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line (漫长的等待与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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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政府再造的一些"陈年"问题
时间Tue Jan 19 22:19:06 2010
台湾缺乏的不是优秀的政治人物 而是优秀的公民
这句话真适合本文...
无耐无法推文...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之铭言:
: 台湾的政府再造工程从提出 规划 研究检讨 到现在的第x次提到立院
: 经历过漫长的旅程 终於有稍微曙光绽放了出来 但是总觉得好像缺少了什麽
: 似乎有依古名理我们看不到的暗流正在汇流 然後一口气冲垮了以往的努力
: 台湾政府在他们组织改造的官方网站 列举出了一些他山之石
: 在下贴上了网址分享给各位:
: http://www.rdec.gov.tw/content.asp?mp=14&CuItem=4158941
: 记得最先的提案是将原来35个部会浓缩大约半数 因此整合了不少部会
: 但是经历了十年!! 台湾部会非但没有缩减 反而扩充到了37个
: 然後听说只删到29个 那我很想知道 这样的减少数是有助於"浓缩"吗?
: 况且员额好像反而较未缩编前多了几万人吧 还说 组织缩减员额不一定缩
: 那我们浓缩他要干麻? 立委不改减半的给他减了半 政府该减半 反而少不到1/4
: 我昨天看到了一个陈文茜的一个节目 刚好在说佛里曼跟一百位台湾环保小尖兵会谈
: 那一百位都是高中生 而且拥有热诚 富有想法 而且愿意付诸实行
: 佛里曼最後的结论 让我不禁震撼了一下
: "台湾缺乏的不是优秀的政治人物 而是优秀的公民"
: 台湾政府再造如此荒唐 难道我们不该给他当头棒喝吗? 不小心抱怨了一下!!
: 台湾政府改造出现的问题很多 之前就有人提出应该要先提出一个蓝图
: 也就是"应然面" 再提出具体细节的"实然面" 应该要看看实际做出来的跟理想到底差多少!
: 就有人接着提出 应该将现有政府的业务与植物都列举出来 将民营和政府任务一刀两段
: 之後再将仍留在政府任务的部份 先决定要成立几个部门 再一一请立委 学者 和民间讨论
: 然後归纳出台湾政府其实政府部门(包含部 会)等政务部门最多只需13至14个
: 而独立机关等也只需要约5至6个 甚至更少 然後看看我们的结论...29个....
: 其实在民进党执政时 就有人批评侨务委员会为何要独立存在? 应该并入外交部啊!
: 属於经济事务的部分应该要统整成一两个部门 结果竟被众多部门瓜分 造成叠床架屋
: 至於接下来社会福利 营建署等业务从内政部拿走之後 内政部剩下多少权限呢?
: 国防部一直被认为是藏污纳垢的地方 那或许可以将军政与军令部门分开成两部
: 军政留给国防部 包含三军司令部与训练营 宪兵与军需也是军政部门
: 军令则留给行政院内阁或总统 将国家安全会议成为总统或未来内阁首长的谘询机构
: 海洋部 农业部的成立更让人摸不清头绪
: 一个是尚未达到普遍共识 另一个则是衰退产业 有必要存在吗?
: 至於客家委员会 原住民委员会等是成立行政部门 还是保障立法席次 会比较实在呢?
: 退辅会是否能与国防部作一整合 有必要独立成立一个委员会吗?
: 文化部 故宫 ncc 与上述的客家 原住民两个委员会似乎可以成立一个部门吧
: 况且我觉得ncc是否需要成为一个独立部门实在有待商榷!!说真的 感觉干涉太多!!
: 国家发展委员会与国家科学委员会 似乎可以结合 还可以融合中央研究院吧!
: 其实仔细一看 很多部会好像可以再加以整合!! 因为很多事务是可以释放出去的
: 然後我觉得行政院只要成立一个秘书机构就可以将人事总处 主计总处结合吧!
: 公平交易委员会可以并入经济部 中央选举委员会可以并入法务部或内政部
: 其实真正需要独立行使职权的部门 似乎没有很多 也可以用立法就能解决了!!
: 我觉得组织再造的陈年问题其实还有很多 例如如何与地方政府合作 各部会如何横向合作
: 如何利用行政院内的资源自我控制文官体制 然後与行政院外的机构进行合作
: 员额与预算应该可以概括授权 立委不该只审组织法 而是应该审作用法!!
: 行政权与立法权本就有其独立权限 就行政组织而言 立法院应该是监督而非指导!!
: 行政法人制度的实行 政府部门 国营企业的营运成效或许可以成立一个公务委员会监督
: 又或者请考试院组织行政效率监督委员会 负责各部会文官机构考绩 营运状况
: 监察院负责阳光法案 以及消费者保护措施等等 也许中选会可以由监委组织或任命
: 台湾有太多政府组织的陈年问题了!!政府应该要先勾勒出最终目标公布给大众
: 然後将短中长期的目标内容与期限 让人人都有讨论与公评的机会!!
: 公务员与军人应该要受到合理合法的保障自不待言 但是不该把他们养"肥"!!
: 说到这里 我想把我认为认为的几个要点分享出来 请各位不吝指教:
: 1 政府部会改为14个 另外行政院内部成立各秘书机构
: 2 独立机构只要有两个至三个即可:如中央银行 中央研究院等
: 3 立院立法总员额法 公务机效法 行政法人法 概括授权政府决定组织
: 4 释放部分权限给民间与地方 使同业公会公法人化 减少政府亲自去做的成本
: 5 设置行政院公共事务评效委员会负责考察各部会组织 行政法人的绩效决订财政编列
: 再请监察院与考试院监督阳光法案施行与公务员培训计画等!!
: 6 最後政府部门分成中央 一级地方 二级地方三级政府并均分政府权限
: 以上是我认为台湾未来可以去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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