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Cooer (消声昵迹)
标题[转录][转绿] 废除集游法以外
时间Wed Nov 12 19:10:56 2008
废除集游法以外 文/国立政治大学 廖元豪 助理教授
整个「围(城)陈」事件期间,我几乎都没有跟上时事进度。没看电视,报纸只
是瞄过一下。所以本来觉得没资格说话。
但知道柏仪他们在行政院前静坐抗议,主张废除集游法,我却开始不安。
不安什麽?不安的是:在当前的舆论气氛下,这实在不是主张「废除集游法」的
「政治正确」时机。舆论甚至可能让「集会游行权」与「言论自由权」被污名化
。而「警察权」则找到借屍还魂的机会。
尤其有「某些」现在嚷嚷废除集会游行法,并批评政府与警方滥权的人,从前对
「废除集游恶法联盟」、乐生、红衫军、2004连宋抗争的示威,可都是主张
”Law and Order”的。真让人有点儿不想跟他们沾边。我甚至认为,他们是让
「集会游行权」跟「废集游恶法」的诉求被进一步污名化的元凶之一。
但正因这个诉求已经被污名化(昨天偶然听到一个电台主持人痛骂静坐的学生,
说这些学生以前在民进党执政时从不主张废止集会游行法...他一点儿也不知道有
些学生可是因违反集游法而被判刑的...信口开河莫此为甚),或是被忽略,我们
才该说些话。
第一,我完全同意政府可以,而且应该管理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安全。为保障一个
人的人身安全,把千千万万人隔开,在「必要」时是可以的。美国总统派遣军队,
保护黑人学生进入原本都是白人的学校就读,就是一例。
所以,如果警方真的担心群众侵犯陈云林的人身自由(的确也不是无的放矢),画
出管制区,让群众的抗议能被他听到看到,但却「打不到」。在此范围内,警方的
管制百分之百OK。
但逾越这个范围,就过份了。警方只负责维持秩序,保障安全,不负责「取悦」—
即使陈云林是「贵客」。
尤有甚者,警方有义务对示威者「提供适当场所」(释字445号解释),让他们抗议
。这个「适当场所」不是说给他们一个深山或偏远的草原,让示威者自说自话;而
是某种「有效传达意见」的地方。所以,如果隔得太远,禁制太多,让陈云林享受
到「安静舒爽无声空间」那就是过份。(前述美国军队护送黑人学生入内,禁止白
人骚扰;但白人在旁边围观与举牌抗议,仍然可以。当然,当「强势」围观群众这
麽多时,会不会对「弱势」造成不当压力,那是另一个问题。至少在陈云林案不是
这样)
第二,集会游行法该废,但跟本次事件未必有绝对关联。警方的许多措施,即使没
有集会游行法也可以做(如:划定交通管制区...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逮捕攻击的现行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控制其他有立即危险行动的人,则可援引行
政执行法);反之,警方很多莫名其妙的行为(如:强迫唱片行打烊停播音乐、没收
国旗),就算有集会游行法也不能做。
集会游行法之恶,在我看来并非因为它能镇压像这样的大规模示威。事实上,真正规
模够大,而且有政党动员的群众运动,集会游行法根本管不住。那都已经达到政治协
商的阶段(据报载,这次的集会游行是由蔡英文与国安局谈定的),哪是小小的警察
决定的?
集会游行法的可怕,在於连三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四十人这类不阻碍交通也不
妨碍他人安全的「小行动」(就像乐生在景美人权园区,甚至像「反高学费联盟」在
教育部),也可以动辄解散、起诉、判刑,而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所以,一定
要废除、废除、废除!
所以,要想真正矫治警方滥权,重点「不只是」废止集会游行法,而是同时要给警察
人员更平衡(人权、比例原则)的训练—不要成天抱怨什麽「过犹不及」、「难以拿
捏」,这本来就是执法人员该做的。
第三,面对大规模的政治示威,该怎样执法应该是「高层」的政治决定。当「上级」
或「政治部门」担起责任,有清楚的方向,基层员警的执行自然可以坦坦荡荡,不卑
不亢。但若高层龟缩不出,一切都说「让现场指挥官全权决定」,那警方当然陷入动
辄得咎、进退维谷的局面。你怎能要层次这样低的行政官员,负起「政治责任」(驱
散与否还会扯到爱台湾、出卖台湾...)?
反之,如果是政治性较低,或是规模很小的集会游行,请警方拿出「专业」来权衡
「人权」与「秩序」,切记「比例原则」。别总是柿子挑软的吃—人愈少,愈少政
治性,你们愈凶!?
所以,对於这次事件「执法尺度」(过犹不及)的检讨,请「高层」政治人物自行
承担,而不要全盘推给地方或现场的警官或基层警员,那是不公平的—他们从没被
教育过如何权衡,不知怎样面对标准不一、七嘴八舌的媒体批评,更不确定到底高
层事後会怎样评价他们的行动。
第四,发起、鼓动、带领群众的蔡英文与民进党菁英,该勇敢承担後果。蔡主席应
该勇敢地说:「集会游行首谋?抓我蔡英文一个!」千万千万别把责任推给「黑道」
、「不认识」、「不听命令」的基层群众。太残忍了!这简直比2004丢下群众不见
人影(我不敢说「回家打麻将」,会被判诽谤)的连宋还离谱—起码他们没说群众
是黑道。就跟台南的王姓议员,带队出事後,就拼命撇清,好像自己很无辜被群众
带着,又很努力制止「暴民」似的。要带领群众,就请向群众负责。出事就撇清,
他们是工具?是肉食者吃剩的骨头?
※ 编辑: SkyCooer 来自: 218.174.153.12 (11/12 19:11)
1F:推 a42152003:虽然台湾是个民主国家,但我想面对着拿汽油弹,石块的群 11/12 22:06
2F:→ a42152003:众,警察若不加以阻止似乎有点不妥?警察受伤的也很多, 11/12 22:07
3F:→ a42152003:至还有一位脚指头需要截肢,我想这已不适合法的集会游 11/12 22:08
4F:→ a42152003:行了吧,静坐的学生似乎得先仔细想想这些问题。 11/12 22:09
5F:推 a42152003: 是 11/12 23:28
7F:推 hanun:难道因为1106的警民冲突就可以合理甚至合法化之前国家公 11/13 12:11
8F:→ hanun:权力违法滥权的行为吗? 11/13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