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nDeLord (HelloWorld)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非显而易见性跟进步性
时间Thu May 16 21:43:06 2013
※ 引述《lovein1 (呵呵)》之铭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 - non-obviousness
: : 基於美国专利法下的审查基准MPEP (ch. 2100 patentability , 2141 )
: :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2141.html
: : - inventive step
: : 基於欧洲专利公约 (EPC)下的审查基准 Part G.(Patentability, ch.VII)
: : 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guidelines.html
: : 这两个都是审查基於符合新颖性要件後的可专利要件即 - 进步性或非显而易见性
: : 进步性要件建立在新颖性条件上,
: :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
: 我想问一下,如果假设专利被核驳的原因是进步性!
: 那是否当进步性的答辩被接受时,不会再以其他引证案因新颖性的理由核驳?
专利 : A+B
OA1 引证1: A+C ==> 新颖性ok, 进步性=> 克服OA1
OA2 新引证2: A+B' ==> 新颖性 reject
B与B'为上下位关系,B'为下位元件,B为上位元件
如果是这样,我认为会!
经验有限,提供参考~
: : 发明技术特徵与先前技术除了要有差异(新),
: : 并且该差异必须使发明技术特徵与先前技术有一定落差(进步),
: : 完整的叙述可以参考连结审查基准内容。
: : 或是参考
: : 中华民国(台湾)专利审查基准
: : 现行专利审查准汇编
: : > 发明专利实体审查
: : >> 第二篇 发明专利实体审查
: : >>> 第三章 专利要件 (第三节: 进步性)
: : http://www.tipo.gov.tw/ch/Download_DownloadPage.aspx?path=4472&Language=1&UID=13&ClsID=183&ClsTwoID=326&ClsThreeID=0
: : 或是参考其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审查指南,
: : 专利审查指南
: : > 第二部分 实质审查
: : >> 第四章 创造性
: : http://portal.soopat.com/Law/LawSection/1/1
: : soopat的排版方式挺适合查询与阅读,
: : 全世界对可专利要件的基本概念差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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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0.170.225
1F:推 cookiewawa:会喔~最近才做到一个 前次克服A+B引证案的进步性 05/16 22:01
2F:→ cookiewawa:然後审查委员变成再单独拿C重新打新颖性 05/16 22:02
3F:→ cookiewawa:而且完全比对错误...还直接FOA (/‵Д′)/~ ╧╧ 05/16 22:02
4F:推 lovein1:了解!感谢分享 05/16 23:47
5F:推 USBv2:本篇和推文讲的都有问题 也许是遇到未照正常规定的审委吧 05/17 00:28
6F:→ USBv2:正常来讲 因为用了新引证当主要引证来打 舍弃旧引证 那得发 05/17 00:29
7F:→ USBv2:再次OA 不能直接reject和FOA 不过你们说的 也有可能是其 05/17 00:30
8F:→ USBv2:他claim仍未克服先前提出过的问题 所以才可以跳过二次OA 05/17 00:32
9F:→ USBv2:另外 原申请claims只被抓不符进步性 若修改後反而落入新颖性 05/17 00:34
10F:→ USBv2:日本可以新颖性驳掉 但我国正常来讲是不行(各单位作法略有不 05/17 00:36
11F:→ USBv2:同,原则上是不行的) 05/17 00:37
12F:推 dakkk:不是吧 基准是写 克服原先审查理由後 产生新的不予专利理由 05/17 01:36
13F:→ dakkk:就可以发FOA 通常会有新的引证 就是申请人把范围变动太大 05/17 01:37
14F:→ dakkk:产生新的检索所致 05/17 01:37
15F:→ dakkk:除非是漏未OA 才不能发FOA 05/17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