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坚持啊)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怎麽区分新型和发明?
时间Thu Jun 16 23:23:51 2005
※ 引述《JSL3719 (不谈恋爱不结婚)》之铭言:
: ※ 引述《netwalk (muscler)》之铭言:
: : 以实际操作面来说,
: : 发明和新型仍有些许差异,
: : 发明专利:通常以 物+方法 (方法为达成该"物"的实施方法)的方式
: : 新型专利:仅以 物 (如系统,机制,结构...)
: : 但新型专利目前已采形式审查,除非後序再提出技术性报告,
: : 因此,实质上的保护效力并不大.
: 技术报告并不影响新型专利的效力,实际上取得新型专利後,
: 即获得排他权力,但是为了避免衍生专利法105条的问题,
: 主张权力前最好还是先取得技术报告。
: 其次,技术报告的评价不论如何,皆不影响新型专利权力,
: 拒撤销其权力仍必须透过举发程序。
: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号的技术报告书来看,
: 比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检索报告,
: 提示各前案的相关性,让公众作为举发时的引证参考。
这边我想请教一下
新型在取得技术报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权吗??
如果是的话
那麽新型和发明的效力
除了保护年限和技术报告无法提出申覆和答辩之外
具有技术报告的新型和发明有何不同呢
虽然有以上缺点 但是审查时间缩短
以物品专利而言要如何取舍呢?
又这麽做有什麽意义呢? 为何不并入发明呢??
感谢
: : 若非是只有单单的物品结构,机制,系统...等的创作,
: : 为求全面保护,建议您还是申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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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scaflone:版主这学期也修课了吗?XD 210.85.19.92 06/16
2F:推 barley:我也想修 可是课都好贵~~~220.132.152.127 06/17
3F:推 ks168:取得技术报告跟排他权有关吗?不是仅做为参考用吗ꄠ 203.67.158.112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