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cuba (CHE)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补强专利申请范围,要先把前案撤回吗?
时间Sat May 23 15:41:35 2015
※ 引述《checuba (CHE)》之铭言:
: 但是新写的专利,其中的主要原理和内容,其实是跟原案差不多的
: A事务所认为,由於原案和新案的申请人都是同一人,所以原案可以不必撤销
: 但是B事务所则认为,在申请新案之前,必须先把原案撤销,以免挡到新案申请
: 而且未来要进行专利授权时,若被发现有这种前案影像後案进步性的问题
: 可能会严重影响所能主张的权力范围 @@
: --
: 推 mordred: 申请专利范围之请求项内容可予以修正,只要在说明书内容中 05/22 16:36
: → mordred: 已叙明技术内容/特徵,怕的是,在说明书内容中, 05/22 16:37
: 推 mordred: 未提及,所欲修正之请求项的技术内容,如果已载明 05/22 16:42
: 推 mordred: 那就努力的修正请求项内容吧,或是新增请求项 05/22 16:44
虽然原案和新案采用的机构原理相同
但是新案想请求的技术要点
原案说明书并没有提及.......Orz
而如果不去请新案、增加技术要点
很担心原案的内容可能在审查时被核驳,或者要授权时被别人举发无效
因此这种情况好像只能另请一个新专利??
但麻烦就在於另请新专利之前,到底要不要把原案先撤回?
: 推 mordred: 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後,在智财局发出 05/22 17:05
: → mordred: 审查意见通知函之前,均可主动提出修正申请 05/22 17:06
专利局的朋友认为,原案中的实施例不足,可能无法支持我想修正的claim
: 推 eedavid: 我选A + 楼上 M大的建议 05/22 17:50
: 推 piglauhk: 概未公开 B见解是错的(专23) 05/22 22:22
: 推 piglauhk: 只是请新案时需要小心因范围重叠而被驳 05/22 22:24
其实问题就在於新案一定会和旧案有很大的范围重叠 @@
若简单比喻的话
原案申请的元件,有一个特殊的卡榫,能够发挥增强载重的效果
但朋友发现一引证案,其也有构型相同的卡榫,
只是在引证案中,那个卡榫的体积比例小很多 (太小的话就没有增强载重的效果)
引证案作者也只提到那个卡榫的用意是方便组装对位...
因此希望在新案中,请求该卡榫的体积须达到元件大小的60%~90%之间,
以发挥增强载重的效果,并提供实验数据图表,说明60%~90%的区间为最佳实施例
(我的原申请案的图示中,卡榫体积也是在这个区间,但没有特别提比例)
也就是说,新案所申请的卡榫,构造原理和原案还是一样的
如果我不先把原案撤销,会挡到新案的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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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184.35.5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32366898.A.45A.html
※ 编辑: checuba (111.184.35.56), 05/23/2015 15:47:17
1F:推 mordred: 别说"专利局的朋友"就是原案的审查委员...:d 05/23 23:36
没有这麽夸张XD 原案还没有开始审
2F:→ mordred: 你都说了.."新案想请求的技术要点..原案说明书并未提及" 05/23 23:38
3F:→ mordred: 所以...你可以在新案中的"习知技术"中...提及 05/23 23:39
可是新案的其中一个重要技术要点 "卡榫体积最佳范围"
虽然原案中没有提到
但在我原案的图式中,那个卡榫的体积也是落在最佳范围的区间
而且两者解决的问题相同
这样有办法直接申请新案不撤掉旧案吗?
4F:推 mordred: 於习知技术申请号xxx(即原案),并未具有Y(新增之技术要点) 05/23 23:44
5F:→ mordred: 因而,原案无法解决z问题(必须Y来解决),然後,在"发明内容" 05/23 23:47
6F:推 mordred: [本发明之(主要)目的,便是在於解决z问题,因而,元件卡榫Y 05/23 23:54
7F:推 mordred: blah..blah..blah..,当然,专利必须整体观之,所以,如果 05/23 23:57
8F:推 mordred: 举例,[装置]具有(包含)元件A(具有卡榫),元件B,以及,元件C 05/24 00:00
9F:推 mordred: 而由於元件A之卡榫占其体积60-90%,因而,B与C必须如何配合 05/24 00:04
10F:推 mordred: 使得整体之装置能发挥[Hulk]功效,可以在"发明内容"中叙及 05/24 00:07
小弟的疑惑是原案在这一部分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
新案只是增加了一个体积范围,该卡榫和其他元件的配合方式并无变动(也无法变动)
※ 编辑: checuba (111.184.35.56), 05/24/2015 00:13:29
11F:推 mordred: 当然,多举一些实施例,ex,3个,来支撑[Hulk]技术特徵 05/24 00:10
12F:推 mordred: 如果新案A,B,C与原案中的有至少一个以上是不同是最好.. 05/24 00:12
13F:推 mordred: 所以重点是在,原案与新案中的元件A之卡榫所占的体积区间 05/24 00:30
14F:推 mordred: 新案中加上对元件A之卡榫所占体积的描述,然别案已有卡榫 05/24 00:32
15F:推 mordred: 对於[卡榫所占体积]算不算new matter,是审查委员说了算 05/24 00:34
16F:推 mordred: 如果是,就不能修原案,最保险的方法是....申请新案.... 05/24 00:49
17F:推 mordred: 问题是,原案要不要保留,原案与新案差别仅在於卡榫体积 05/24 00:53
18F:推 mordred: 以卡榫体积来当成另一案(新案)的技术特徵,风险是大些 05/24 00:55
19F:推 mordred: 所以A-->风险大些....B-->风险小些.....当然..... 05/24 01:01
20F:推 mordred: 核驳-->审查委员说了算..签扯到金额...智财法院说了算.. 05/24 01:03
21F:推 mordred: 牵 05/24 01:05
22F:推 mordred: 你要的是新案,直接以新案来拼,"理论上"[技术特徵]较多 05/24 01:26
23F:推 mordred: 如果是原案与新案都有,就算原案准了,还是要拼新案 05/24 01:29
24F:推 mordred: 如果先审原案,原案被核驳..新案仅要以[凡熟知技艺之人士. 05/24 01:31
25F:推 mordred: 对其而言,均可轻易将卡榫体积予以调整,因而..blah... 05/24 01:33
26F:推 mordred: 然後审查委员"轻而易举"就核驳了新案..... 05/24 01:35
27F:推 mordred: 简而言之, 只有新案...就拼新案输赢..因为只有新案有用 05/24 01:36
28F:推 mordred: 有原案与新案...原案如果不准...会不会影响到新案审查 05/24 01:38
29F:推 mordred: 如果原案不准...然後按上述[梦到]"理由"而影响新案.. 05/24 01:44
30F:推 mordred: 那就.....当然....[还是审查委员说了算]....:D 05/24 01:45
31F:推 piglauhk: M大您要不要考虑回个文 XDDD 05/25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