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更准确看 消费券 政策弊病(一) 不该开放摊贩
时间Sat Nov 22 01:09:00 2008
(ps. 消费「卷」? 「券」? 我不确定该用哪个字)
以下讨论之前提:
政府宣称发布消费券之目的为「刺激消费」
因此,刺激消费外之 社会救助 效应不在讨论范围
政府鼓励大家花钱,为此,发钱让大家花
又为了怕大家不花拿去存而改发消费券,这件事本身对刺激消费、提高gdp而言是个利多
但,这就是「利」的最大值了
-- 如果一切如预期,那真实太好了...
接下来现实的一切都是「害」
打从在电视上看到刘兆玄说他要把消费券捐出去的那一刻起
我就为这个政策暗叫不妙了...
而後政院一步步修正政策,倾向开放我也是略感不妥啦...
消费券 而不等同於 现金
有额外的刺激消费的作用就是因为有限制
换言之,限制越多,消费券政策的效益就离它的预估值(同时也是最大值)越近
为了社福诉求、为了方便、为了加快发行(让立委点头) 而放宽限制的作法
全都会压低它的效益 -- 而最後就是... 不如发现金? 我觉得是
「不如不发」
举例来说,给大家思考一下
为什麽原来要限制「在内政部有营利登记的店家」(本来还规定要有开发票的)
难道是官员吃撑了找麻烦?
在ptt 政治板上,有一篇文章写到如果菜农收到了消费卷,因为他在供应链中是弱势
人家要给他只好收、人家不收他又给不出去,最後收了一手消费卷...
其实该文章的作者可能误会了、他一直没有写出最後一步:
消费券只是一时替代的货币,最後政府应该会由公家机构回收
「理论上」
像土银、合库、邮局 代替国税局发过统一发票奖金一样,
最後消费券也会被回收、由行库代付现钞、再向央行换钱。(甚至可能给 7-11代办哦)
所以上述故事中的菜农理论上是不必担心满手消费券的问题
但实际上,不太可能给超商代收;至少是要能查核营利事业登记的单位
(如果商家报登记证号、可以从网路上查证的话,也许可以从银行回收)
为什麽要限定是营利事业呢
这是消费券要落实其核心目的 的重要关键 --
「确定你花掉了」
简单举个例,
如果小弟今天领到了消费券都不花,等上半年後 拿到回收机构说「我是摊贩」
那我不就直接换现了吗?
那给我的这3600 不就失去了「刺激消费、提振经济」的效益吗?
那消费券政策整体实际的效益不就得下修了吗?
政院不是没有想到这点;如果你和我一样一开始就不支持放宽规定的话
就能发现政院、总统 的说法是「这些摊贩、菜商也会消费、会拿给上游」
换言之,政府其实最後还是不会接受没有营利事业登记的商家上缴消费券要兑现
因为这样一来可能就会提供民众直接变现的机会、也失去了预估的经济效益
政院後来改口说「摊贩可以收」
是设定在「最後摊贩会在买物料的时候把它交给上游、有营利事业登记 的商家或企业」
再回过头来看 政治板那篇文章,虽然我觉得它没有想到回收一事
但这麽推论下来,他所谓「菜农满手消费卷」的问题不是不存在的
因为菜农可能没有营利事业登记、而当他想要兑现又遇到上游抽成剥削怎麽办呢?
1. 生意是作长久的啦,我觉得这样的事不是这麽容易发生、媒体和口耳也会传
2. 就算发生了,其实很好解决:
政府只要让所有有「靠行」的产业 ex:农会、渔会、市场管理处
负责察核「对,它是农夫、摊贩」然後让他们代收 就可以作缓冲机制
虽然这样作同样会产生该「行」的管理人循私变现、核定放水 而降低效益的问题
但这样的害处就又更小比例了、而且也解决了摊商的困扰
然而,虽然「害处」的比例可以被控制,
却由此可见一但有所开放便必然带来效益减损
--
自幼家贫 既无嗜好 不学无术 亦无专长 唯打翻茶杯 或饮料罐 或新鲜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面 铝铁生熟不锈钢 大小利乐锡箔包
有色无色玻璃 软壳硬壳塑胶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无一免湿
初时心喜 触翻热汤而後败兴 久之或忧 撞倒汽水反得释然
本为一时之误 积久成习 偶一为之 还傲世中无双
故以为好 便作所长 因姓黄,自号
「掐倒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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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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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uge:个人无法兑换的 一定要有合法登记商家才能换成现金 11/22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