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hbclbe (情深不寿 亢龙有悔 )
看板Policy
标题[理论] 赔偿义务
时间Mon Jul 28 14:31:38 2008
我最近在准备考公职
在念国家赔偿的部份时
"赔偿义务机关无法确定 或有争议时
请求上级机关确定之
其上级机关 自请求之日起 20日内不为确定者
得迳以该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也就是说 就算我今天不知道 我该向哪一个单位申请求偿
最後他们的上级机关都要出来扛
那为什麽现在还是可以有这麽多皮球好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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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 你知道吗 万有引力说 所有的物体都有互相吸引的力量ㄟ"
"真的喔?! 人跟人之间也会有吗?"
"应该...吧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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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52.7
1F:推 houkoferng:因为行政程序的问题 07/28 20:39
2F:推 houkoferng:另外此条成立的前提应该有要先确认有求偿义务吧 07/28 20:40
3F:推 houkoferng:光确立前题就可以踢很久了 07/28 20:40
4F:→ Duarte:让政府也自证无过失... 就会快一些 XDDD 07/28 20:42
5F:→ Montolivo:邪灵斩 08/02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