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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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 劳动基准法修正案 强制退休年龄 延後到六十五岁
时间Wed Apr 23 04:00:15 2008
工商时报2008.04.23
延长劳工退休年限的三赢局VS.三输局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
0,4442,content+120611+122008042300589,00.html
http://0rz.tw/843Ye
为因应高龄化社会的来临,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上周五初审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案,
决议未来劳工强制退休年龄将从现行的六十岁延後到六十五岁。由於延长劳工强制
退休年限是包括马英九和谢长延两人於竞选总统时都曾提出的政见,因此在日前委
员会审查阶段,朝野立委对此项修法动议均无异议。未来一旦经过院会完成三读程序,
预料将改变台湾劳动市场的劳力结构,有助中高龄劳工投入就业市场。
分析立法院透过修法延後劳工强制退休年龄,除了是反映台湾国民平均寿命
早已提高到七十五岁以上,因而可藉以加强中高龄人力资源的运用外,同时此举预
料也将有助於台湾面对快速少子化的冲击下,降低劳动力减少的威胁,因此无怪乎
在立院初审通过修法决议的同时,国内劳工团队大都表示「乐观其成」,行政院劳
委会的直觉反应也是认为此举意谓着多保障劳工五年的工作权。
尽管立院的修法动作看似「顺天应人」,完成立法指日可待,但由於此举毕
竟是属於重大公共决策,影响所及也绝对不只是多保障劳工五年的工作权益,而是
牵涉到产业的经营成本与总体劳动竞争力等现实课题。因此本案在立院院会审议时,
似乎也应一并考量各种可能的变数做妥善配套,期使延长劳工工作年限能够收到效
益极大化而副作用极小化的双赢结果。
第一个变数是工商团体的疑虑。事实上面对此项修法动向,工商界的直觉反
应是担心企业的劳动成本将大幅增加,如果缺乏配套而造成企业受害,劳工也未必
就能从中获利。关於此点,过去确实不乏前例,譬如修法保障女性劳工较长的产假
与育婴假,或者规范女性员工不得安排大夜班工作,到头来往往只会降低企业主
雇用女性员工的意愿,反而降低了女性的就业机会。因此,如何化解企业对延後
劳工退休年限的疑虑,并规划配套诚宜正视。
第二个变数是对到底应否由政府做强制与统一规范的质疑。部分企业界人士
的确主张关於劳工退休问题,应回归劳动市场机制,由企业自行决定,同时由於不
同行业对劳动条件的需求不同,统一规范单一的退休年限并非实事求是的做法。因
而工商团体的看法是即使要以法令规定,也应留有适当弹性,而不宜硬性限制退休
年龄。而如果真的能够针对白领劳工、蓝领劳工等不同属性者,分别设定不同的退
休年限,毋宁会是较佳选择。不过,要如何制定、区别不同性质劳工各自合宜的退
休年限,技术上并非那麽容易。
第二个变数则可以从部份劳工代表的忧虑中见其端倪。诚如前面分析,延後
退休在劳工来讲固然是乐观其成,但对企业主而言则意谓着可能面对员工人力老化
的风险,或者迟滞企业内部新陈代谢的速率,结果反而可能让企业不敢用老员工。
因此可以考虑的配套做法,也许是在修法的同时,提高政府对私人企业任用中高龄
劳工的补助,也就是透过提供诱因,使企业主乐意配合政府的新政策。而在建立这
种补助制度之际,标准、额度为何,技术面自有讲究斟酌的空间。
最後一个变数则是来自於行政部门的执行能力。事实上主管部会虽然原则同
意检讨现行的强制退休年限,但因为牵涉太广,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迄未送达立院,
上周立院乃是根据国民党团的版本做出一律延到六十五岁的结论。而在审查会场,
劳委会代表即曾含蓄表达为免对社会冲击过大,建议可考虑采取分阶段逐步调到
六十五岁,不必一次修法到位。可惜立委急於求成,此议未获采纳。未来院会如
维持原议,却又不同意给予配套,劳委会恐怕将陷於徒法难以自行的困境,最後
则是陷入劳工期待落空,企业心生怨怼的三输结局了。
其实也是有很多企业希望老人有经验的留下来继续做
老人退休之後也还是要另找生活重心
延长退休有好有坏
我想就啊 教师优退 来作例子, 延长的结果是利大於弊还是弊大於利
就看未来台湾社会是不是会有更多、多非常多 的工作机会
如果台湾的工作机会不变,那延长老人退休年限可能会影响年青人就业
如果台湾工作机会很多,那延长老人退休年限正好可以补齐人力上的缺口
大环境因素占很大的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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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连夜幕转红 夜幕转红漫天东 红漫天东有客来 东有客来人情浓
来人情浓酒千杯 浓酒千杯尽思愁 杯尽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来》。不返 200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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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bj:中年失业的会更难找工作了...不止小的抢位,老的卡位 04/23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