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mum23 (minimum23)
看板PSY
标题Re: [推荐] 谘商学会,请出来面对同志议题
时间Wed Oct 2 12:06:33 2013
我觉得可以做一个小实验
试试看把名词代换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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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谘商学会表达支持女权的立场,
那麽对於「反对两性平权」或「恐惧两性平权」的民众,是否就不敢去谘商了
因为他们去谘商,很可能是被心理师说服要接受女性并不是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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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如何呢?
对我而言,这则新闻不是立场的问题
而是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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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3.140.139.213
1F:推 JpSartre:性少数立场是人权的一部分吗? 10/02 13:47
2F:→ minimum23:我看不出来为什麽不是。少数宗教就没有信仰自由吗? 10/02 15:42
3F:推 writer1116:举个例子,你的立场是少数立场,我可以忽略你吗? 10/02 16:01
4F:→ writer1116:假如答案是否定的,我想我有回答到你 10/02 16:02
5F:推 JpSartre:换个问法。性少数立场是以什麽型态作为人权的一部分? 10/02 16:16
6F:推 writer1116:思想自由是人权,有立场是思想自有的一种体现,所以 10/02 16:22
7F:→ writer1116:性少数立场人士拥有人权 10/02 16:22
8F:推 JpSartre:如此一来,要求谘商学会不应该特定性倾向是否拥有婚姻权 10/02 17:05
9F:→ JpSartre:这种法定人权,岂不是亦背离思想自由原则? 10/02 17:06
10F:推 JpSartre: \表达意见 (少打字) 10/02 17:09
11F:→ JpSartre:第一行是「要求谘商学会不应该"对"特定性倾向…」 10/02 17:10
12F:→ JpSartre:漏字好严重。 10/02 17:10
13F:→ JpSartre:另,支持或反对特定性倾向者拥有婚姻权的权力,与特定性 10/02 17:11
14F:→ JpSartre:倾向者(如同性恋/双性恋)是否拥有婚姻权的权力,是两回事 10/02 17:12
15F:推 writer1116:第一个回答,道德自由前提在於不伤害他人,此新闻中的 10/02 17:13
16F:→ writer1116:心理师显然违反此项原则 10/02 17:13
17F:→ writer1116:第二个回答,呼吁带有某种应然(ought to)的意味 支持 10/02 17:15
18F:→ writer1116:方的立场显然不会伤害到人,但反对会 10/02 17:15
19F:推 JpSartre:同性恋是否能拥有婚姻权纯粹是个道德问题吗? 10/02 17:17
20F:推 writer1116:当然任何道德问题都要预含很多前提,我的立场是 10/02 17:18
21F:→ JpSartre:另,由於此议题的争议可能进入立法阶段,该心理师利用自 10/02 17:18
22F:→ writer1116:同性恋既然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不违反道德,就应该被平 10/02 17:18
23F:→ writer1116:等对待 10/02 17:19
24F:→ JpSartre:有的政治权去实现他的各种立场(不一定是道德立场),也是 10/02 17:19
25F:→ JpSartre:属於其自由。再另,支持、呼吁怎麽不会伤害到人?举个极 10/02 17:20
26F:→ JpSartre:端的例子,ex:呼吁、支持核四兴建。是否不会? 10/02 17:20
27F:→ JpSartre:另,同性恋是否是一种生理上纯然的性倾向,而不掺有任何 10/02 17:21
28F:→ JpSartre:文化建构的部分,仍然是有争议。 10/02 17:22
29F:→ JpSartre:基於这个立场,我认为该心理师的出发点并不毫无理据。 10/02 17:23
30F:→ quicksunny:DSM 都已经说同性恋不是疾病了,该心理师的理据,除了 10/02 17:27
31F:推 JpSartre:非得同性恋是个疾病,才能反对吗? 10/02 17:30
32F:→ quicksunny:宗教之外,还有什麽? 10/02 17:31
33F:推 JpSartre:该心理师,我不清楚,不过好像也有个叫台湾守护家庭协会 10/02 17:33
34F:→ JpSartre:的在推。 10/02 17:33
35F:→ skylikewater:就算有文化建构又如何? 10/02 17:34
36F:→ JpSartre:有文化建构,就是一种文化倾向,而非纯粹的性倾向。 10/02 17:34
37F:→ JpSartre:为了特定的文化倾向赋予其婚姻权,这件事实在很诡异。 10/02 17:36
38F:→ skylikewater:有「纯粹的」性倾向这件事吗? 10/02 17:38
39F:推 JpSartre:有。你觉得没有,纯粹是你把「性倾向」这三个字只设定在 10/02 17:40
40F:→ JpSartre:人类种族的框架当中。 10/02 17:40
41F:→ skylikewater:所以您怎麽看待动物的同性恋行为? 10/02 17:43
42F:→ skylikewater:我不太懂您一下把生理跟文化性倾向做分离,一下又要 10/02 17:44
43F:→ skylikewater:以「天然的」、「自然的」做为号召,既然您认为文化 10/02 17:44
44F:→ skylikewater:倾向不应该作为立法依据 您的立场不也是某种文化罢了 10/02 17:45
45F:推 JpSartre:我怎麽看待不重要,目前科学上也没有定论。 10/02 17:45
46F:→ JpSartre:文化倾向当然可以做为立法依循,国情不同,通常也会造成 10/02 17:47
47F:→ JpSartre:立法上的不同,我从来没说过文化倾向不应作为立法依据。 10/02 17:47
48F:→ JpSartre:我仅仅是觉得用文化倾向为诉求去争取婚姻权很吊诡。 10/02 17:47
49F:→ skylikewater:您一直想把同志议题讲成文化,但试问同志是文化、不 10/02 17:49
50F:→ skylikewater:是文化又如何?是特定文化就不应该保障? 10/02 17:49
51F:推 JpSartre:不是特定文化不需要保障,而是,若以文化倾向为诉求去考 10/02 17:51
52F:→ JpSartre:量婚姻权是否该纳入特定性倾向为对象,对我们的社会文化 10/02 17:52
53F:→ JpSartre:环境来说是否需要、必要以及其是否具社会文化上的安定性 10/02 17:52
54F:推 skylikewater:同志一天不能结婚,一天他的伴侣权以及许多法律利益 10/02 17:55
55F:→ skylikewater:都不能受到保障,遗产、公文等等都否认他们伴侣关系 10/02 17:55
56F:→ skylikewater:这不是必要,什麽才必要?这不是歧视,什麽才是歧视 10/02 17:56
58F:→ skylikewater:期待您论述一篇文章,说明您觉得文化会怎样不安定。 10/02 17:56
59F:→ JpSartre:社会是群体环境,我国法律以多害少的情况并没有少过,但 10/02 17:57
60F:→ JpSartre:这是一个群体社会维系之必须。 10/02 17:57
61F:→ JpSartre:对同志来说必要,对群体社会来说不一定必要,也不一定需 10/02 17:57
62F:→ JpSartre:要,这是一个复杂的议题,一篇文章、数句论述,何以表达 10/02 17:58
63F:→ JpSartre:。要求尊重同性恋关系,是一回事,透过立法强制要求所有 10/02 17:58
64F:→ JpSartre:人民去「接受并肯定」同性恋关系是另一回事。 10/02 17:58
65F:推 zerodsw:婚姻权不也是一个文化建构的概念吗,那怎麽不去讨论其本身 10/02 18:48