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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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备份] 八项廉政革新
时间Sat Mar 22 20:35:17 2008
(选举结束,银货两讫,提货单备份存查 / 亮黄标记为 实体可审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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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贪腐严重︰执政党弊端连连
金权挂勾、政治贪腐,这是民进党执政後台湾向下沉沦最严重的问题之ㄧ。资料
显示,民进党执政近八年总共涉及的弊案有270多件。这麽多的弊案,也造成台湾
各项廉政评比每下愈况。依据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国家治理指标,台湾在防制贪
腐的评分,从1998年的80.4,一路下降至2006年的70.4。
去年12月10日,法务部公布「台湾地区廉政指标民意调查研究结果」,显示超过68%
受访者不满意政府在扫除黑金与肃贪的表现;约有65%受访者不满意政府查贿的成效;
另有53%受访者对政府未能主动查办企业内部贪污感到不满。同时,民众对政府廉洁
越来越没信心,2004年表示有信心的占42.7%,2007年只剩36%。此外,民进党执政
後,人民对中央政府首长及主管的清廉评价,始终很低。依据法务部公布的调查显
示,在21类公务员中,中央政府首长及主管的廉洁评价,排名倒数第六。
去年3月6日,美国国务院公布年度全球人权报告,大幅报导台湾官员贪腐情况。报
告中提到陈水扁总统和他妻子吴淑珍被列为贪污共犯。另外,政府高层官员因贪污
被调查者包括: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前金管会主委龚照胜、以及因内线交易
被判刑10年的前金管会检查局长李进诚、判刑16年的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此外,
高雄市政府谢长廷辖下多位高层官员,因高雄捷运案被列为嫌犯;而若干部会副首
长,也因涉嫌贪污受到调查。依据统计,民进党政府高官因案遭求刑或判刑者12人,
共计134年。
民进党执政,其违法滥权、快速腐化,已严重破坏人民对法治的信心,也连带影响
台湾对外的竞争力。台湾的民主转型,正往不公不义的方向发展、向下沉沦。我们
唯有让贪腐的政权下台,台湾才有机会去腐重生,走出绿色执政的阴影、向上提升。
贰、反贪去腐︰预防与检肃并重
廉政工作不是只有「肃贪」,而应包含「防贪」与「反贪」。「肃贪」是治标,是
最後的手段;最好是事前做好预防,防患於未然。所以,廉政工作必须四管齐下︰
不愿、不必、不能、不敢。「不愿」是透过选拔廉能正直人士担任主管,并加强教
育宣导与伦理规范,使公职人员清廉自持,而不愿贪;「不必」是使公职人员的收
入足以养廉,而不必贪;「不能」是透过健全的法令规章与透明的行政流程,使公
职人员不能贪;「不敢」是透过强而有力的肃贪,使公职人员不敢贪。
参、廉政主张:清除民进党积弊
马英九、萧万长执政後,将即推动以下八项廉政革新,根除积弊,澄清吏治。
一、设「廉政委员会」,推动乾净政府
马萧执政将雷厉风行,整饬贪腐。行政院将设「中央廉政委员会」,推动「乾净
政府运动」,由行政院院长兼任主委,并由主要部会首长与延聘之社会公正人士
担任委员,同时也鼓励民间成立对应机构,定期评估该委员会之表现。各县市也
比照成立「县市廉政委员会」。从中央到地方,每月由机关首长亲自主持廉政会
报,检讨防贪、肃贪与行政伦理工作推动情形,以落实「乾净政府运动」。我们
认为各单位首长本身应清廉自持,以身作则,并重视廉政工作,影响所及,必然
上行下效,风行草偃。最近因贪渎严重,不少人建议我国应仿效香港、新加坡设
立肃贪专责机构,也有人看到检察官办案不能毋枉毋纵,建议将检察体系改隶司
法院,但我们认为变动过大,必须审慎而行。因此先推动「廉政委员会」,以二
年为期,视其成效,再决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严禁政治势力,干预独立机关
司法、监察机关与独立机关是民主国家防止政府贪腐滥权的重要机制;唯有强化
功能,独立超然运作,才能发挥反贪的功能。台湾民主化多年,司法公信力依然
不彰,独立机关如中央选举委员会、国家通讯委员会,执政党一直试图操控。这
些机关如果不能独立,贪腐必然丛生。马萧执政後,保证改革从自身做起,严禁
国民党及其官员,干预司法与独立机关之运作。此外,将从制度面将独立机关的
组成,去政治化,以建立公正超然形象。所以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以及独立
机关的组成,必须廓然大公,排除政党考量,找到真正铁面无私的人选,扞卫社
会公义,为民谋利。此外,亦应加强司法与独立机关人员离退保障,使其行使职
权,无後顾之忧。
三、贯彻查察贿选,惩贿适用党内
贿选与贪污有因果关系,透过买票而当选的行政首长与民意代表,从政时必以贪
污之手段还本谋利。若首长上梁不正,所属官员也容易因首长与民代的压力、关
说,走上贪腐共犯的不归路。因此,肃贪必须与查贿同步。此外,政党内部选举
不应是化外之地;应修订「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将惩处贿选的规定适用於政
党内部选举,始能正本清源,提高政治清廉度。
四、反贪法规再造,断绝行贿根源
贪污行为隐密性高,蒐证不易,因此「抓得到」与「判得下」远比「罚得重」更
重要。罚则太重或起诉要件太松的法律都有检讨、修订之必要。
对於证据力不强
的案例,可以藉调职、行政处分等方式,以达到防贪的目的。此外,法令不合理
与行政流程的繁琐,往往造成民众的不便与困难,红包与後门等不法行径因而滋
生,这是行贿的结构性因素。马萧执政後,将立即检讨现行法令与行政流程,力
求简化便民,提升法规之合理化与透明化,使民众不须走後门,即可轻松完成与
政府机关相关之业务。当行贿客观因素大幅减少,政治自然清明。
五、财产诚实阳光,不实申报课刑
目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虽规定公务员要申报财产,但对於漏报、忘记动态
申报、假申报或谎报等说词,都只有极轻的行政罚。於是,有些官员根本视财产
申报法为具文。我们执政後,将在立法院推动修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
一次不实申报课以行政罚,再次不实申报则得课以刑责。
六、监督公仆高官,
财产不明课罪
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却拥有资讯的优势(如底价、底标)与行政权力(如土
地重划)。过去八年民进党的贪腐经验显示,官员如果贪污舞弊,除非是茶叶罐
塞美金被逮到、或赴韩国赌场被拍照、或去越南嫖妓被抓包,否则检察官极难掌
握直接证据。准此,我们希望修改刑法,增列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政府官
员只要清清白白,没有生活奢靡、财产暴增,或即便有财产变化,但按时纪录大
笔资金出入,都不会因此而增加麻烦。这小小的不便,却是官员因资讯优势与行
政权力而应该要付出的代价。这样的刑法条文在香港实施效果良好,我们希望也
对台湾的吏治澄清有所
帮助。
七、企业掏空背信,负责人课重刑
政府官员受人民委托执行政务,当他们贪污舞弊时,那就适用贪污罪。在现代社会
之中,政治上人民委托官员固然是常态,但更为常见的,则是经济上人民以股东的
身分,将财产委托大公司的负责人代为操作。当公司负责人贪污舞弊、掏空财产、
内线交易时,股东心中其实是极为愤怒的。台湾人民看看这一阵子的博达案、高捷
弊案、力霸案、二次金改中诸多弊案,就会发现大企业负责人的贪腐,可能比政府
官员更可恶。目前,这些企业负责人贪腐只能以「背信罪」起诉,刑期极轻。但上
市上柜公司负责人与政府官员一样,都是受广大人民委托而代行职权,一样有资讯
优势、一样有公司行政权力,也应该课以同样的责任。我们建议
修改刑法之背信罪
条文,对於上市上柜公司负责人对股东之诈欺与背信,刑期应当加重。
八、决策公开透明,落实利益回避
为强化责任政治与防范徇私舞弊,将积极推动阳光立法,同时检讨现行阳光法律
不足之处,以做必要修订。凡与公共利益有关之政府决策与法令须透明化、资讯
应公开化,并落实利益回避的相关法律规范,以防贱卖国产与利益输送之情事重
演。同时,我们也将检讨现行主计与审计制度,以杜绝政府支出的各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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