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 (99%是眼镜与吐槽)
看板Policy
标题Re: [构想] 关於废死的想法
时间Fri Mar 12 00:10:56 2010
※ 引述《lembertlin (mountain)》之铭言:
: 3、侵犯他人人权的人在做为的同时,应视同放弃自己的相同人权。
: 哪些人权是人与生俱来的呢?这样的人权是否被主动或被动抛
: 弃呢?还是跟亲子关系一样,是你生的,登报作废,也是你生
: 的?(被动技能,点了就有;亦或主动技能,需要再施放?)
大概跟你的国籍以及所在地有关系
搞司法的要认真 一定会碰上外国籍者在法外土地的犯罪问题
之前就发生过
索马利亚海盗被荷兰军舰抓到
但因为没办法审理判刑 荷兰对索马利亚人没有司法管辖权
犯案现场也不在荷兰司法管区内
於是就放回岸上
不愧是国际法诞生的国家 真是硬派
美国可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送去肯亚审判呢
有看航站情缘的人
应该知道护照被注销
那外国海关是不承认这个人存在的
另外看过一些没有身分证的新闻的人
应该也知道没有身分证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因此完全不受到法律保护
即使他守法
可笑的事情是犯法的人却还受到法律保护 因为他有身分证
没有身分证还守法的人却不受到法律保护
怪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220.170
※ 编辑: NKN 来自: 219.85.220.170 (03/12 00:53)
1F:→ Eventis:没身份证的人不受到法律保护哪来的0.0" 03/12 01:57
2F:→ Eventis:人之权利能力,始於出生,终於死亡.身份证不过行政管制问题, 03/12 01:58
3F:→ Eventis:甚至就算法律上死亡(死亡宣告),亦不妨其权力能力之存续. 03/12 01:59
4F:→ Eventis:而主要这里涉及的并不是法律保护不保护的问题,而是从宪法 03/12 01:59
5F:→ Eventis:以降的内国法秩序的人的效力的问题.身分证在这里只是身为 03/12 02:00
6F:→ Eventis:"国民"的证据方法,即便不是国民,在部份具普世价值的人权基 03/12 02:00
7F:→ Eventis:础上,法秩序的保护或规范即扩张地及於其人. 03/12 02:01
8F:→ NKN:原来如此 03/12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