : 主张废死者常常有两条论证方式:
: : 1.死刑无助於降低犯罪率
: : 2.哲学上的论证--人平等说
: : 先暂时不论第二点,因为可能会卷入文化相对主义的问题。
: : 就第一点来看,这个论证源自国外的数据。
: : 那麽我们也可以来做出自己的调查,
: : 在中研院社会变迁调查中放入几道关於死刑和犯罪的题目,
: : 跑个相关性就知道了。
: : 死刑的存废,总也要看看是否存在实际效益才行,
: : 我不赞成现在台面上一些言论只流於情感。
: : 以上,一些浅见。
: 我提供我主张废死刑的原因:
: 因为歹徒砍人一只手,法律不会要求也砍歹徒一只手作为惩罚
: 所以
: 因为歹徒杀人一命法律就要歹徒赔上一命
: 这样的惩罚是不平等的。
: 表示在惩罚的逻辑上是有问题的。
: 当民主决定 歹徒砍人一只手,法律要求也砍歹徒一只手作为惩罚
: 这时 杀人偿命才符合逻辑。
: 个人认为,杀人偿命其实是被教育出来的观念。
: 目前大众被教育认为砍犯人手是残忍的。
: 但是又被教育成处死杀人犯,是正当的。
: 结果就造成,原来砍手比杀人还残忍的状况,岂不可笑?
: 支持死刑的人,其实只是因为不思考,只遵从社会教化的结果罢了。
废死或不废死的问题在讨论时通常都会流於情感的讨论,
支持死刑者往往会说因为废死的人不能够体会被害者家属的感觉,
所以没有资格提倡废死的观念,或是说等你家有人被害後再来提倡废死吧!
但是换一个方向那些支持死刑者他们全部都是被害者家属吗?
是不是也可以说因为他们并不是被害者家属所以也没有资格赞成死刑,
等他们变成被害者家属後才有资格赞成死刑,
逻辑上思考的问题!
这个废死问题其实很难讨论出个所以然来,
牵涉到法及人权的观念,
法律是人定所以死刑也是人定的,
但是生命的赋予却是自然所赋予的,
而文化观念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却是不睁的事实,
你说那些杀人不眨眼的死囚他们该不该死,
的确该死也该要受惩罚,但这些考虑因素的权重到底谁重谁轻,
真的很难有一个绝对性。
或许这时候公投会是不错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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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60.95
1F:推 kevinjl:谁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不争的事实? 你被打落牙齿会要求 05/05 01:34
2F:→ kevinjl:打落你牙的人 也敲掉同样的牙吗? 打伤眼的也刺瞎一眼吗? 05/05 01:36
3F:→ KeySabre:不一定呢 也许一颗牙要一嘴牙才还的起 lol 05/05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