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star (zstar)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请专利范围?
时间Wed Oct 29 22:39:24 2008
※ 引述《zstar (zstar)》之铭言:
: ※ 引述《piglauhk (成为自己曾讨厌的坏人)》之铭言:
: : 引擎. 这样写的话 就是把上者作进一步限缩而已..本质上不也一样吗
: : 话说 现在不是有一种磁性元件系可以把机油中的铁粉吸住
: : 增加各种机械元件的寿件 其会不会跟这个有发明有冲突?
:
: 这跟我之前想的问题很像~
: 先假设小王的发明是有效果的(甚至是理论上合理的)
: 小王对「帮助燃烧」技术有贡献,却不巧跟习知技术的「吸附铁粉」冲突
: 是不是很冤枉呢?
: --
: → VanDeLord:疑问:此技术为何不直接用实验数据证明 ? 这麽想要,那就 10/29 21:32
: → VanDeLord:试看看缩限范围。要不就用点技巧去检索对方专利,去压迫 10/29 21:33
: → VanDeLord:对方的可专利性而产生禁反言。...XD 10/29 21:34
: → VanDeLord:专利申请范围与实际法律所能保的范围其实还有很多想像空 10/29 21:35
: → VanDeLord:间的... 10/29 21:35
「省油器」的可行性或许争议,实在是想不出比较适合的例子(表达我的疑问)
只好先假设省油器可以实验证明、可以再现,来请教如何撰写专利范围。
不晓得可不可以用 disclaimer 方法,排除相近的先前技术,
以获取更大的权利范围。
此外,关於「物品的新用途」是否可专利,有新的想法:
在(我国专利)课堂学到的是:物品没有新用途;
但在廖和信先生的书里,读到另一种答案--可以。
书中的例子是:用雷射笔逗猫的方法
<以下是我的想法>
第一,廖老师的内容比较偏重美国专利;美国是「天下无不可专利」的,
或许物品的新用途在美国是允许的。
第二,大部分的发明是组合旧技术,只要适当包装(申请专利范围)
仍可以符合可专利性。
「一种胶带产生 Xray 的用途」 或许被否准
「一种产生 Xray 的方法 (利用胶带、转盘等)」 或许可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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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38.32
1F:推 VanDeLord:"Anything under the sun that is made by man"... 10/29 22:42
2F:→ VanDeLord:旧技术的组合,...嗯,就是要经过inventive step的考验 10/29 22:43
3F:→ VanDeLord:那就要在置换容易性与置换可能性中找出路吧~ 10/29 22:44
4F:推 piglauhk:可以请廖老师示范一下 如何把手术方法PATENT 起来 XD 10/30 09:20
不要误会....:P
「天下无不可专利...」是我自己的解读
※ 编辑: zstar 来自: 59.104.137.35 (10/30 18:52)
※ 编辑: zstar 来自: 59.104.137.35 (10/30 18:53)
5F:→ JSL3719:所谓物品新用途,都是方法专利,而非以Preamble限定装置项 10/31 09:28
6F:→ JSL3719:用途 10/31 09:28
7F:推 priorart:这几天CAFC的Bilski案已使1F提到名言重新被检验 10/31 22:43
8F:推 VanDeLord:我认为" is made by"所推指的是物,与能产生物之方法 11/01 12:18
9F:推 VanDeLord:检验的结果要看Supreme Court才能算尘埃落定,再经过两三 11/01 12:32
10F:→ VanDeLord:年的市场实务变化才能算有结果~ 11/01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