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iama (koi)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审查委员为什麽这麽用法条?
时间Tue Sep 20 10:44:54 2005
※ 引述《JSL3719 (不谈恋爱不结婚)》之铭言:
: 引(甲)的公告日在2003/02/18,
: 已经适用102(a)款啦?
: 我也搞不懂审查委员为什麽要引102(e)。
: 我记得102(e)处理的是拟制新颖性的问题,
: 也就是引证案申请在先,但 公告/公开 在後的状况。
: 这里请其他高人指点了。
: : 引(乙)为什麽不用 (a) 要用 (b)?
: 引(乙)公告日为2002/09/26,
: 早於A案优先权日一年,
: 用102(b)打死可以避免引用102(a)之後对「发明日」出现争议,
: 虽然一般是以申请日推定为「发明日」。
: 102(a)、102(e)比对日期是申请案的「发明日」
: 102(b)比对日期是申请案的「申请日」
: 虽然一般都是以「申请日」作为「最晚」发明日,
: 如果如果可以直接针对「申请日」进行核驳,
: 相信审查委员或举发人应该不会想去动「发明日」
: : 大概是这个意思 ^^||
唔. 感谢各位大大指教。
还得好好念一念、想一想..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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