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tyo (黄yoyo)
看板PhD
标题[问题] 博班薪水上缴
时间Sun Mar 8 21:04:35 2015
这件事情其实困扰我有一点久 但是一直都没有面对这件事情
原PO的博班薪水是从计划中提拨 老师说要给15000
不过做法是直接从科技部计划里面提拨20000给我(扣健保实领19600)
然後每个月上缴所谓的"实验室基金"4600
请问这样的事情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吗?
是不是科技部计划提拨一个助理学生一定要超过20K还是?
这样是合法的嘛?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52.23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hD/M.1425819879.A.383.html
1F:推 hint: 不合法但是很多人都这样做 不然学弟妹要去哪边领钱? 03/08 21:08
2F:→ lail: 咦,你硕班没遇过这种事吗? 03/08 21:20
3F:推 Narcissuss: 有种就去闹阿 潜规则都不懂 03/08 21:20
重点是我们家硕班老师都没给钱阿...
因为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浅规则之类的才上来问问而已
要不要闹这件事情 我还没有想过
※ 编辑: joytyo (140.112.52.231), 03/08/2015 21:30:10
4F:→ goldduck: 不合法 程序就不对 出事就活该 03/08 21:32
5F:→ emitter: 你们实验室有没有聚餐尾牙出游之类的? 03/08 21:34
6F:推 RASSIS: 这招太常见了@@ 03/08 22:02
7F:→ RASSIS: 还有硕班也要提交的咧 03/08 22:03
8F:推 Narcissuss: 现在硕班很少有钱了啦 03/08 22:09
9F:推 birdinucr: 历史共业,要婊老板可以在这里保留证据 03/08 22:27
10F:→ Narcissuss: 教授A钱不是除罪化了 03/08 22:57
11F:→ emitter: 会计法修正案行政院後来提覆议,所以回到原点 03/08 23:13
12F:→ emitter: 就算没提覆议,当初修正案少写一个『教』 03/08 23:13
13F:→ emitter: 教授等於不在除罪范围 03/08 23:13
14F:推 RASSIS: 有听过教育部给硕班照人头除的那笔还是得缴回去的啊XD 03/08 23:21
15F:推 smartken: 违法但是到现在无法根除的潜规则 03/08 23:52
16F:推 sct015: 如果用於公领域就还好吧 实验室的桌椅冷气坏掉维修费 03/09 01:07
17F:推 tyshbird: 如果没有进老板自己口袋,就多体谅吧 03/09 01:09
18F:→ tyshbird: 养一个研究室是很辛苦的!! 03/09 01:10
19F:推 enhao: 在帐上留记录,用汇的,日後有机会说不定用的到 03/09 01:11
20F:推 JAPTX4869: 小心不要被抓到 03/09 01:45
21F:推 log100: 非常不爽这种行为~有些明明是要给学生的钱~ 03/09 02:32
22F:→ log100: 部分学校本身有补助给博士生 老板确要上缴拿去用其他的事 03/09 02:34
23F:→ log100: 把学校要补助博班生的美意都糟蹋了 03/09 02:34
24F:→ popstarkirby: 台湾很常见吧.... 03/09 08:01
25F:推 keny: 好的教授是想养多一点的人 03/09 08:14
26F:推 DIDIMIN: 我们是变更计画中的人力编列,再一个一个申请兼任助理 03/09 08:41
27F:推 misabc: 计划我写及给sci核销我跑1个月3千硕班时 03/09 10:27
28F:推 misabc: 现在几乎除罪化被检举只要缴回钱,最重加上几年不能申请计 03/09 10:31
29F:→ misabc: 划而已。 03/09 10:31
30F:推 koala945: 路透社:教育部决定彻查 哈哈大家洗洗睡,但如果是法务部 03/09 10:58
31F:→ koala945: 或审计部要查,保证大家唑着等,没人睡得着 03/09 10:58
32F:推 yueayase: 在意这个,不如想想如何毕业or除了博班外的选择 03/09 12:14
33F:推 boblu: 浅规则要不要接受 道德上这到底是很坏还是无奈 可以讨论 03/09 12:36
34F:→ boblu: 需要来问 "这是合法的吗" 这点令我一抖 03/09 12:37
35F:推 l98: 左右邻居实验室博班多问一问就知道啦,会问就代表待的还不久XD 03/09 13:55
36F:→ l98: 这招一般大学里的教授都会用,也是前面说的不合法的潜规则,在 03/09 13:57
37F:→ l98: 意钱的话就跳到中研院的老师那边吧,那边理论上比较没有後顾 03/09 13:57
38F:→ l98: 之忧。 03/09 13:58
39F:推 Narcissuss: 以後去GG几百万的领 不要计较这些钱<--老板会这样讲 03/09 18:28
40F:→ saltlake: 其实这样也好 到时候教授不给毕业就有故事可以讲 03/09 19:52
41F:→ IPSN: 大学生都这样了 何况博士班?? 03/09 21:08
42F:推 Narcissuss: 现实是 不给毕业你也不敢怎样 除非你有帐本 03/09 22:18
43F:→ Narcissuss: 厂商愿意配合你一起作证 不然你还是惨 03/09 22:19
44F:推 olaqe: 这种事可大可小喔 你就是人头啊 上缴的钱谁知道拿去干甚麽? 03/10 07:23
45F:推 hakkacandy: 非常正常 03/10 08:38
46F:推 FSGuitar: 我觉得原PO明知道不合法 却要这样问~~ 03/10 12:29
47F:→ FSGuitar: 你不爽就检举 其实也没啥好说的 反正身为教师 要做这样 03/10 12:29
48F:→ FSGuitar: 的事情本来就要有心理准备被告 03/10 12:29
49F:→ FSGuitar: 科技部拨钱没有规定一定要多少的 显然这位老师就是尽量 03/10 12:31
50F:→ FSGuitar: 帮你报高 然後拿一些回来作为研究基金 但这样算是好的 03/10 12:31
51F:→ FSGuitar: 因为没有入自己口袋 很多老师是说做研究基金 结果不知道 03/10 12:31
52F:→ FSGuitar: 拿去买了什麽东西 当然这一切都是看你自己 反正你只要 03/10 12:32
53F:→ FSGuitar: 思考 你揭发他 就是两人一起死 这样是不是你期望的结果 03/10 12:32
54F:→ FSGuitar: 就好了 03/10 12:32
55F:→ FSGuitar: 你觉得值得就做 不值得就忍 03/10 12:34
56F:→ koala945: 这样的教育会放大职场跟官场,就是明知上面不法,但因共犯 03/10 12:44
57F:→ koala945: 或师生情谊,不能告发哦 03/10 12:45
58F:→ kendvin: 建议揭发出来。若你有保留证据,有机会全身而退..或许转 03/10 13:19
59F:→ kendvin: 当污点证人,..别道听涂说..什麽要死就一起死..错就是错.. 03/10 13:20
60F:→ kendvin: 对就是对..明之非法,千万不要默许! 03/10 13:23
61F:→ kendvin: 具体申诉到科技部,科技部一定会处理! 03/10 13:23
62F:→ Narcissuss: 越级报告会查无实证zzzzzz 03/11 13:47
63F:推 jabari: 是个打1985的概念 03/11 16:42
64F:推 horb: 不合法。公款公用不代表公款法用 03/11 21:24
65F:→ horb: 不过没进老师口袋。就别轻举乱动 不然只是被大家讨厌而已 03/11 21:31
66F:推 ceries: 绝对不合法,就算公款公用也未法用。如果是正义魔人就去告 03/12 14:03
67F:→ ceries: 但99%不会有什麽效果,因为这事太小了.... 03/12 14:03
68F:→ goldduck: 如果连这个都要这样玩 毕业之路路遥遥 03/12 16:18
69F:→ saltlake: 毕业工作之後或不自愿肄业就可以玩 03/12 20:06
70F:→ cloudlte: 我念了七年半,每月国科会助理费全部上缴,教授没给我半 05/07 13:57
71F:→ cloudlte: 毛,又不让我毕业,最後不念,这教授还上过报纸 05/07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