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Wr ( jimmywr)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两个商标法和着作权的问题
时间Thu Apr 14 17:21:43 2016
各位好 我是作平面设计的
最近接的case有接触到几个着作权法和商标法的问题
想请教一下各位
1.我们要介绍产品, 然後可能用几张照片陪衬,
会使用到酒瓶来讲解食材
照片上出现某个酒瓶,酒瓶上有LOGO图样和说明文字,
请问是否可以主张着作权法上合理使用
智慧局着作权组是跟我讲可以主张合理使用, 想再请问各位意见
2.客户临时针对他的产品想到一组名称,然後请我作DM放到网路上
虽然我们在设计契约里面应该是会提到, 编排者仅负责编排,不负法律责任
但我不知道基於情感上是不是需要帮他作商标查名, 是否会和其他商标冲突
请问各位如果像这样的案子会怎麽处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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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thing, without blind insistence, is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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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4.100.40
※ 编辑: JimmyWr (1.174.100.40), 04/14/2016 17:25:36
1F:推 poeoe: 找个事务所当法律顾问比较保险阿 04/14 19:49
2F:→ suckurass: 找事务所吧,知识是有价的 04/14 21:54
3F:推 vul3vup: 介绍产品已有意图销售行销之暗示,不适用合理使用原则 04/14 22:56
4F:推 vul3vup: 契约明订从其契约,侵权行为由客户承担,你可就该名称商 04/14 23:01
5F:→ vul3vup: 标查名之议题告达告知义务 04/14 23:01
6F:→ JimmyWr: 感谢以上前辈的讨论, 不过我觉得商标侵权的告知义务 不清 04/15 11:50
7F:→ JimmyWr: 处是不是已经算设计者的份外事了 @@ 只是因为刚好我读法 04/15 11:51
8F:→ JimmyWr: 律知道这可能会有问题这样...@@ 04/15 11:51
9F:推 vul3vup: 客户要求的名称当然由客户自行负责,你不必承担,契约载 04/15 13:06
10F:→ vul3vup: 明即可 04/15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