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shady (I Try...)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在工作上申请个人专利
时间Sun Aug 21 20:34:48 2005
※ 引述《chitungchen (chitung)》之铭言:
: ※ 引述《ilovesummer (莫名的夜晚(b))》之铭言:
: : 首先要看你有没有跟公司签署相关的文件
: : 通常比较大的公司都会有相关的约定存在
: : 如果是与公司营运相关的 通常都是无法以个人名义去申请的
: : 再来 不可以使用公司的任何东西来做相关的研究
: : 别说什麽电脑仪器或是实验设备
: : 就是连一支笔一张纸都不可以
: : 如果是比较机车的公司
: : 也是可以因为这样而去对你提出控告
: : 这是我之前学到的
: : 不知道有没有错误的地方
: 如果有的话 也请各位提点一下
: 1.先看是否为(职务上所完成的发明),如果不是,专利申请权应属於发明人个人所有.
: 在这种情形下,注意专利法第8条第2项的通知雇用人(即公司)的规定.
: 2.如果职务上所完成的发明,接着看有没有契约约定,如果有,依契约而定.
: 3.如果没契约,则专申请权应属於公司的.
: 4.另外,如果非职务上的发明是利用公司资源的话,专利申请权虽然还是属於个人所有,
: 不过公司可以支付合理报酬後,在公司实施该项发明.
就第4.点而言,是以台湾的法律而言,但美国的法律则规定,
该公司不必支付合理报酬即可实施该专利。美国与我国的法律有些许出入。
(详细的规定,需参考美国的相关法条)
而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契约,该契约上所订立的准据法条款,
亦会影响契约的解释及法规的适用,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并非完全相同。
对此,应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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