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长问候您)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有bug公投法
时间Thu Mar 20 19:25:17 2008
※ 引述《ethanjava ( 天下论文何其多)》之铭言:
: 结论:第三十条最後两个字问题很大,应改为"未决"或是"无效"等中性用语。
因为公投是有法律效益的所以不能变成未决或无效,那就只能变成某种无限回圈
很多人曲解公民投票的本意,最重要的关键在於公民投票必须要说服大多数人
积极的投票赞成而非最少数人消极的反对。
而且公投法实践至今所有交付公投的议题都并不需要用公民投票解决
民众的不领票倒致公投被否决不应该被某政党曲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24.152
1F:推 hne:简单解释完~ Cool~ 03/20 21:25
2F:推 oodh:还有一点是 公投否决的是「提议」不是作为 也就是说 依法 03/20 21:57
3F:推 oodh:没通过门槛的公投 提议就被否决 这个提议在十年内不得再提 03/20 21:57
4F:推 oodh:但并没有说 在十年内 政府或国会 不能主动作这项决策、修法 03/20 21:58
5F:推 oodh:所以被否决是对的 不需要未决 只是把决策权从失败的公投手 03/20 21:59
6F:推 oodh:上 交回到专业官僚和国会身上而已 -- 应该是这样吧 03/20 22:00
7F:推 oodh:消个推 03/20 22:00
8F:推 oodh:这也是 为什麽上次军购公投没过 还能照买 的原因; 03/20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