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jbulls (夜晚的星星已不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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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屏县柠檬运销社 恐补税2500万元
时间Fri Dec 2 23:16:19 2011
屏东县柠檬运销合作社去年遭人检举贩售柠檬汁未开发票,经国税局屏东分局调查,
认定合作社并非采共同运销方式,且柠檬汁是以机器装瓶大量生产,已非免税农产品
,因而对合作社补徵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税,并罚款1.5倍,合作社不服,除了提诉愿
,昨天上午更率果农到向国税局抗议。
屏东县长曹启鸿在议会答询时强调,柠檬榨汁是过去农委会的德政,具有稳定柠檬价
格的功能,硬要课税并不公平,县府将委请律师协助依法抗告;由於正逢选举期间,
曹启鸿也特别强调,此事与目前的「柿子事件」并不相同,应与选举切割,「毕竟农
民吃饭是久久长长的事情」。
屏东县柠檬产量占全国7成,屏东县柠檬运销合作社自95年起设置机器收购柠檬榨汁,
近来国税局向合作社追税的消息曝光後,已有农民担心合作社会转嫁到农民身上,目
前合作社已循行政救济。
「国税局是向合作社课税,并非农民」,国税局屏东分局长林启智强调,经调查,柠
檬运销合作社是向农民直接买断,并非共同运销合作社的型态,而且合作社也未依章
程规定将年终结算盈余依比例分配给社员,新鲜柠檬的部分并未课税,但以机器加工
大量生产的柠檬汁,已非原来免税的农产品,因此国税局才追缴95至99年的营业税,
另包括94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
林启智并说,国税局多次要求合作社提供成本费用,但合作社以免税为由完全不配合
,因此只好依财政部规定的水果批发同业利润标准之净率来核定。
屏东县议员尤庆贺昨天在议会针对此事提出质询,经他估算如果两税都一路追到99年
,金额可能高达2500万元,他反问「吃柠檬本来就取其汁,难道榨汁後就不是柠檬了
吗」?
屏东县柠檬运销合作社理事主席张春飞昨天还是强调农产品免税,而且合作社是把盈
余拿来扩充设备,光是榨汁设备就投入不少成本,国税局课税根本不合理。但国税局
认为,运销合作社的营运方式,如果不课税对一般纳税大众更不公平。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67555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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