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ya (叶小童)
看板Policy
标题Re: [新闻] 民间版「儿童教育暨照顾法」草案连署
时间Wed May 20 10:54:26 2009
本回覆是北欧观念剧场管理人Belle委托我转过来的。
※ 引述《lighthearted (随遇)》之铭言:
: : 五、取消三等亲内照顾限制:我们反对居家式照顾服务仅能由三等亲以外人员提供,若由
: : 三等亲内家属照顾,尽管其拥有保母证照,家长也无法获得
: : 补助。此举不仅不符合社会需求也有失公平。
: 反过来看,没有保母证照的家长,少拿一笔钱,会不会反而为了钱,
: 大家都去考保母证照?但或许保母证照没这麽好考,那表示有保母专业的人可以获得政府
: 的薪资像是小孩的照顾费,不会养小孩的人反而没有,反而是反需求的,或者说都是对保
: 母自身有利而已。
首先,因为保母费用很贵(目前在台北市,日托一个小孩平均需要15,000至18,000,还
不含奶粉、尿布等费用),因此,养育一个小孩对家长来说,负担很大。如果父母找的是
管理系统内的保母,则每个月保母费用至少可以减少三千元,这对双薪家庭,是不无小
补。
再来,透过补助,降低家长去找没有受训过、没有执照的保母。之前都有许多新闻报导
,关於保母虐儿或意外等等,发生事情都还已後悔莫及。
接着,「保母制度」以及「儿照法」的设计,其中的用意之一,也在让因育儿费过高而
对生小孩有顾忌的家庭能多一份支持,愿意生小孩(提高国家生育率,台湾目前仍是全
世界最低的)。
因为少子女化的关系,许多保母(包括幼稚园、托儿所等)也都快带不到小孩了,应该
不会向你所想的那样,大家都去考保母证照。原则上,会去考的,许多本来就是保母。
至於保母方面,如果父母愿意因补助而找有执照的保母,那更好!因为那会驱使更多保
母去受训、考照,以便让自己可以纳入政府的管理系统,增加自己带小孩的机会(否则
现在少子女化的关系,蛮多保母没有小孩可带),对保母也是好的。
另外,需要强调是「管理」的面向。透过「管理系统」,定期追踪了解管理系统内的保
母情况,这样也可以防止悲剧发生。有时候,事情也可能不是保母的错,不过一发生,
社会很容易责怪保母。若一直都有管理,随时追踪,那麽,对父母、对保母,都多一份
保障。
因此,这些制度的设计,考虑的是家长及其就业、也透过政府管理,让保母可以让家长
放心,保母自己也能多些工作机会。
「若要符合公平的话,应是越不利的越给予补助吧。如果是要谈平等,那为何只有保母
有这样的薪资,一般家长应该也要有。」
至於弱势家庭,本来就有较高的补助。至於补助,看似补助保母,实际上是让一般家庭
减轻三千元的保母费用。例如,假设台北市一个小孩日托的保母费是15,000,父母若是找
管理系统里的保母,就只要自付12,000,另外3000元,则由政府付给保母。因此,补助
真正受益的是家长。不知道,你是否看懂这中间的逻辑?
: 若要符合公平的话,应是越不利的越给予补助吧。如果是要谈平等,那为何只有保母有这
: 样的薪资,一般家长应该也要有。
: : 六、取消混龄教保限制:我们相信取消2岁到未满3岁幼儿不得与其他年龄幼儿混龄教保
: : 的限制,不仅合乎教育理论,也能保障幼儿受教权益,更能符合
: : 家长托育的真正需求。
: 我个人倒是很怕照顾不过来的情况,其他年龄幼儿特别是比较大的,会不会轻举妄动呢?
: 还是说保母会管好,把大家划好界线,如果真如此,照顾感觉是很疏远、分心的。
: 教育理论我就不太懂了,我比较在意实际应用,也希望有知道的人补充。
: 至於家长的托育需求,可能是指同一家的小孩,因为年龄限制要分开给不同的保母带,
: 如果家长是给居家式保母带,那可能要跑好几个地方,
: 想想的确有点麻烦,此一诉求保留,或者选择性的条款此规定只用在机构式的,
: 至於居家式保母,用带小孩的数量来避免照顾心力不足和安全性的问题。
: 看了一下法条,我的意见是居家式不混龄,联合招收可混龄。
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员,所以,不太会有你所担心照顾不来的问题。
至於混龄的优点,不知道你自己是否有兄弟姊妹?如果有,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成长的情
况。小孩不只需要跟同年龄的小孩一起学习,因为这时候的小孩模仿力很强,要让小孩
长大(而不是一直停留在某种状态),混龄的情境会有帮助。
只有在混龄的情形,小孩才可能学习「兄友弟恭」的伦常关系(上学後不会过於自我,
难以与同学相处),也藉机让他们可以相互模仿与培养他们练习承担照顾幼小的责任感。
这些诉求都是从小孩的身心发展出发,也是对他们最好的(关於这点,你也可以向幼保
人员求证)。
另外,也提供给你,今天一位网友给我的回应:
「May於2009/05/19 08:50 回应
我是不懂教育,不过禁止混龄好像很奇怪,跟不同年龄小孩互动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成
长啊!」
还有,在一德国所做的研究纪录片(关於少子女化与幼托政策之间的关系)中,家长发
现,小孩上混龄托儿所 [欧洲国家的托儿所大都是混龄收托] 比在家自己照顾,长得还
要快[包括心智与学习]!)
「至於家长的托育需求,可能是指同一家的小孩,因为年龄限制要分开给不同的保母带
,如果家长是给居家式保母带,那可能要跑好几个地方,想想的确有点麻烦,此一诉求
保留,或者选择性的条款此规定只用在机构式的」
这的确是考虑到有2个小孩以上的家长。
此一诉求,不宜保留,最主要的理由是小孩身心发展。
「至於居家式保母,用带小孩的数量来避免照顾心力不足和安全性的问题。
看了一下法条,我的意见是居家式不混龄,联合招收可混龄。」
谢谢你提供自己的看法,不过,基於上面的解说(照顾心力不足?在专业,没有这样的
问题)以及对小孩身心成长的需要(即我个人提供上面的解说)、对家长,不管居家式
或机构式,都应该混龄。
感谢你提供的看法!
转载自北欧观念剧场
http://theater-of-nordic-ideas.blogspot.co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50.54.8
1F:推 lighthearted:我有进一步的回应了,有兴趣的人可以连过去看 05/21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