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gsu (莹靖公主莹王小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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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策] 治乱世用重典
时间Fri Feb 27 19:57:43 2009
※ 引述《shouri (行到水穷处 坐看云起时)》之铭言:
: 事由:
: 近年台湾犯罪率连年增加, 在前政府停止执行死刑後, 趋势更明显
: 此趋势亦与当年日本停止执行死刑时的趋势一致.
: 目前, 日本不但恢复执行死刑, 在执行的时程也远高於过去, 甚至
: 有判刑确定後不到两年就执行的状况.
: 不过, 新政府执政後, 虽口称正直和善良要回来, 但并未将"正直与
: 善良"的根源: 死刑先回来, 令笔者十分失望, 加上部分人士因此有
: 恃无恐, 更令人发指. 尤其在民智已开的状况下, 以18岁为刑事成年
: 的标准是否仍然适用? 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 少年接触色情, 暴力,
: 甚至烟毒的机率持续增加, 并因此造成严重社会问题, 若不加以铁腕
: 遏止, 问题将更为严重(尤其近年经济不景气, 恐将更助长此趋势).
看到还有这个讨论,
从原文直接说一下我的看法
: 因此建议:
: 首先:
: 1. 喝酒开车肇事致人於死,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不是完全赞成,虽然我没喝酒,也没有喝酒开车,但是我觉得,
喝酒有时候不一定会妨碍开车,当通过测验证实一个人喝的酒对其驾驶行为影响有限,
(至於何谓有限可以讨论,不过可以参考警察给人画圈圈、走直线等等办法,
并定得更严格一点)
甚至喝酒开车也不用罚,更何况肇事要判死刑(这时的肇事应该跟喝酒无关)?
相反地如果是喝醉酒肇事,因为犯罪者的行为根本是置大众安全於不顾,
撞人只有受伤是运气好,但是运气不好就是撞死,我认为法律是技术性问题,
不应该包含运气问题,所以不管伤害程度如何,只要"肇事责任"在酒"醉"驾驶者,
处死刑我都觉得不过分。
: 2. 驾驶砂石车, 肇事致人於死,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有加入公会者, 唯一死刑.
: (理由: 目前台湾的砂石车同业公会的内规就是撞伤人就倒车压死)
当然这也要考虑肇事责任,我不知道有没有办法从现场痕迹或是屍体状况判定是不是
恶意压死,所以这点无法评论。
: 3. 因放高利贷, 逼债导致债务人自杀, 唯一死刑.
这个问题是债务人自己要去借的,谁叫他不去跟银行借?如果说是为了餬口,
大多数应该是领救济金或补助吧,那如果是周转不灵,何不宣布破产而要去借高利贷?
这点我看来是可怜之人自己咎由自取,不过或许有甚麽借高利贷的因素是我没考虑到的,
所以我不赞成,但也不敢说你这样想不对。
: 4. 因组织诈骗集团, 导致被害人自杀, 唯一死刑.
诈骗我觉得如果只是利诱的方式,那可怜之人自己有可恶之处,
被骗活该,诈骗集团关个三五年就够了。
但是如果是威胁说你被法院查封或怎样、你的亲人有危险之类,
这种人做的事其心可诛,判死刑?我也想...可是我觉得不会被接受。
所以我提出的主张是除了诈骗罪,顺便判个加重恐吓罪。
: 我想版上的人应该都不会反对吧...
: 其次:
: 1. 将死刑适用年龄降为14岁.
甚麽叫杀人、甚麽事会对人造成严重伤害,我从小就知道。
原文说很多相信大家都不会反对,我不知道,不过我倒是相信大家也都从小知道,
你不喜欢别人拿刀砍你、拿枪射你,甚至包含美工刀和玩具枪;也从小就知道哪些事情
可能会害死人或者重伤他人。
而且也都从小知道杀人、和做严重伤害他人的事是不好的。
所以只要降到14岁吗?我倒是认为不必设限。
如果真的要设就参考国小入学吧,那就设六岁。
不过对大人来说有很多其心可诛的恶行其实都该判死刑(只是内心这样想,不过考虑社会
观感,实际上我不期待真的能判死刑),某些心态是很该死的这点小孩真的有可能不懂。
所以除了杀人或恶意重伤他人之外,其他就尽量酌情减轻。
: 2. 校园霸凌, 唯一死刑.
霸凌可以解释清楚一点更好。如果是不良少年聚众打人、打群架之类,
我倒是赞同。说甚麽心智尚未成熟...拜托,我不信那些打人的会不知道被打很痛苦,
生活在被打的阴影下也很痛苦。他们只是觉得"痛苦的不是我"而已吧?
不然换他们来给人打、给人以打恐吓,看他要不要?
不过话又说回来,有些人知道这样不好,但确实不知道这样极其不好,
这就是教育的问题。所以在修法的同时,教育也要修改,
从保母在带(现在保母有的要考照,考照的同时也要"寓如何教小孩於考")、幼稚园、
托儿所、小学开始,都要教导学生生活与伦理、国民与道德,
教他们什麽事情很不好,根本不应该去做、去做的话就算法律不会判死刑,也是一件
极其不应该的事、该死的事,而不是很不应该或有点不应该而已。
: 3. 劝诱未成年人加入犯罪组织, 唯一死刑.
我也想,不过执行上一定很困难,有很多技术问题。譬如另文有人提到,
乾脆把黑道堂口全部扫荡就解决了,只不过民代这关首先过不了。
民代这种东西不一定代表正义,当风吹过就好,但是要如何扫荡黑道堂口?
有足够警力吗?警察有这个勇气吗?执政者有勇气下此命令吗?
就算以上答案都是正面,扫荡时黑道一个个都变白皮,扫不到,
但是实际上还是黑骨,那扫荡有甚麽用?
: 4. 修正组织犯罪条例, 将飙车族列入犯罪组织.
我也想...可是实际也有困难。
第一,之前新闻报导高雄警察看到飙车族是躲起来的,不是去扫荡的。(唉...)
第二,警察真的雷厉风行干起来,飙车族机动性很高,抓起来技术性问题也很高。
第三,譬如如果警察正在抓飙车族,我也正骑着车,飙车族从我身边经过,
那我要如何洗脱自己不是飙车族?
: 5. 修正警械使用条例, 当驾驶人恶意冲撞拦检点, 得不对空鸣枪直接开枪.
赞成。甚至不一定要对车胎开枪,可以直接瞄准驾驶座。
不过可惜的是如果直接毙了,那就不能抓来问他到底干了哪些坏事、
哪些坏事是不是他干的等等了。可能会少掉一些资讯。
: 6.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及麻醉药品管制条例, 刑期比照新加坡(换言之持有
: 海洛英及古柯硷超过一定重量, 唯一死刑).
带毒品有两点可以讨论。
第一:其实如果你真的是持有者,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知道不该持有,
既然根本不该之事,还须要到甚麽一定重量吗?
第二:记得数年前身边的同学亲友,大家都各自提醒去大陆观光的亲友,
千万不要帮别人保管东西,因为听说有个妇人好心,但是保管到的是毒品,
就被当作持有着枪决了,而且很快就砰砰了根本无法上诉。
所以这点的技术问题在於如何证明你就是持有者?
如果能证明,才可以如贵文所述唯一死刑。
: 7. 强制性交罪改为相对死刑, 致死或致重伤者, 唯一死刑.
又是技术问题...啊啊...以前社会风气纯朴,许多人认为自己最珍贵的东西只可以
给一生最珍贵的那个人,这点还可以办。
现在干那档事根本是爽不爽的问题,很多人珍贵的东西都随便给,爽就给,
甚至越来越多人不把身体看得多珍贵,给人时不考虑羞不羞的问题,
只要不会生小孩就好。
在这样的风气之下,其实有些人被强制干那档事真的觉得严重受害,
有些人只是觉得被干了一件不乐意的事,受害也不严重。
这种情形下如果要根据犯意来判决要判死刑倒也还可以,我也想这样判,
但是犯行论者也不在少数,我无法说服他们认为这样判是正义,所以我想还是没办法
这样判。
更惨的是,因为身体越来越不珍贵了,干那档事越来越不是多麽"伟大",
越来越多没想清楚就干,也越来越多人干的时候明明是你情我愿,事後又觉得不爽,
然後告来告去,怎麽办?
: 8. 杀害3等以内亲属, 唯一死刑, 同居人比照办理.
有时候一个老爸,每天拿家里的钱出去花天酒地、吃喝嫖赌,
回家又喜欢打老妈打小孩,总之对家里完全没有恩义可言,只有无尽的伤害,
这种情形下如果小孩干掉老爸,我会说他是拔刀起义,对老妈尽孝,
而对老爸没有任何不孝。
又有的兽哥,看到小妹青春年华、亭亭玉立、婀娜多姿、国色天香,
於是就强硬地一亲芳泽,肥水不落外人田,常常回家就享受极乐天堂,
那小妹干掉老哥我会觉得是愤而抗暴、替天行道,杀个二等亲也没甚麽。
所以三等亲以内亲属这种根据我觉得是没有必要的。
: 虽然可能会有争议, 但应该也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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