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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广达力克专利蟑螂,为台湾科技业出一口气
时间Mon Sep 24 16:39:4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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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rrasic (新的开始)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广达力克专利蟑螂,为台湾科技业出一口气
时间: Mon Sep 24 16:17:49 2012
广达力克专利蟑螂,赔偿金大砍99.9%,为台湾科技业出一口气
[有物报告]
图文连结:
http://yowureport.com/?p=1732
作者: 周钦华 ,发布於: SEP 24, 2012
广达专利诉讼再度告捷
近年来台湾在美国诉讼吃亏连连:宏达电的手机一度进不了美国;友达也在上星期因为操
纵面板价格而遭美国法院重判5亿美金,两位主要负责人徒刑3年。我接触的许多科技公司
都有种很闷的感觉。
不过,最近台湾难得在美国法院扳回一城 。本月初广达电脑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Federal Circuit)获得全面性的胜利。Federal Circuit 推翻原告几乎所有主张,使
原本5千2百万美金的赔偿金降至不到5万美金,赔偿金降低近99.9%。详细的52页判决书
在这。不过,很奇怪的没有一家主流媒体报导这个难得的胜利。
广达强硬的态度有助日後的谈判
经此一役,广达成为少数在 Federal Circuit 赢得多次胜利的台湾公司。Federal
Circuit是仅次於美国最高法院的重要专利战场。而广达可能也是唯一曾在美国最高法院
获得专利诉讼胜利(Quanta v. LG)的台湾公司。
事实上我在美国念法学院时,只读到过2件与台湾有关的最高法院案件。一件是上述的
Quanta v. LG,这是专利法必读的案例。另一件是宪法课必读的 Goldwater v. Carter,
本案决定了美国总统有权不经参议院认可,即可中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
广达在Federal Circuit与最高法院的连胜,有助於威吓其他专利蟑螂。当他们发现广达
常常不惜将案子打到最高法院时,自然会在攻击前考虑再三。
胜利来自於6年的坚持
但没有代价就没有胜利,这个胜利花了广达6年的时间,经历了两次地方法院与一次
Federal Circuit 审理。
在说明本案的重要性之前,我先简介一下一般专利蟑螂的手法。所谓专利蟑螂就是手中有
专利,但不真正制造产品,而只以诉讼谋利的公司。
专利蟑螂有小有大,大的可到上市公司规模,小的则是几个律师合夥,靠购进专利起家。
一般专利蟑螂采由小至大的策略,先攻击小公司,再攻击大公司。这有几个优点:
1. 测试专利强度:这些小诉讼可以让专利蟑螂筛选手中专利,留下最强的准备攻击大
公司。
2. 第一桶金:小公司没有资源打诉讼,通常都愿意和解,这些快速的和解金给了专利
蟑螂第一桶金,让它能扩大後续出击的规模。
3. 建立专利的权威:当许多小公司授权之後,就会建立「这个专利很重要,因为很多
公司用」的记录,有利於未来攻击大公司。
当累积了许多小的胜利之後,专利蟑螂就会挑战大公司,试图赚到大奖。
在2006年有一家叫 Laserdynamics 的专利蟑螂便遵照这个 SOP,控告广达侵犯专利。
Laserdynamics 由一群律师与一位专利发明人组成。这一位发明人手上有一个「辨别
CD/DVD 技术」的专利。简单的说,这个专利技术能让电脑插入光碟时,可透过光碟上
资料的密度自动辨别光碟是 CD 还是 DVD。
就靠着这一个专利,Laserdynamics 在控告广达之前已跟16家公司签订授权协议,每一
家授权金约在5万~26万美金不等。
德州的陪审团不懂科技业的繁复流程
在第一审中,广达被陪审团重罚了5千2百万美金。主因是东德州的陪审团无法理解台湾
代工界的复杂交易流程。如果是台湾科技业界的人士,相信一下子就能弄懂这件事的责
任归属。
举 Toshiba 笔电为例,当时广达电脑若为 Toshiba 组装笔电,需要装光碟机进入笔电
中(那是笔电都有光碟机的年代)。而就像笔电品牌有笔电的代工厂,光碟机品牌也有
光碟机的代工厂。广达当时使用的光碟机大多是由另一家公司广明光电代工。
换句话说,当时广达为 Toshiba 代工的笔电,光碟机是由广明光电代工。不过广明光电
作好这些光碟机,并不是直接先卖给广达,而是先卖给 Toshiba ,再由 Toshiba 卖给
广达。广达最後再将整台组装好的笔电卖回给 Toshiba。
这种由客户(Toshiba)将零件(光碟机)卖给代工厂(广达),再由代工厂将产品(笔
电)卖回给客户的模式,业界叫「buy-sell」。
Buy-sell 的目的是让客户控制零件价格。有点类似我今天请工程师盖房子,但所有的钢
筋、水泥、玻璃、电线等材料全部由我卖给工程师,最後工程师再把盖好的房子卖给我。
如此一来我控制所有的材料费,工程师只会赚到施工费。
到此为止,对这些东德州的陪审团来说已经够复杂了。但在实务上更复杂,因为这个笔
电交易会产生两个流程:一个是钞票的流程,一个是货物的流程。
1. 钞票的流程
广明光电–>Toshiba–>广达电脑–>Toshiba
2. 货物的流程
实务上,光碟机做好後不会真的运给 Toshiba ,而是直接由广明光电的工厂运到广达的
工厂组装。因此货物(光碟机、笔电)的流程长这样:
广明光电–>广达电脑–>Toshiba
由於第2种流程比较直觉,因此陪审团只懂第2种流程,也就是货物的流程。
注意到了吗?第2种流程中间没有 Toshiba。这个差别很重要,因为 Toshiba 其实已经跟
Laserdynamics 和解,付过授权金了。Toshiba 就是过去跟 Laserdynamics 签约的16家
厂商之一。
换句话说,如果是根据第1种流程,其实广达是购买已经授权过的光碟机,因此自然没有
侵权的问题。 但因为陪审团不懂 buy-sell(原告律师想必也很努力的混淆陪审团),
只看到第2种流程,因此陪审团认定广达出售未授权的笔电给 Toshiba。
赔偿金以整台笔电计算
除了不懂 buy-sell 之外,雪上加霜是陪审团还以「整台笔电」的价格的6%计算赔偿金。
以一台$1,000美金为基础,则每台笔电 Laserdynamics 可收到$60美金,是光碟机本身
造价的2倍!
这个法律争议叫作「Entire Market Rule」,即一个专利的价值应该以什麽产品作为基
础计算。极端的举例,如果一台波音747客机上也有装光碟机,那原告是不是可以求偿
整台波音747的6%?这真的符合一个「辨别 CD 与 DVD」专利的真正价值吗?
这个「Entire Market Rule」的争议非常重要,在最近所有的重大专利诉讼案中都出现,
包括 Apple v. Samsung、Apple v. HTC、Microsoft v. Motorola、Oracle v. Google
等等。有在关心这些案子的人,将会不断的看到广达的名字出现在这些诉讼中,也算是
另类的台湾之光。
Federal Circuit了解代工业的流程及专利的价值
由於陪审团不熟悉科技业的销售流程,又采用了错误的价格基础来计算赔偿金,因此第一
审陪审团判给原告天价赔偿金5千2百万美金。
经历了两次地方法院审理之後,广达终於上诉到Federal Circuit。Federal Circuit
了解科技业的销售流程(Quanta v. LG 一案应该有些帮助),判定广达不需为所有
Toshiba 或其他已经与 Laserdynamics 和解的客户的光碟机付费。这个部分的判决消灭
了广达90%以上的赔偿金,因为业界90%以上的光碟机都是透过 buy-sell 买卖。
另外,Federal Circuit 同时判决赔偿金的基础不该是「整台笔电」,而应该是包含这
个专利「最小能销售的产品」(minimum saleable unit),也就是光碟机。这个判决
消灭了剩下的9.9%的赔偿金。
见好就收需要双方的智慧 — 苹果与三星有吗?
广达能够在本案以及 2008年的 Quanta v. LG 中获胜,靠得都是对代工业复杂的授权关
系的熟悉;证明只要善用自己的优势,台湾公司不见得只能挨打。
本案经历了两次地方法院及一次 Federal Circuit,保守估计双方都花了约5百万美金诉
讼费用。从结果看,花费1千万美金,最後却只有不到5万美金易手,是一种浪费。如果
早点和解,说不定易手3百万美金但双方也只花了共3百万美金。
广达在第一次被判5千2百万美金时,一定提出过1千万以上的和解金,为何 Laserdynamics
当时没有接受?前面曾经提过,Laserdynamics 告广达之前已经从16家公司获得
$57,000 ~ $266,000不等的和解金,总数粗估也有2百万美金。1千万美金算是很不错的
报酬了。
原因应该也很简单,Laserdynamics 太贪心了。当 Laserdynamics 听到5千2百万时,可
能对任何更低的数字都放不入眼了。它想要的比以往更多,於是它坚持诉讼下去。
对广达来说,第一审之後诉讼的成本快速降低,但回报却更高,因此它也越来越失去和
解的意愿,广达宁愿再花个50万美金到 Federal Circuit 试试手气。
最终,Laserdynamics 作了错误的判断,直至不可翻身。对这种小专利蟑螂来说,花5百
万美金只得到5万美金,恐怕会让它濒临破产。这是一个双方利益冲突,导致最没效率的
结果的例子。
写到这里,不得不想到苹果与三星。苹果最近赢了10亿美金,但苹果能不能在最颠峰的
时刻签下最有利的和解协议呢?这有一半是操之在三星,以及整个 Android 阵营的态
度。但现在看来跟广达这个案子一样,双方正朝向最没有效率、最浪费的方向疾速对
撞。
[有物报告] 图文完整连结:
http://yowureport.com/?p=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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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挨了那麽多官司的亏,总是会学到些教训,打打胜仗嘛!至少在我的经验中,台
湾科技业处理专利比日本公司要灵活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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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20
1F:推 MJdavid:这是新闻? 09/24 16:19
2F:嘘 Hambowbow:新闻? 09/24 16:19
3F:推 kinggod:这篇很专业 不过不是新闻!!! 09/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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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F:推 piglauhk:周钦华 有物报告主编。M.S.、J.D.、美国律师 09/2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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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F:推 WAIJEE:好文推! 09/24 20:31
43F:推 JiaKe:推!这文章看起来好苏湖喔~正对我的脑波XDDD 09/24 21:37
44F:推 donwamy:浅显易懂,赞1 09/25 00:21
45F:→ ColdDark:如果还是侵权, 那这标题不就怪怪的了 XD 09/25 10:18
46F:→ kaikai1112:从赔 5000万镁 变成赔 5万镁 当然是大胜利啊 09/25 11:28
47F:→ VanDeLord:还是赔~ 不过关键点在於能否找到熟悉产业特色的律师 09/25 12:48
48F:→ VanDeLord:熟悉法律与技术的整合就要连产业模式一起深入了解 09/25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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