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chang (Tray)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专利法规考古题请益(登记对抗主义)
时间Sun Aug 16 12:17:30 2020
各位先进好:
请教108年专利法规第15题:
15甲为中华民国X发明专利权人,2013年1月与乙订立非专属授权契约;同年8月就X发明专
利 权(下称专利权)之全部权利,与丙订立专属授权契约;同年11月将X专利权让与丁。
甲与乙之授权已向专利专责机关办理登记在案,惟甲与丙之授权契约、甲与丁之让与契约
,则未办理登记。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丁得主张丙侵害专利权,并主张专利权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B)乙对侵害X专利权之第三人,得主张专利权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C)丙对侵害X专利权之第三人,得主张专利权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D)丁对侵害X专利权之第三人,得主张专利权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是B,但请问A为何正确?
甲与丁之让与契约既未登记,应不可对抗第三人(专利法§62),
此处「第三人」之解释范围,难道不包含先前与甲签订专属授权契约的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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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nf: 把专利法逐条释义第211页,乙说否定说看完你就知道了 08/16 12:53
2F:→ nnf: 登记是保护交易行为的第三人,不是保护任何第三人。 08/16 12:54
3F:→ nnf: 丙既然没有登记,自然是其他第三人。 08/16 12:55
4F:→ henrychang: 感谢回应。逐条释义P210~211中的丙确定是侵权人(直接 08/16 14:23
5F:→ henrychang: 写明 08/16 14:23
6F:→ henrychang: 但本题中的丙与甲存在契约关系(专属授权契约),这份契 08/16 14:25
7F:→ henrychang: 约之效力难道仅维持在甲丙之间而未移转至丙丁之间吗? 08/16 14:25
8F:推 nnf: 甲 - 丙没有登记;甲 - 丁没有登记。 08/16 14:40
9F:→ nnf: 所以丙丁之间根本就没有交易行为人的关系存在 08/16 14:40
10F:→ nnf: 认真看完乙说的否定说,仔细看吧 08/16 14:40
11F:→ nnf: 然後,选项(A)是"得"主张。 08/16 14:43
12F:推 J0HAN: 因为丙不得对抗丁啊,效力当然不会过去 08/17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