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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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婚姻相关法条的基督教色彩
时间Mon Jun 29 01:43:57 2009
现行法下非婚生子女可以有完整权利
只要生父曾经有认领的表示或是曾经有抚育的事实
非婚生子女就视为婚生
如果生父都不做任何动作,还可以透过法律强制认领
生父如果死亡,得向生父继承人或社福机关提起认领之诉
经法律强制认领地位还是等於婚生
现行法继承与扶养并非一定要依附在婚姻关系下才能发生
※ 引述《zaku7777 (zaku)》之铭言:
: ※ 引述《highlander (无极)》之铭言:
: : 中国古代的妾就是妾,不是妻
: : 举个简单的例子,皇后,贵妃,才人,地位有一样吗?
: : 大房就是大房,侧室地位在绝大多数情形就是矮了一截
: 没错,中国从春秋战国就明文规定,妻是妻,妾是妾,而且妾不能随便扶正,
: 这衍生的是很严重的继承权问题,扶养权那是其次,
: 西方也是一样,一夫一妻的妻是正妻,
: 其他在外面搞的,私生的,没有完整权利
: : 承认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群婚,搞这麽复杂,不如废除婚姻制度
: : 直接以更简便的同居登记或是家属登记取代
: : 只要有共同长久生活意思不必有血缘关系就可以是家属
: 等到像王永庆那样有钱,娶三个,大房下无子女,之後就知道痛苦了,
: 王文洋是庶长子,所以才得打啥碗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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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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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71.173
1F:推 zaku7777:我知道,王永庆"四房"的子女,就是以此提出的 06/29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