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mbertlin (mountain)
看板Policy
标题Re: [讨论] 矫枉过正的菸害防制法
时间Sun Jan 11 00:39:25 2009
※ 引述《genbin (笨 阿宅 胖子!!!)》之铭言:
: 害或不害的其实很主观
: 而且并不见得有害就该在法律上被禁止
: 不然的话核电厂只怕第一个要遭殃
这段怪怪的,较完整的说法应是,一个有害的物品应
视其有害程度加以适度的限制。
核能发电从原料、设备到废弃物都被要求要有严格管
制。
: 大抵上需要用法律管制的 是考虑其"外部性"
: 抽菸的人不会考虑对他人的为害
: 养猪户不考虑污染水源的後果
: 所以有些东西确实是需要管制
: 否则後果就是污染由大家承担(如大陆沙尘暴)
这段基本上ok
底下也怪怪的
: 菸的危害相较之下很小
: 不太可能危害整个里 或者是危害几年
: 只是它随处都可能见到 难以避开
: 所以主要考量应该是吸菸者跟在附近的人
: 简单的考量方式为:到底有多在意
: 吸菸人的自由v.s其他闻到菸味的人的不爽程度
反菸者提出了吸菸有害健康的「科学报告」
吸菸者提出了吸菸但长寿的实例
主观吗?或许并不那麽完全地主观
反菸者提出了菸害防治的要求,并非只是单纯情绪
上的不爽,若在讨论菸害防治时,仅认为反菸者仅
是不爽过了头,建议先去了解反菸者为何反菸,不
然对於讨论政策无益。(不过,现行的菸害防治法
让很多吸菸者不爽应是事实)
: 我的想法是 在没有菸害防治法时 并没有硬性规定禁菸
: 所以这个自由的市场是很好的观察工具
: 以网咖来说 不禁烟的网咖吸引吸烟的客人
: 而禁烟的网咖理论上可以吸引到讨厌烟味的客人
: 所以说 在几乎所有网咖都不禁烟的时候
: 只要开禁菸网咖 就可以吸引到许多客人 甚至愿意付较高的费用
: 又考虑到大部分的人都不抽菸
: 禁烟网咖应该会大为盛行才是 只是看起来为何相反?
: 理由大概就是:其实大部分人没有那麽在意
个人推测的理由:
1.纯禁烟网咖少(部份网咖有分吸菸区、禁菸区)
2.泡网咖的族群中吸菸人口占比高
3.对於偶尔上网咖的人而言,或许认为少量不会有影响
4.人们对菸害的认知不足(以前,我认为只要不吸到白白的烟就没事
,最近才知道,事情没这麽简单)
: 不抽菸的人顶多就进网咖时抱怨一下
: 也不会想跑去找一间禁菸的网咖
: (倒过来想 抽菸的人大概不会想待在禁菸的地方)
: 但是这用法令强制的时候就完全不同了
: 人多势众的一方占了上风 直接用"禁止"的方式处理
: 这样当然让许多人快意 但让少数人非常困扰
: 用一个"夸张"的例子来说(请容许我夸张一下)
: 如果通过一条法令:原住民财产全部充公
: 由於原住民占少数 大部分的人很开心 可以少缴些税
: 所以是有可能通过的 如果人们够野蛮的话...
这个例子,对反菸者来说,不只夸张还不适当,因为对他们来说,
限制吸菸者的吸菸自由是在保护他们,让他们活更久,是抢500还
50000。
: 当然禁烟新法没有这麽极端
: 我支持可能有小孩的地方要禁菸(餐厅,网咖)
: 但我认为也该有不禁烟 但是就18禁的餐厅跟网咖
: 这个法令在保护人的同时 应该还是可以开放些选项的
: 不过台湾的政客的傲慢 制定出了更像是校规的法律
如前文所说,反菸者於菸害防治新增的部份,不满意但可以接受。
总的来说,大大在第一句即表明观点,
「菸的有害无害为『主观』」
认为有害的人菸就会对其「有害」
认为无害的人菸就会对其「无害」
所以,个人觉得本文仍只是试图说服人们菸害防治法过了头,
但对反菸者并无法产生正向交流,只是形成另一个对抗的声音!
: 这个法令看起来无疑是矫枉过正
: 但我想"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 台湾人很懂这一套 就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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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76.205
※ 编辑: lembertlin 来自: 218.170.176.205 (01/11 00:42)
1F:推 genbin:你太反菸了 尤其什麽保护吸菸者那边 是很不好的想法 01/11 10:15
2F:→ lembertlin:个人的确反菸,但在讨论议题时,是采取趋近中间的立场 01/11 12:42
3F:→ lembertlin:反菸者提出科学数据来说服人们禁菸,但吸菸者呢?请详述 01/11 12:44
4F:→ lembertlin:保护那段只是提出反菸者的可能想法,不只是个人观感 01/11 12:52
5F:推 Hinamizawa:原po讲的和上一篇完全没有交集 01/11 13:08
6F:→ Hinamizawa:上一篇主要是从财产权的赋予的问题来看 01/11 13:08
7F:→ lembertlin:我也认为目前反菸者与吸菸者不会有交集,对菸认知有异 01/11 13:35
8F:推 Hinamizawa:并不是所有对这条法律有疑义的都是吸菸者 这世界只有 01/11 13:38
9F:→ Hinamizawa:二分法? 很抱歉 我本身不抽菸 我也讨厌菸味 01/11 13:38
10F:→ lembertlin:喔~不小心进入二分法模式…SORRY。我认为会不会矫枉过 01/11 13:47
11F:→ lembertlin:正的认定,仍在於对「菸」的认知程度差异 01/11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