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4590 (音乐咖啡)
看板PU_Law
标题[问题] 关於打工遇到的问题,请法律高手进来帮我解惑><
时间Sun Nov 7 20:35:07 2010
这个问题是发生在今天的99年2月-3月左右
当初我急需打工赚钱
所以到了东海的水X样 餐厅 应徵打工
------
当我一去应徵的时候
店内的人 就要求我必须先
试用4小时 分两天做
(不给薪水的试用)
试用的期间 只叫我在内场的洗碗槽帮忙洗碗
-----------------------------
(那间餐厅的内场环境非常脏乱
1.蟑螂老鼠内场到处爬
2.洗碗槽的水 又油又黑又脏
3.拿菜装盘完全没有戴手套
....之类的
-----------------------------
上面这部份 是不是要请什麽单位?
於是我在里面做了免费的洗碗工
(也没有供应餐点或是简单的一杯水)
试用完之後 店内的人问我 息不习惯 习惯就可以来做
而且告诉我时薪只有75
我回答可以
试用完隔天 我就正式去打工
原本说好 晚上5点作到10点
可是没什麽客人 就要我提早下班
还告诉我 以後有需要 在打给我
过了两三天 才又打过来说
叫我 哪一天 几点 去工作
ㄧ样跑去东海 水X样餐厅
-----------
又做了几小时的洗碗工
ㄧ样没供餐
就这样 那家餐厅 ㄧ下要我去
ㄧ下又要我不要去
为了这样 至少来回跑沙鹿东海 也有7 . 8次
後来有一次去那间餐厅
里面的人竟然还反过来来质问我
为什麽都不去上班= =.....
後来过几天 我就回去店内说
我不打算做了 我要求拿回我应该拿的薪资!!!!
那是有打卡的
我那时候去算 我总共加起来应该做了11小时
可是他却回我说: 店内规定 没有做满七天 薪水全部取消
但是上述的规定 ㄧ开始并没有告知我
我就跟他说 事先没有告知 就可以不用给钱??
最後他去找他们什麽组长说话
他回答我说 ㄧ样可以给你领 但是公司有规定
要10号才可以领取
当下因为赶时间 所以我就先行离开
後来10号之後再去 我的卡 他们把它用不见 甚至装傻
当作没这回事
至今到现在 将近有8个多月
回想起来还是很生气
想询问一下 法律系的大哥大姊们
时间过了这麽久 我还可以去申请他们付给我应付的薪资麻?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9.11.41
1F:推 b92006:请相关单位去稽查比较实际,找苹果比找法院有用 11/08 03:02
2F:推 kinkielsa:餐厅脏乱的部份 可以向"卫生局"单位检举 11/11 14:06
3F:推 kinkielsa:薪资的部分 如果对方依旧不跟你协调 11/11 14:13
4F:推 kinkielsa:可以去各地方政府的劳资争议委员会声请调解 11/11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