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备份] 人权政策
时间Sun Mar 23 03:01:12 2008
(选举结束,银货两讫,提货单备份存查 / 亮黄标记为 实体可审察项目)
http://www.ma19.net/policy4you/humanrights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这个天寒地冻的时节,
却是人权历史上最光辉温暖的一刻。当时张彭春先生代表中华民国出任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就曾参与宣言的起草。之後,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我国政府也在1967年签署。这三份有关国际人权的重要文件亦称为
「国际人权宪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2008年马英九、萧万长执政後,将以反省及前瞻的精神,朝野携手合作,
全面检讨国内相关法令,彻底落实我国对国际人权宪章的承诺,使台湾成为
人权保障的国际楷模,让「白色恐怖」与「绿色恐怖」永远走入历史。
如今台湾虽已民主化,但人权保障仍欠周延,民进党执政後,违法滥权,
随处可见。近年台湾在全球化冲击下,社会、经济变动,胜於以往,
不同族群面对的压力,以及潜在的不公与歧视,迫切需要关注。
今日台湾的人权问题不能再归咎於威权统治,不论是对人民隐私权侵害、
政府置入性行销、司法对人权保障不足、原住民族及新移民的生活与尊严
陷入困境等,都是在民主台湾发生的。换言之,建立民主制度只是人权保障
的第一步,如果民选政府不受监督、不守法纪,照样会违法滥权,制造歧视对立。
所以我们要建立正常的民主社会,必须积极改善台湾政治、经济与社会人权,
否则台湾的民主仅是躯壳,政府的违法滥权与社会的不公不义,不会因为
民主的美名,而消弭於无形。
2008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的60周年,我们期许台湾不仅有民主的外貌,
更具备人权的内涵,让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以尊严的姿态行走,以安然的态度生活,
树立新的台湾价值,创造永恒的台湾精神。是以,我们提出新世纪台湾人权宣言,
作为共同努力的目标。
主张
1. 人人有要求资讯透明、拒绝政府贪腐滥权的权利
修改现行政府资讯公开法规,让政府拥有的资讯透明公开,摊在阳光下供人民检视。
全面禁止政治监听、政治查帐。政府资料库不得恣意联结、滥用个人资料、
侵害人民隐私。集会游行改采报备制,把街头还给人民。
政府不得进行含有
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销;
不得从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导;政府广告预算
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政治立场媒体,彻底落实
党政军退出媒体。
2. 人人有受尊严审判、出庭说母语的权利
强化检调机关人权保障观念,提升司法机关裁判品质,以保障人民权益,
发挥社会正义功能。并透过多元、专业且有人民参与的定期评监制度,
淘汰滥权失职、辱骂民众的司法官,并奖励表现良好认真的司法官。
加强法律扶助制度,让每个人都能聘请律师,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
增设独立监识机构,以确保监定报告的公正性,避免冤狱。设置各法院共用的
翻译人才库,让每个人都能在翻译的协助下,以自己的母语出庭。法院应设置
专业速记人员,以确保笔录的正确性。
3. 人人有平等发展、拒绝歧视的权利
制定全面而有实效的
反歧视法,任何人不因其族群背景、性别、性倾向、宗教、
外貌、年龄、政治认同、身心障碍及婚姻状态而在政治、经济、法律与社会领域
中受到差别待遇;立法禁止有关制造族群仇恨的言行。对以往遭到社会排挤之
弱势群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生活发展方面给予协助。教育与大众传播,
应公平呈现弱势文化族群的观点及主体性。
4. 父母有快乐育儿的权利
修正「两性工作平等法」,
父母在育婴假期间保障六成的薪资替代水准
(夫妻合计两年);子女两岁前,无工作之父母可领取每月五千元的育儿津贴。
充实社区图书馆的童书及婴幼儿活动,让在家育婴的父母可以快乐地陪同幼儿
在书香中成长。
二到四岁的儿童幼托费用,得列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以减轻
家长扶养负担。落实保姆证照制度,让就业的父母能够安心工作。
5. 学童有在地求学、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缩减城乡与贫富差距,强化乡间与低收入之教育资源,低收入户学童之义务教育,
学杂费暨书籍费、课业辅导费、营养午餐等费用全面由国家负担。维持偏远地区
小校,并充实其师资与设备。
教育预算八年内达国内生产毛额
(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6%。幼托整合纳入教育体系,五岁免费入学。
国小班级人数降至25人,并强化亲师互动参与。
6. 原住民族有文化保存、经济发展的自治权利
除现行法下对原住民族之保障外,依据「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推动
原住民族自治区,以法律保障原住民族在自治区狩猎、伐木以及发展族群文化等权利。
司法机关审理原住民有关案件,应充分考虑原住民族之传统习俗、惯例与族内制度,
以保障原住民的权益。以四年500亿的经费,加强原住民族乡镇基础建设与国土保育,
充实原乡医疗资源并发展观光与三生(生产、生活、生态)产业。在各都会区设置
原乡产品销售管道,促进原住民在都会区就业,以保障原住民族之经济发展。
7. 女性有自主发展、平等就业的权利
保障女性人身安全,重惩暴力侵害,并强化家暴之通报与保护措施。
政务官八年内不少於1/3由女性出任,同时设立性别平等专责单位。
充实预算、加强宣导与落实执法,全面消弭社会与传统对女性的歧视,
专款协助女性培养职场竞争力,进而落实职场与教育之性别平等。
维护女性身心健康,编列生育风险预算。订定「家事服务法」,保障家事工作者权益。
8. 新移民有做「正港台湾人」的权利
新移民来台湾共同生活,就是正港台湾人。
强化「出入国及移民法」,
禁止因国籍、种族、肤色、阶级、出生地或口音歧视新移民。
全面
废除婚姻移民归化与永久居留的「财力证明」制度,并
改进恣意又
羞辱的面谈制度。保障婚姻移民享有完整的工作权与社会权,不因入籍与否而有差别。
对婚姻移民的查察、驱逐与收容应符合正当程序。促进多元文化,
让新台湾之子也能「说妈妈讲的话」,推广东南亚等外国文化与母语教育。
9. 穷人有脱贫翻身的权利
修法改采全面限定继承制度,以终结「债从天降」的不合理现象,保障立足点平等。
拨款补助低收入者的职业训练与基础教育,强化竞争力。放宽低收入户之认定标准,
新贫、旧贫一体照顾。除落实国民年金法外,并大力推动脱贫机制,
广设奖助学金与零利率助学贷款来协助穷困学生入学。以老农津贴等
全民农业政策帮助农民;以劳保年金协助劳工;以「紧急救助基金」、
「急难低利贷款」及「保留公共服务就业机会」救助社会弱势。
( 大部份都有和别篇的重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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