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hmiepqfy (Lor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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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公务员该不该有言论自由?
时间Sat Mar 21 09:01:26 2009
从政策具有互动的性质来看上、下级间的关系,
一方虽然是由上而下的指挥权层级,
但也因为上级无法事必躬亲,
必须授以下级部属裁量权,
而形成由下到上的模式,
换言之,上、下级间是属於政策夥伴关系,
因此,即便拥有公务人员身分,也不宜过分限制其政策言论自由,
为协调两条轴线,在此,提供几个简单的判断标准,
一、依政策阶段
政策制定大致可分为:
问题诊断、政策规划、政策决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
以政策拍板定案为区分时点,
往前推,公务人员的政策言论自由将越宽松,
可及於政策目标、价值的讨论,
往後推,公务人员的政策言论自由将较紧缩,
限缩在政策执行的手段与评估。
二、依政策层级、范围、类别
例如由最高行政机关,形成全国性的策政决定後,
其以下所属行政机关人员,便不得对政策目标、价值价发出訾议。
而不在层级节制中、不同职务范围与类别者,其政策言论自由将较宽松,
三、依职务独立性
举凡有准司法性质、或裁决性职的行政机关人员,其政策言论自由将较紧缩。
像环评委员,不得对议决中的政策方案大肆评论。
加上前篇C大所陈法律思维逻辑,相信可以较清析呈现这议题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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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10.2
1F:推 r010500:下级的确应有向上级表达意见之通畅管道 但这并不代表要诉 03/21 09:13
2F:→ r010500:诸外部 形成"告洋状"的非正常沟通形式 这有损行政一体原则 03/21 09:14
3F:→ r010500:或许这种说法很古板 但庞大的行政机关要跳脱科层是很困难 03/21 09:16
4F:推 r010500:形成全国性的策政便不得发出訾议 的确是好构想 但再形成政 03/21 09:26
5F:→ r010500:策之前的公务员反对言论 将使大众对该政策抱持抗拒 而公务 03/21 09:30
6F:→ r010500:员的事後立埸180度转变也会让行政机关有"人格分裂"的印象 03/21 09:34
7F:→ r010500:让行政更有弹性是大家都想要的 但付出代价如果是混乱 那就 03/21 09:35
8F:→ r010500:得不偿失了 利害取舍不可不慎 03/21 09:36
9F:推 Eventis:公私分际,这真是必要但欠缺的概念. 03/21 09:37
10F:→ Eventis:一个人具有某种身分是某他所有的生命与时间就受身分拘束. 03/21 09:38
11F:→ r010500:公务员受过训练 这方面还OK 但问题是民众很难搞清楚 03/21 09:39
12F:→ Eventis:所以公务员下了班也是公务员,政治立场不得与当局相左. 03/21 09:40
13F:→ Eventis:医生下了班还是医生,看到人不救助叫遗弃. 03/21 09:40
14F:→ Eventis:第三人效应.......(默) 03/21 09:41
15F:→ Eventis:司法官下了班还是司法官,就算他觉得法条很烂要修, 03/21 09:41
16F:→ Eventis:他回家也不可以主张"这条法该废了"得说"恶法亦法". 03/21 09:42
17F:→ r010500:角色冲突的问题不能解决之前 可行性就无法出现 03/21 09:42
18F:→ Eventis:劳工下了班还是劳工,公司有需要一定要随传随到,不得拒绝. 03/21 09:43
19F:推 Eventis:由禁忌与道德衍生"法律以外的限制",操作上可议之处颇多. 03/21 09:45
20F:→ Eventis:同样的方式可以一并检讨政务官下班可不可以辅选, 03/21 09:46
21F:→ Eventis:检察官,军人下班时间可不可以参加政治性社会活动. 03/21 09:46
22F:→ Eventis:诸如此类的:) 03/21 09:46
23F:推 r010500:E兄把身份做太过扩大概括我认为不妥 公职人员及非公务员当 03/21 09:48
24F:推 Eventis:公职人员有什麽特别的吗?下班以後该当"执行职务"吗? 03/21 09:49
25F:→ r010500:然没有角色冲突的问题 政务官随时可换掉 公职人员来自民意 03/21 09:49
26F:→ Eventis:讲不好听的,这不过是停留在对'高权人士'的不必要期许. 03/21 09:50
27F:→ r010500:但公务员具有特别保障 若不限制将会损害整个体制 03/21 09:51
28F:→ Eventis:(我实在很不想用'封建余毒'这几个字) 03/21 09:51
29F:→ Eventis:所以,如果是"约聘"/"借调"的"公务员",一切就能接受? 03/21 09:52
30F:→ r010500:并非期许 而是机制上有排除这些高权人士的设计存在 03/21 09:52
31F:→ r010500:封建余毒倒也不能说错 其实就科层下的必要之恶 两害取其轻 03/21 09:53
32F:→ Eventis:"思想检查"乎? 03/21 09:53
33F:→ r010500:就像和水泥 水加多加少都会出问题 开放此等言论自由 等若 03/21 09:55
34F:→ r010500:把水大量浇进水泥 弹性是弹性了 但也不能用了 03/21 09:55
35F:推 Eventis:这种余毒让他去了也好,不合理的信赖也没有保护的必要. 03/21 09:56
36F:→ Eventis:更何况如果行为非法,自有法律惩处依据. 03/21 10:06
37F:→ Eventis:如果确实对主管机关或当局产生妨碍,据说政府和公务员间,叫 03/21 10:07
38F:→ Eventis:"特别权力关系"是吧...(默)...能应对的手段真是不胜枚举. 03/21 10:08
39F:推 r010500:应该是"公法上职务关系" 就是用公务员法规在束缚公务员 03/21 10:10
40F:→ r010500:如果要讨论法律层面 可能就要从宪法23条开始讲起了 03/21 10:12
41F:推 Eventis:公务员法规反而是相当作茧自缚的存在....(默) 03/21 19:24
42F:→ Eventis:不过就处分,基本定性可以参院解311,大法官解释也不少, 03/21 19:40
43F:→ Eventis:至於是否违宪则视处分内容而定,如释字298,430,323理由书, 03/21 19:43
44F:→ Eventis:另243,201,187解释也皆可参照. 03/21 19:43
45F:→ Eventis:另我个人对於一面主张可以"公私分际";另一面又认为应该, 03/21 19:44
46F:→ Eventis:体恤那些"无知的愚民"(谜),而予以限缩的说法感到迷惘啊XD 03/21 19:45
47F:→ Eventis:这真是第三人效应的好教材........(不误)......;p 03/21 19:46
48F:→ mibhmiepqfy:不会损及行政一体性原则,因为那是组织民主参与一环 03/22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