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专利讨论版试阅中)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被US103核驳时的答辩
时间Sat Apr 30 02:50:50 2005
关於被103核驳 其为两引证案合并时
可以用1. 引证案并没有揭露合并的动机
或 2. 两引证案属於不同领域
的理由进行答辩
想请问各位前辈
关於上述1 要如何判断引证案有无合并的动机呢?
又
请问各位前辈有没有以上述理由成功的答辩过呢??
或是什麽时候会提出这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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