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utile (外商经理 (台北--Male))
看板Patent
标题Re: [讨论] 不为发明申请专利 为让世人免费使用?
时间Sun May 20 01:31:02 2007
因为你的原文很长
我不了解goodfellow 提出的技术
但是我知道NTP的专利限制条件是透过RF network 来作
所以会用下位的无线email 来对比email service(上位概念)
就像Osram 的专利可以卡住 Nichia 一样
虽然是後面的再发明,只要取得专利,还是有一定的排他性
NTP的专利已经通过诉讼考验
要探讨NTP专利的有效性,要看专利范围和prior art的内容
用一个简单的概念来谈 会觉得有些过於简化问题
这可能是我职业病的关系 如果语气不好 抱歉了
我觉得比较有趣的是後来ebay 的判决
可能会让RIM捶心肝吧
※ 引述《nesbioeng (nesbioeng)》之铭言:
: 谢谢 canonball, lkw, arutile 参与!
: 想说明 囿於个人的上网习惯 不会那麽快回头察看原先文章是否有更新 但是大概一周会看一次. 告诉各位以便掌握互动的频度.
: 针对 arutile 的回应 我试着回答如下:
: >专利本来就是鼓励揭露创新来换取排他性的权力
: 针对这点 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
: >NTP专利是可以排除"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 从 "专利保障排他权" 的原则 这句话可以了解. 需要补充的是 在电脑上无线收发电子邮件.
: >但是不能排除"非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 严格的说 是 不能排除 非在电脑上无线收发电子邮件. 换句话说 不能排除 不在电脑上 或是 非无线 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 >NTP如果有做产品﹐也需要经过 Goodfellow的授权才能做
: 这句话也同意. 顺道一提 原文写:
: "1982年 Goodfellow 提出可机动收发电子邮件 (e-mail) 观念"
: 可机动 等同於 无线.
: >但是他的专利也可以卡死一堆 "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 这里的"他" 应该是指 NTP 公司吧? 同意 可以卡死一堆在电脑上 "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 >况且专利保护的范围还是要看claim 而定
: >千金难买早知道
: 确实 事先不知道对手将如何 落到侵权的范围 或 避开claim. 却仍有一些原则使我们可以将 claim 的范围极大化 以确保高价值专利的产出.
: >Goodfello的揭露过了9年後才有NTP专利
: >这样抗辩进步性是蛮容易服审查委员的。
: 同意 lkw 的论点 若有违反 应当是违反新颖性而非进步性.
: 有趣的是 有些业者曾经试着核驳(不是 Goodfellow 本人!) 然而 甚至是联邦法院还是没有将这个专利从 NTP 夺走. 所以这不是一个空想实验 而是一个真实案例 已经定案了.
: canonball 指出 如果 Goodfellow 将他的贡献藉期刊公诸於世 那就能够藉着违反新颖性核驳 NTP 的专利. 但是当美国专利单位 USPTO 在审查 NTP 的专利时 也已经知道Goodfellow的贡献了. 所以不论 Goodfellow 以什麽方式将他的发表公诸於世 恐怕都无法改变 NTP 拥有专利的状态.
: 谢谢 lkw 提出另一种制造公共财的方法. 思考到确实落实让其他人免费使用发明 手中有专利作为後盾 以交互授权为筹码 使要商业化的对手遵守有条件地让他人免费使用 会不会更好?
: 这里 我们可以确实地学到一个功课:
: A领域习知技术用於B领域 也是能申请新专利的. (暗示这样的应用有进步性 且前所未有 故也有新颖性)
: 我推断 除非 NTP 将 Goodfellow 的贡献一字不漏地完全抄袭才会违反新颖性. 但是 NTP 进一步将 Goodfellow 的贡献 锁定在电脑这个平台上 这是一个崭新的进步应用 所以不会违反新颖性.
: 总而言之 我认为这位 "觉得这里讲的专利观念怪怪的"的网友 的第一段 和我先前的贴文 立场几乎一致.
: 至於第二段 我则补充claim 是可以事先极大化 且提供历史事实说明 NTP 的专利最终是通过考验并获得美国政府的保障.
: 坦白说 核驳与否 事关审查者&法官的个人看法 结果可能因人而异. 对我们而言 起码知道 有这样看 NTP 专利的法官存在. 故当我们思考 新颖性&进步性时 需要考虑这个案例带来的启示.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50.50
1F:→ nesbioeng:谢谢提醒 我了解argument过程有时无法顾及语气 谢谢您提 05/2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